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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政制發展中央有決定權
(2015-01-19 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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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政制發展中央有決定權
【文匯網訊】政改第二輪咨詢已經展開,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時,在引言中以較大篇幅談論政改。他指出,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要有所警惕。梁振英強調,中央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有實質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問題、香港解決」的口號便有違憲制。他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又不點名批評「佔中」,強調追求民主必須依法守法,政府及社會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據星島環球網引述港媒報道,該份施政報告以「重法治,掌機遇,作抉擇」為題,提出「推進民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三大口號。梁振英在引言中指出,香港的民主進程和經濟發展充滿機遇,需要作出抉擇。如在政制問題上,便要在落實普選和原地踏步之間抉擇,但經過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特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所以對政制上偏離基本法的主張,需要有所警惕。
人大決定不可撼動
梁振英強調,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同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亦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體制,沒有國際先例,沒有「國際標準」,「香港要實現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而緊接引言的部分就已是政制發展篇,足見行政長官對政改議題的重視。梁振英在該篇中進一步對社會關於政制認識的偏差進行闡述。他以「香港問題、香港解決」的口號為例,指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有實質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亦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故這一口號有違憲制。至於反對派一直鼓吹的「公民提名」,梁振英重申,基本法明確規定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隻屬提名委員會,過去一年,中央與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對於去年長達兩個多月的違法「佔中」,梁振英雖未直接點名,但他指出,過去幾個月的事件說明,香港社會絕不認同任何損害他人權利的表達方式,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他強調,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會淪為無政府主義。梁振英晚上出席電視論壇時重申:「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更加要講法律。」
在報告的結語,梁振英表示,今年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一年,隻要認清形勢,凝聚共識,便可以在2017年歷史性地落實一人一票普選香港首長,而爭取落實民主普選,必須互相尊重,求同存異,重申「社會和政府不接受也不會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冀民意令反對派轉態
此外,梁振英在下午的記者會及晚上的電視論壇中都再三表示,中央政府和他本人三番四次強調有決心和誠意在香港落實普選,500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對比當下的選舉模式絕對是民主進程的進步。至於如果政改方案不幸被否決,他坦言,相關官員過去已不遺餘力爭取社會支持政改方案,若法案最後在立法會不幸隻差數票而不獲通過,責任不在政府。不過,他仍希望透過社會的壓力能令反對派議員回心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