2016 (228)
2017 (182)
【法大校友致石书记的一封不公开信】 石校长:最近您代表法大聘邓亚萍为名誉教授一事,外界颇多非议,我知道那是对您有误解,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您大可不必理会。只要您是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出的决定,就具有 法律效力。 那些所谓的批评之声,无非是觉得法律与乒乓球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其实是大错特错了,两者之间关系非轻: 一、两者都是双方对抗性活动,乒乓球有甲乙双方,法律有控辩双方; 二、两者都是在第三方主持下的有组织的程序活动,乒乓球有裁判,法院有法官; 三、两者都是规则性活动,球有球规,法有法规; 四、从内容上说,乒乓球的正反斜拉、上下弧旋,与法律上的竞合、转至在运动方向和轨迹上有极大的相似性; 五、最重要的是乒乓球是国球,邓亚萍是国手,横扫寰球,独霸宇内,如果法大也能象邓亚萍一样使西北、西南、华东等各路好手臣服于麾下,则大长我校志气。 以上浅见,不足以表达您对两者关系的深刻认识,冒昧地揣摩一下您内心的真实想法,应该是:法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