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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拍卖屋,差点掉到湿地里!

(2015-02-10 14:59:14) 下一个

搶購拍賣屋差點掉到濕地 !


一 驚艷豪宅

2014年二月下旬不經意看到一則廣告說普林斯頓有一家新蓋好的房子有七個房間,六個厠所室內面積六七千呎建地一畝多原價250萬三月中拍賣最低拍賣起價是120萬.  剛開始也沒有什麼興趣後來和老婆二人就抱著出去散步走走看看長見識也無妨的態度沒有約賣方經紀人就直接自己去看了

 

到了那邊全磚的,在新澤西州這邊,算是比如較能夠耐久的因為沒有約經紀人, 就自己就在房子外面繞一圈偸偸地從窗戶????一樓包括廚房客廳飯廳, 一整樓都是硬木地板天花板九呎高房間都是既高且大真的是氣派就這樣我們在房子四周深及足踝的雪地上留下了我們的腳印

 

回到家上網zillow.com查看這房子的資說是2012年的新蓋房這還蠻合理的很多個別建商在2008年經濟不景氣時借了一些錢蓋豪宅, 房子賣不出去撐到2012年, 蓋好了大概付不起高地稅拖到現在才上市. 每年的地產稅才一萬八千比跟我們現在的房子還少百分之二十加上是新房確實有點心動

 

倆人討論一下如果真要是買了有兩個大難題一是老婆大人上下班要多開個20分鐘的車二是老大正是十一年級還有一年半才高中畢業如果現在搬家不太可能換學校不換的話就沒有校車可搭每天上下學我得提早四十分鐘接送這種子還要熬一年半

 

結論是,還是算了,不理它,不過到了拍賣那天,倒是可以去看看熱鬧,順便知道一下,拍賣會是怎麼一回事。

 

徧偏到了3月十四日,老婆剛好在超市,碰到到二十年前的同事H先生,是個很成功的地產投資人,從1993年開始,就陸陸續續地買了五個公寓Condo),每個才5~6.到了2005左右都漲到15~16萬,再陸陸續續地,每兩年賣一個,再拿著這些現金,到北京,上海買了4-5幢商品房,時間點抓得不錯,到現在那些大陸的房子,都几乎快雙倍了,他就正要把那些房子賣了,回來美國,說現在正好是2008信貸款危機復甦期,正是進場的好時機。

既然他喜歡看房子,就約好拍賣會那天早上,有新房開放日,我們一起去看????面,然後再一起吃個午飯,敍敍舊。

 

到了3月十六日,一行人興高彩烈地去看這新房,哇,那感覺比二個星期前光從外面看的,還更好。除了我們看到的一樓是硬木板, ,整個一,二樓也都是,而且連三樓的閣樓都是舖上高級地毯. 地下室是十呎高一,二樓都是九呎高那個厨房的冰箱,瓦斯爐,烤箱,微波爐,都是高級的名牌看來這個建商是下了大本錢蓋這豪宅經。

 

唯一感到遺憾的是,這麼好,為什麼地下室,不是灌水泥(Pour Concrete),而祇是疊磚(Brick)而已。

 

說實在,看了那房子約半個鐘頭,那感覺實在太棒了,再加上H先生在旁邊敲邊鼓,『光是這房四面牆的磚的成本就夠本了』。而且我們現在住的房子,雖然2007年房價最高時,也可賣到十二萬,但是那是完全不過同檔次的,稅又少了20%,學區又好些,不管怎樣,冲這幾點,就值得先盤下來再說,若是住進去後交通不方便,實在不行,可以馬上轉手賣出去,至少也賺個二,三十萬。

 

既然想要買,就當場打手機給拍賣會場,才知道,要進會場要先註冊,先花二十元,買個”盡職調查報告”(”Due Diligence Package”)裡面有含有關這房子的所有資料,還得事先買張銀行支票 12萬,也是就是10%。因為我剛好銀行帳戶上有十幾萬,徵得他的同意,待會兒就帶著銀行的當月報表,屆時再用個人支票即可。經過一番討論,終於同意。回到家,也顧不得要請H先生吃飯,就隨便吃幾口飯,就趕著到現場,生怕房子被別人買走了。   下午一點,趕到,我們竟然是第一個到的,工作人員說,既然來了,就不必花二十元買那個,算是送給我,然後問我們的姓名,住址,電話,接著就簽名。這些簽名過程,我們以為祇是平常的登錄手續,後來才發現我們已經在合約上完成簽約手續

