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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面对法律的无奈

(2015-07-22 01:37:26) 下一个

李洪志自称是8岁圆满,具有“搬运、隐身、思维控制、预测未来”等功能,能掌管人类一切事情的“神仙”,并吹嘘他传播的法轮功,是“法轮大法”、是至高无上的法,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甚至贬低人间的法律是“机械地制约人的鸟笼子”。事实上,这位“神仙”面对法律却很无奈。

——被通缉,“神仙”只能逃 

这位吹嘘自己有“未测未来”、“隐身”功能的“神仙”李洪志,却没预料到中国政府会依法取缔法轮功、通缉他本人,也没有显示“隐身”功能使自己不被追铺,而是跟普通常人一样选择了逃。

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公缉【1999】0102号,1999年7月30日)。面对中国公安部的通缉,已经逃到美国的李洪志仍然怕得要命,据李洪志本人回忆,“它们也会控制坏人找到我……那个时候基本上是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我写的诗‘车行十万里’,实际上就是那个时候的情况。”(《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李洪志本人都承认自己没什么功能,遇到中国公安部依法通缉只能躲在车里随“车行十万里”,在说“神仙”有功能,纯属忽悠人!

——交通违章,“神仙”乖乖交罚款 

这位曾称“常人”法律是鸟笼子的“神仙”李洪志,也被笼子关住了。

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6月,李洪志再次因交通犯罪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美国政府同样不允许任何人有肆意践踏本国法律的超常行为。

“神仙”李洪志不仅接受了“常人”的依法制裁,并且还是美国“常人”的法律制裁。若是在中国,“神仙”会说,中国邪灵在造谣,而“神仙”在主子面前受到了法律制裁,主子该不会造谣吧!

——弟子被抓,“神仙”束手无策 

“神仙”李洪志曾许诺弟子:“法轮大法修炼者当接受了我传的法轮大法之后,真正去修,就有我的法身保护。只要坚持修炼,法身就一直保护到你修炼圆满”(《转法轮法解》);“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转法轮》);“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1996年8月《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

然而,当大法弟子受李洪志蛊惑走上违法道路,特别是受到各国法律制裁的时候,包括“大法研究会”成员李昌、姚洁、纪烈武等法轮功骨干被中国政府依法制裁,李洪志除了忽悠弟子:“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外,别无办法,而实际至今为止有哪位弟子圆满了呢?

国内弟子被依法制裁,“神仙”无能救助,境外弟子受难“神仙”的“法身”照样没有出现,在新加坡,法轮功人员蔡永水、黄才华等被判决“无准证集会”、“破坏公物”等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法轮功人员李英的永久居民证被吊销,熊昌磊和萧邵永的学生证被吊销,同为法轮功人员的聂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台湾。在韩国,法务部逮捕了一名法轮功人员金某,另有约60名法轮功人员面临被遣返;在印尼,法轮功人员卡托·马查理(Gatot Machali)因无证广播被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在越南,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雷凡谭因非法播发广播节目被判3年和2年徒刑;在俄罗斯,法轮功出版物被法院裁定为极端主义出版物;在雅加达,法院驳回法轮功申请合法地位的请求……

弟子是李洪志赖依生存的本钱,然而,弟子受到法律制裁,“神仙”都无能相救,理智的弟子,还有谁会跟着无能的“神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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