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君

生于七十年代,农村人,学习差。执着从军,终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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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编的比唱的还好听

(2015-02-03 17:38:39) 下一个

法律之荒谬,不仅仅体现在某些方面的缺失,还体现在某些方面管的太宽——“常回家看看”是一首流行歌曲,唱着唱着竟然唱成了法律,也可谓是天下奇观。

“常回家看看”当然没错,自古以来就被视为美德,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可是,圣人的教导再神圣,它也未曾被编入法律“强制执行”,我们破了几千年的天荒,点解还点赞?

为人父母者,当然愿意看到孩子尽孝,假如本来就常常探望自然满意,或者听到歌曲被触动而增加了探望也会感到欢喜——但是,假如编入法律,不看就“违法”之后,儿女才开始回家探望,享受这“依法尽孝”的父母心中滋味如何?

法律有法律该管的事情,有很多该管的还没有管到;但法律也有真的管不到的事情,法律只能保障人们基本的权利义务,无法保证让每个人都成为道德楷模。

从关于老年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来说,有些的确应当“入法”甚至“入刑”来规范,比如必须尽到赡养义务、不能打骂虐待、公交公园等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等等,这些应当入,也完全能做到量化、举证和顺利执行。

然而“常回家看看”如何执行呢?——能否具体量化为一年看几回?是不是看六次就合法,看五次就违法了?自家关起门来的事情如何举证?是自诉还是公诉?是不是为了避免掉入违法陷阱,每次回家都录个像取个证?

——本来一家人其乐融融,看五次看六次大无所谓,说不定这道法律能把亲情变成数字游戏,说不定还起了争执互相算计,这“法律”是帮忙还是添乱?

毫无可行性的“法律”就不应该成为法律,君子曰:请您想好了再说!

要成为法律就得钉是钉铆是铆,能量化、能举证、能保证执行,否则上了也白上,没实际意义。法律不是倡议书,更不是流行歌曲,口号喊的再美,说的比唱的还好听,有什么用呢?

举个例子——《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多年,未成年人被保护的如何?——是学生不再被体罚了?是幼女不再被性侵了?还是小孩不再会被单独丢在家里被饿死了?

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刚刚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犯了同一个毛病:通篇是口号,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该管的也说,不该管的也大说特说,看上去能把小孩跟老人保护的天衣无缝,实际上大量废话没有任何可执行性。

而必须该管的部分,不仅缺项漏项,有项的也缺乏具体细则——不列明情形,不联系刑律,通篇都是假大空,措辞比散文还优美,在发生具体的伤害时,才发现它根本用不上,完全是空中楼阁。

就好比南京的幼童被活活饿死了,法律拿失职的监护人没办法,没有剥夺监护权的具体条文;又好比各种虐童的“麻辣教师”,在公愤中被抓起来又放掉了,原来虐童没有入罪……这样的例子多了,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什么用?

请让文学家继续去弄文学,请让歌星继续唱歌,要编法律请让真正懂法律的人来,编一条就要有一条的作用,不求它们比散文优美,不求它们比唱歌还动听,但一定要严谨能落到实际,能1234明明白白的把事情管起来,这才叫法律。

暂时管不到的事情你就别管,能把基本权益的事儿管好就谢天谢地了,一些道德上的事儿,我们有圣人,有公知,有大学教授,还有父母传帮带,就请法律暂时不要多操心!

“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我们最讲究孝道,尽孝比事业重要,比金钱重要,比权谋等一切都重要,然而如今古风不再,有其大环境的作用——“解放后”对传统文化的摧毁,“改革后”拜金主义的兴起,近年来对权势的追捧,把人们的价值观扭曲的不像样子,既不接民族传统的轨,也接不上世界现代文明的轨,成了独立运行的怪胎。

这跟我们唯经济发展为纲的片面模式有关系,跟我们基本普及性福利的缺失有关系,跟把住房、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统统用来卖钱有关系!——这些逼着所有人拼命挣钱来获得基本的安全感,而把“孝道”冷落在一边,甚至把家庭撕裂。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证明了一切,双方都理解,双方也都无奈——谁不想“常回家看看”?农民工最想,那么他每年回六次家探望父母,工地能给带薪假期么?小白领也想每个月请假回老家,老板能保证不把他开掉么?

远隔千里无法尽孝,有点空闲也都要忙于赚钱,这是很多人现实和无奈的选择,并非全都是道德沦丧。若真想改变这一困局,从大环境上入手可能更有效果——让腐败消除,把面子工程变为民生福利,把公益事业还给公益,把楼堂馆所的钱用来盖小学,让起点公平,让规则公正,让底层人士活的轻松而且受人尊敬……相信孝道能更快回到我们中间,“常回家看看”不再是歌是梦。

而上面这些,都是法律该管的事情——从前有军阀立法:县政府的房子比小学好,县长就地正法——这才叫做“重视教育”,效用超过一百部空话连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西方国家法定全民福利,不惜花掉大部分的GDP,所以公务员捉襟见肘如履薄冰,人民却不慌不忙,该回家就“回家看看”,该休假就带薪休假,你可以炒我但我不怕——他们虽然没有孔子,但有充分的条件“尽孝”,我们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反而化于无形——这才是根本性的“权益保障”,无论对老人还是其他弱势群体。

该管的敢管吗?——公车超标不违法,自行车超载违法,这就是法律,大恶不惩,专治鸡毛蒜皮。

别再调戏无奈的人民了,法律编的比唱的还好听,只能迎来一阵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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