 

二 拍賣會場

從下午一點到二點,也看到有其他四組人馬,就是不知道那些是來看熱鬧的,那些是真的來競標的。

 

怱忙的登錄完了,才想起自己也是房地產經紀,應該可以自己介紹自己,拿個2%的佣金,也就是二萬四,與工作人員交涉,他們說可以介紹別人,但是不能介紹自己。後來才發現,其實這些規定,那本都已寫明。

 

好不容易,捱到下午二點,先是介紹拍賣會是怎麼運作。我以為是以120萬為底價,然後每次加5000,往上加。結果是反方向, 若是對價錢滿意,就舉起手上的牌子。他從140萬,130萬,125萬,往下掉,就在我的心臟加速快要跳出來的時候,連續三聲音,都沒有人舉牌,一下子就說以120萬成交了,讓我真懷疑另外那三家,都是來看熱鬧的,還是他們請來的托兒。然後他們都來向我們恭喜。接下來,就是留下來和他們簽合約。

 

才發現,拍賣的底價雖然是120萬,還要再加10%,算是給拍賣公司的手續費。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寫在那本上,對我們來說,雖然是驚訝,還好我們事先有討論,最高也就叫到130萬,就多了2萬元,還算可以接受的範圍。祇是覺得, 這拍賣會埸的佈置,看房子的,會場三個漂亮的接待小姐們,拍賣會的司儀,主持人,搞半天,原來都是我的12萬買單,想起來就不舒服。

 

本來以為合約很快就可以簽完,等得不耐煩時到處走走,竟然看到拍賣會的大頭J先生和一人,在另一間房不知在討論什麼。後來才知道,那人就是賣方W先生。他嫌120萬太少了,說有人上個月還出過150萬要買,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哄我們的,反正賣方不滿意。原來有個附加的文件,說好後院還要建個露天涼台(Deck),以及室內一些小部分未完成的部分,他都不想完成了。J先生就提議我少付2%,就算回應我先前買房經紀的佣金。算了一下,二萬四建建個露天涼台,應該還合理,就留下百分之十,也就是十三萬二的個人支票當定金,算是完成簽約手續。

 

既然賣方對這個價錢有砥觸情緒,就趕快打電話給C先生,約好晚上7點,再到新房去拍照及錄影,以防止他不高興,到了交屋以前,把一些好東西,譬如冰箱之類的,給拿走了。這算是第二次進到屋????。一二三樓大致没有什麼問題,就是地下室怎麼會有二部除濕器及二部吸水機。雖然地上沒有積水的水漬,可是,怎麼會有二台吸水機.而且當我們問他會不會漏水,他就很警覺地說,沒有,還問我們那裡有漏?好像有點『此地無銀行三百兩』的感覺。

 

三 木已成舟,全力以赴,買!

就這樣,忙了個一整天。隔天,星期一,趕快去約時間找律師R先生討論合約的細節。等到與R先生見面,他一看,就說他幫不上什麼忙。

第一,這合約已經寫明没有”律師審閱期"。一般房屋買賣合約,都有三天的”律師審閱期。有這條款,我方律師就可以與賣方律師討論並俢改合約內容,甚至於還可延長這三天的”律師審閱期"。也就是說,這合約經雙方簽名後,在法律上已經正式生效了。

其實正確的作做法是在拍賣會前就應該先買到那本” 盡職調查報告”,事先徵詢過律師, 調查房屋產權有沒有問題,才可以進入會埸叫價,一旦簽了名,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了,一點轉寰的餘地都沒有。

 

第二,這是個”現金買賣”(Cash Purchase)。平常的購屋合同,因為款項都很大,都會有一條款,說明此合同是”取決於貸款”是否成功 (Mortgage Dependency),也就是說,如果銀行貸款申請不下來,那麼這張購屋合同就無效。但是我這合同是”現金買賣”,所以不管你有沒有,能不能借到錢,那是你家的事情,反正這房子你已經買定了。

 

第三,房子成交日期已經定在三十天後,若是因為任何原因,譬如上面貸款沒有申請下來,對不起,每遲一天罰一千元,也就是”有時間緊廹性"(Time of Essence).

