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事件的始作俑者王立军,是在这个系列案件中最早被判刑入狱的人。薄熙来于2013年9月22日在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无期徒刑,日前薄已提出上诉请求;薄谷开来,2012年8月9日被安微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这个判决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按照王立军的罪行,最低也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上才对。但是在人们看来犯下重罪的王立军,只获判区区的十五年刑期,实在是罪罚不当,不知这个犯下重罪的王立军是如何获得轻判的?
按照王立军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性,他是应该枪毙或者呆在监狱里一辈子不得出来的。相比较而言,最齐码王的罪行要比薄熙来严重得多。薄熙来被控的几项罪,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之罪再大,也无非使国家财产受到了损失,国家的名誉受到影响,并没有给国家安全带来威胁。而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否则,国家就不会每年拿出一千多亿的巨额美元来加强国防建设。
叛国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重罪,中国也不例外。因为任何国民,如果胆敢以自已的行动通敌叛国,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会受到法律最严厉之惩罚!1996年台海危急时,大陆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原部长、副军职少将刘连昆,给台湾当间谍、空军原指挥学院正军职院长、少将刘广智向台军出卖我苏—27战机密秘,二人均被子处以极刑。因为他们所犯罪行特严重,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属十恶不赦之辈,处死还算轻的,要是在古代,那是灭九族之罪。
王立军论级别不在这二人之下,论身份与二人同样特殊,王曾身居重庆市公安局长之职,掌管社会稳定和治安大权,掌握大量国家机密。这样一个级别和身份特殊之人跑进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向美国人泄露大量国家机密,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程远甚于刘连昆、刘广智二人!要知道美国是中国发展和安全的最大障碍,而且美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在国力上唯一超过中国、且给中国造成直接安全威胁的国家。本来美国就花费巨大精力来刺探中国的情报,并以此制定遏制中国的政策,谁曾想来了一个副部级的高官王立军,把美国花钱都买不到的机密情报主动送货上门,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巨大损失严重到何种程度,简直是无法想像了!
但是令人们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个叛国败类,怕死小人,竟然被法庭判了区区十五年刑期,实在让人们接受不了!按理说,叛变国家,死不足赦、死有余辜,十五年的徒刑,太便宜王立军这个败类了吧。
真不知道法院从哪个角考虑轻判王立军的,难道是为了审判薄熙来时出庭作证的需要?或者是王立军聪明绝顶,在跑到美国领事馆里后,反过来刺探了不少美国人的绝密情报,将功赎罪了?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那么,是不是有关方面已经掌握王立军还有更大、更重要的犯罪证据,在方便的时候让它重见天日,所以才留下王立军一条狗命,是为了探知这个叛徒更多的罪恶,也就罢了。就让他多活几天,品尝自已作孽种下的恶果吧。
但是,人们还是要问,王立军为什么会被轻判?不知谁人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