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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法輪功組織海外違法行為的主要特征

(2015-02-23 18:34:17) 下一个

試析法輪功組織海外違法行為的主要特征

法輪功組織自1999年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後,隨著教主李洪志的逃亡美國而加速海外傳播,與之相伴,其違法犯罪行為也貽害它國,受到當地法律的嚴懲,其違法行為在海外主要呈現出以下特征:

  其一,政治性違法犯罪行為內外有別

  與其在國內攻擊政府、圍攻報社、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不同,逃亡海外的法輪功組織,除2007年攻擊新加坡政府是“獨裁專制政府”外,一般很少與所在國政府進行正面政治性違法犯罪行為沖突。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寄人籬下,不得不有所收斂;二是大炒“不政治”之說,避免引起當地政府警覺和民眾的反感;三是一心致力於融入西方“主流社會”,又兼在西方主子監管之下,因而在西方社會會較為“安分”。

  於此同時,法輪功組織卻加緊了同反華勢力的勾結,利用海外資源加緊與中國政府違法對抗。他們在世界人權大會上為西方反華勢力站臺,炮制“蘇家屯活摘案”汙蔑中國政府,更同“藏獨”、“疆獨”、“臺獨”等勢力相互勾結危害國家主權。

  其二,刑事違法行為持續發酵,民事違法行為迅速增多

  與其在國內造成的大量致人死亡、騙取錢財、誘奸女性等犯罪行為相比,法輪功組織在海外的違法行為看似“溫和”得多。在近些年海外媒體報道的法輪功組織在國外違法受罰的案例中,諸如破壞當地公共秩序、非法利用公共設施、侵犯他人隱私權等違法行為的比重遠遠高於刑事案件。

  造成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在於,李洪志逃往美國後一心想在當地站穩腳跟,對法輪功的邪教特征進行了一系列的“漂白”。如不承認法輪功組織不允許弟子看病吃藥,不承認曾經杜撰“地球爆炸說”等,這種“改良”過得邪教理論其危害性比在國內有所降低,同時由於文化上的水土不服,一些西方民眾雖然練習法輪功,但遠達不到癡迷的程度。

  不過,隨著法輪功邪教思想灌輸的日益加深,其破壞性也日漸顯露,刑事案件發生頻率也日益增高,如,1998年中國留學生(法輪功練習者)楊秋貴在德國法蘭克福跳樓自殺;2006年荷蘭發生了法輪功練習者隆隆(譯音)殺人、碎屍、烹炸的慘案;2006年12月,愛爾蘭發生了法輪功成員沈舒搭搶劫殺人的刑事案件。日久見人心,法輪功組織的違法危害終究無法長久隱藏。

  其三,知識產權、媒體傳播、移民政策成為違法犯罪“重災區”

  在知識產權方面,法輪功組織自稱中國傳統文化的唯一繼承者,但由於其所謂“神傳文化”徒有空殼,不得不盜用其他華人作品進行填充,由此引發了一系列侵權盜版犯罪行為。從法輪功媒體2012年盜播《鹿鼎記》、《雪山飛狐》,到今年法輪功媒體盜用馬季先生作品、盜用郭德綱相聲作品等行為都屬此類。

  在媒體傳播方面,法輪功組織在美國反華勢力的支持下,建立起一系列的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媒體,圍繞這些宣傳工具所出現的違法行為也隨之凸顯。法輪功組織掌握的網站成為散布謠言的“加工廠”,由法輪功媒體對他人構成的人身、名譽攻擊案件呈幾何速度增加。為了非法傳播法輪功新聞、廣播節目,法輪功人員違反當地廣播電視管理法規進行插播、盜播等行為日益突出。2011年11月10日,越南河內當地法院分別判處非法向中國播發廣播節目的法輪功成員武德中和雷凡譚3年和2年徒刑就是典型的案例。

  在移民問題上,法輪功組織為了招攬信眾、謀取經濟利益,不惜鋌而走險,違反當地移民法規,以政治避難為由,制造“法輪難民”,幫助他人騙取所在國居住權,成為所在國十分惱火和撓頭的犯罪行為。

  其四,在各國、各地區的違法行為存在明顯地域差別

  雖然法輪功組織刻意淡化其政治性,並極力掩蓋邪教特征,但由於其在不同國家傳播和破壞的程度不同,所面臨的法律懲治也有所區別。在俄羅斯、東歐、中亞等國家,由於法輪功組織的傳播和宣傳毫無收斂,不但對當地宗教構成沖擊,還對社會安定構成威脅,因而受到了當地法律的而嚴厲懲治。如,2013年3月,吉爾吉斯國家宗教事務委員宣布取消了法輪功在該國的合法注冊地位;2013年5月,俄羅斯羅斯托夫市鐵路區鏟除了在“女神”俱樂部活動的法輪功分支組織。而在美國、加拿大以及其它西歐國家,由於法輪功的違法行為有所收斂,加之其具有反華的特殊利用價值,其犯罪形式和受到懲罰的力度也就與其在東歐的遭遇大有不同。

  其五,利用當地法律誣告、濫訴十分突出。

  李洪志在“講法”中鼓動弟子要善於利用“常人”法律,聲稱“如果這件事情對大法造成了影響或傷害,你們也要嚴肅的利用常人的法律解決”。這一“教誨”在現實中體現為利用當地法律進行誣告和濫訴。2011年3月,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控告臺灣媒體《聯合報》的社長胡立臺、總編輯羅國俊等人偽造文書對其進行誹謗,被駁回;2011年法輪功向印尼雅加達國家行政法院控告印度政府兩次拒絕批准法輪功為合法組織,被駁回;2014年10月,法輪功組織對香港食環署發起濫訴,控告其依法清除法輪功違規展板“違憲”,被香港高等法院駁回。這種利用當地法律進行構陷非法行為更顯示出法輪功組織海外違法行為的狡猾性。

  上述行為特征充分體現出法輪功組織海外違法行為的新趨勢,更凸顯各國相互協調,依法懲治邪教跨國犯罪行為的必要性。法律的紅線不可觸碰,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都是一樣,所謂“大法”高於人法的說教,不過是其自娛自樂的意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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