 

聽到這些消息,真的是有點五雷轟耳。當場打手機給拍賣會的J先生,他說合同就是這樣呀!既然雙方都已經簽名了,上面寫得清清楚楚的,如果三十天內,申請不到貸款,他倒是可以介紹一個貸款經紀,保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使命。真是不打還好,打完了更讓我氣的七竅生煙。

 

回到家,二人討論一下午總覺得被拍賣公司騙了的感覺,先是10%的仲介費,再就是合同上的這些條款,一切都不可變更,難怪昨天那C先生要我”註冊”(其實已經是”合同簽名”)時,雙手是遮掩地,祇讓我看到該簽名的地方,而不讓我看其他的部分。根據我們以前買房的經驗,應該是一個條款,一個條款,逐一解釋。大概他也知道,他一解釋,這生意就做不成了。  不過,話說回來,人家是期望你事先花二十元買那本,才能進場喊價。我們則是從頭到尾都沒看過,好像是”眼睛閉”著就跟人家簽了約。那本的最後二頁,還都是用大寫的字,好像是大聲地在對我們說,”這合同是給成熟的買方,對此房子已經做過各方面的充分調查”。

 

第一個星期,就在耽心不能在三十天內申請到貸款,而且每遲一天罰1000元的威脅下,到處找貸款公司,(打死我也不敢用那拍賣公司推薦的貸款公司,恐怕被人家”一魚二吃”,還吃得不吐骨頭了),交過去二個月的,工資單,銀行存款證明,??,等證件,勉強渡過了。

好不容易,終於鬆了一口氣,星期六去看原先約好要看的另一家房子,也在同一條街上。等到看完與那經紀閒聊時,順便問了一聲,那間拍賣房是否值那價錢。那在地的經紀人竟然說,”即使再過一百萬年(not in a million years),也不值那價錢”。千請萬托,她就是不直接說是什麼原因。我想是為了怕日後訴訟麻煩,萬一賣方知道是她告知的,肉都沒分到一口,還要花時間陪您上法庭,那才不划算。後來死纒活纏, 她才"仙人指路”地說你到市政府查詢,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即使後來事情解決了,打個電話給她道謝,她還說我可是什麼都沒說。

 

托爾斯泰好像說過:個幸福的家庭,他們的原因都是一様,不外乎父慈子孝,夫唱婦隨,兄友弟恭,…,家庭和睦,其融融。但是個不幸福的家庭,卻有他們各自不幸福的原因。有可能父親在外面有小三,或者母親個逛街購物狂,或者小孩個性孤僻,…,不一而足。整個週末,就在啄磨著,這麼一個漂亮的豪宅,到底是有什麼”隱疾”,竟然會淪落到被人家拍賣的田地呢?

 

四 發現隱疾!

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一,請了一天假,早上趕緊去普林斯頓市政府,也不知道要去那個部門,一樓先看到稅務處(Tax Assement),就進去請教,現在的地產稅是一萬八千,但是若以一百三十二萬成交,則預估明年的地產稅為三萬。好了,要買這房子的理由又少了一個。他說到樓上,有個知情權(Right to know),表格上填了個聯絡方式,也不知道還要去那些部門,就準備打道回府吃午飯,車都還沒到家,手機就響了,說這房子有很多違章的地方。我怕電話講不清楚,就叫他等我二十分鐘,馬上回車跟他見面談。

 

原來在美國,除了蓋房子需要申請建築執照,即使已經蓋好了的房子,您若是想要釘個露天涼台(Deck),或者把地下室整修好,都得事先到市政府申請執照,才可以開始動工,完工之後,市政府還會派專業人員來驗收。上次我們家地下室多加了個浴室,就因熱水沒有在幾分鐘內達到某個溫度,勞駕驗收人員跑了二趟,第一趟是免費的,第二趟就得付費了。根據傳統中國人的思維,我還以為他是要紅包,還好最後照他的指示,能依規範完成,拿到執照。

 

原來這塊地是賣方W先生,本身就是建築商,在1988年以九千元買來的,除了現在房屋的所在地上可以蓋房子,其餘的地都是在濕地(Wet Land)上。所以他的車道(Drive Way)衹能有幾呎寬,他現在的車道以及化糞池(Septic Tank),都已經是違章蓋在濕地上了。總共就向營造部門的P先生,複印了三個主要文件,一是,州政府環境保護部(EPA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違章罰款,二是,他們市政府內部的營造部門給工程部門的備忘錄,主要就是提醒除非上述違章已改善,以及罰款已交齊,否則不要再發給任何建築許可。三是,二份當地的報紙的影印,說W先生的建築執照已經在隔壁城被吊銷。

 

賣方W先生,好像是市政府的名人,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認識他,P先生要我給他一些時間聯繫各部門,明天再來。他也沒有說,這房子不可買,也不知是在嚇唬我,還是安慰我,祗是說,”買這房子,可能還得花個一,二十萬,去把那化糞池整好,而且那些違章還是十年前(2004)的,現在可能更嚴格!”

一般買賣房子,都得由市政府派人來檢查,然後才發一張居住證明(CO-Certificate of Occupancy).  但是P先生說因為普林斯頓城在十六世紀就有殖民者,有些房子實在太老舊,所以居住證明也不能用來卡這個交易。

 

晚上回家,趕快谷歌(Google)一下,賣方W先生,原來他有很多官司纒身,大概他也不管什麼執不執照,合不合法,就硬是按照自己的方法把房子蓋起來。看來,這房子是不能買了,現在就要想想有什麼可以全身而退的辦法了。

 

第二天,又得請一天假,又來到市政府。既然有可能要上法庭,就要求他們都給我書面證明。除了拿到化糞池未檢驗通過的官方文件,P先生還給我一個當時(2004)經手這個案件的州助理檢察官(New Jersey Deputy Attorney General)的名字和電話。

 

把所有這些文件,都複印一份給律師R先生,要他寫個正式的信及電子郵件給拍賣公司及賣方,說由於以上諸多原因,房子不買了。可是律師R先生太直了,說因為那些文件都是十年前的,賣方有可能已經修改完善了,所以他的信祇能寫”好像”違法(It appeared that …)。之後,趕快打電話給拍賣公司的負責人,結果好像是拳頭打在棉花上,他竟然說賣方W先生跑去歐洲玩,要到四月四日才回來。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去玩,還是在拖延時間,避不見面,到時候一個月到了,再來一天罰一千元。

 

五 天助自助者

星期三上班,也沒什麼心思在班上,早上把二天積壓的工作處理完,下午就硬著頭皮給那個州助理檢察官打電話,一般和這種人打交道都不是什麼好事情,祗好安慰自己,我是尋求她保護我,免於被壞人的欺負。還好,十年了,她還在州政府,只是換了一個部分,而且因為是她第一次公訴這個建商,還向他罰了款,所以她還記得這個案子。她就給了我一個負責此案,在州政府”環境保護部”(DEP-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的小主管B小姐的姓名和電話。三十分鐘後,終於和B小姐聯繫上,向她說明原委後,她說給她一些時間,她會找出關於此房子的所有資料。

 

這幾天,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先是耽心要被強迫買這個房子,到時候新房子也賣不出去,說不定還得賣現在的房子,而新房子又不能搬進去住,那我們住那?????也許我們該宣布破產,就不必買這新房子,可是所有信用歷史,要等待十年才能完全恢復。現在決定不買,就不知道賣方是不是否會放過我。

 

回家之後,第一次仔細看那合約,越看是越失望,幾乎所有的權益都是偏向賣方,想來也是,相信拍賣公司寫這合約,一定是身經百戰,被人家告過幾十次,每次發現有任何漏洞,馬上就補齊全。譬如說,一般新房子在新州都有十年的”結構保證”(Structure warranty),它合理約上就寫好,依房子現狀(”As is, Where is”),而且沒有任何保證warranty。不過現在也沒辦法,唯一可作的就是好好的讀那合約,雞蛋裡挑骨頭,祇要找一條”與事實不符”,這官司就有得打。讀了兩個晚上,終於找到一個漏洞,

”賣方不知情,也從來沒有從政府任何有關部門,收到有關此物業,違反任何法律及條例等等的書面文件”(Seller has no knowledge of receiving any written notice from any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or agency having jurisdiction as to conditions affecting the Property that alleges a violation of law or governmental ordinances, orders or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the Property) 。這個就真的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從那2004的違規報告上,不僅有那州助理檢查官罰款原件,還附有當時賣方W先生的申辯書。這申辯書剛好可證明他不僅收到,而且還回覆了。若是沒有那申辯書,他又可以詭辯說他沒收到。

 

現在才知道,我們的律師R先生,他只做房屋買賣(House Closing),不做上法庭告人訴訟(Litigation)的因為有可能要上法庭, 就請他介紹一個,他就找了一個能上法庭的他們同一棟樓的,三人坐下談。這訴訟律師怎麼滿嘴銅臭味,一開口就要收2000元的預付費(Retainter Fee),說賣方肯定是沒錢才會用”產權公司”(Title Company)當律師用,所以估計寫封信威脅他要上法庭告他就差不多可把定金拿回來。至於如果賣方對那信沒反應,若是真的要上法庭,那就要再花個五千一萬的,都有可能。後來又面談了二個訴訟師,有要拿10%,20%的,保證贏的,看來我那十三萬二的保證金,要全身而退,是兇多吉少。這些訟師都是要錢的,自己還是多花點時間精力,看州政府那邊有沒進展。

 

只好再硬著頭皮,打電話催那州政府”環境保護部”的小主管B小姐。終於在星期五,收到她的電子郵件,短短一句話,卻是很受用:”賣方至今尚未改正自2004年的違建”。還附了二個文件,(1)違建通知(Notice of Violation),(2)行政處分(Adminitrative Consent Order)。其實這二份文件,都已經從市政府那邊拷貝出來,主要就是有B小姐,州政府”環境保護部”的小主管的頭銜,正式證明這違章是從2004年到現在”現在進行式”。

 

看到這電郵,現在連我的律師R先生也信服了,理直氣壯的將她的電郵轉給拍賣公司的J先生及賣方W先生。結果這J先生大概自知理虧,又沒有利潤可得到,竟然就避不接電話了。打了三四次,好不容易才通上話,才說他也同意應該退那定金,但是那錢不在他們拍賣公司,而是在賣方的”產權公司”(Title Company)那兒。

 

後來就讓律師R先生,直接與拿著我的定金的Title Company聯繫,剛開始那狡猾的賣方W先生還要我們簽個”退定金合約”(Release Agreement),類似”封嘴條款”(Gag Order),也就是要求我們不可到處張楊,惡宣傳他這房子的缺點,來回乒乓打了三四回,堅持不再簽任何同意書,才算把定金拿回來。

 

更幸運的是,我們碰到一個正直的律師,他說因為房子沒成交,所以他也分文未收。屈指算來,這埸戰役,大概就是申請貸款,付了一些房子估價費。

 

六 總結

 

1 若是實在想買拍賣屋,最好能事先作好調查工作。

2 除了價格,買房前最好到當地的市政府各部門,查詢有任何違章的資料。

3 要和律師保持良好的互動,有任何想法和意見,都可以說出來討論。可是不要以為事情交給律師,就萬事大吉,他有可能都是忙著很多案件,自己可以多找資料,尤其是現在網絡這麼發達。有時候甚至可以自己去聯繫相關人士,有了結果,再整理給律師。

 

基於回饋我那正直的律師,他祇有新澤西州的開業執照,若是讀者有興趣知道更多關於他的聯絡方式,請電郵到baiLeeCm@gmail.com,謝謝。

 
此文已在2004年12月28《世界周刊》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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