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国内来,南北岛玩了一遍,回到奥克兰再住几天。那天陪他在市内逛了大半天, 打道回府的路上,经过一家超市,打算补充一些副食品。车子刚拐进停车场,天下起雨来,看到超市入口附近有一个停车位空着,赶紧直奔过去。车子还没有摆直,又匆匆忙忙倒车退出,地面停车场已经没有空位,只好把车停到下层停车场。朋友注意到刚才那车位没有轮椅图标,不是“残疾人停车位”,问我为什么不停在那?我告诉他,那个的确不是“残疾人停车位”,但是车位前面有根立竿,上面有一幅告示,画着一个爬行的婴儿,并且写着 PARENTS & CAREGIVERS ONLY ,所以我们不应该停在那个车位。朋友这才明白,接着他问道:“我知道残疾人的车辆会有相应的标示文件,难道携带婴幼儿的父母也会有这样的标示文件吗?”
我说:“这个倒没听说,不太确定有没有这样的文件。”
朋友说:“如果没有相关文件,怎样判断停在那个车位上的车辆是合法停靠呢?是不是所有的驾驶者都会自觉遵守这样的停车指引呢?”
我说:“我相信大部分的驾驶者都会遵守,刻意忽视的毕竟不多。”
朋友又问:“奥克兰对于违例泊车的处罚重吗?”
我说:“相当的重。没有残疾人停车许可证的车子停在残疾人停车位上随时会被拖走, 车主要到指定的车场缴交拖车费才能取回车辆,而拖车费可能要两三百元。”
朋友说:“那样说来,重罚应该有效。”
我想起几个星期前听来的一个故事,牵涉到法理与道德的冲突,于是转述给这位朋友听,算是关于前面那个话题的补充。讲这个故事的朋友在 CAB (Citizens Advice Bureau )的语言中心工作,为不谙英语的华裔人士做粤语和普通话的翻译。那天中午,他和一位负责为非洲朋友作翻译的黑人同事到附近一家中国酒楼吃午饭。在酒楼的停车场看到一辆轿车正好驶到一个“残疾人停车位”上,车中走出两位三十左右的华裔男女,步履轻盈地走向酒楼大门。那位曾经在联合国工作过的黑人同事很有正义感,他紧走两步追上那两个人,对他们说不应该把车停在“残疾人停车位”上。其中那位男子带着黑人朋友回到他的车子旁边,指着驾驶台前沿上的残疾人停车许可证,理直气壮地说他有停车许可。黑人朋友却认为他们不是残疾人,不应该占用残疾人的车位,那位男子不屑地说他可以报警告发,扭头走了。那位黑人朋友张目结舌,好一阵说不出话来。
朋友听了这个故事,颇有感慨地说:“其实那两个真的是残疾人,脑残!”
我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也曾经设想过其他的可能性,譬如那两位是要开了车子去接一个残疾人之类。那样的话,那位华裔男子的处理手法虽然简单粗暴,但在法理和道德的角度上都没有问题,然而也有一些事例貌似合法,从道德的角度来审视则有缺失。
奥克兰有为数不少的游泳馆,一般都附带按摩池和桑拿室,有些还设有器械齐全的健身房。市政府管理的游泳馆收费各区不一,但是基本上都合理,对老年人还有优惠。我经常去的其中两家游泳馆比较多华裔光顾,时间长了,即使不作深谈,起码都成了点头之交。由于没有时段的限制,有些退了休的中老年朋友每天花不少时间在游泳馆里。我一般上午去,在池子里游一会,然后蒸蒸桑拿,再泡泡按摩池,大约呆一个多小时。我去的那个时间段,时不常见到一位五十多岁姓崔的男士,无论是在按摩池或者是桑拿室,他都是话题的主要讲者。他的话题涵盖面很广,谈论社会体制的时候,激烈抨击中国的专制、腐败,有时也会引来其他人的反驳,但是他雄辩滔滔,嗓门又大,渐渐就没有人接他的话茬。但是每当他谈起“吃福利”的话题,却颇能引起相当热烈的回响,尤其是一些初来乍到的新移民更为关心这个话题。
没有做过调查,不了解其他族群对于“吃福利”的态度,我所知道的是,在华人社群中,这是一个颇为吸引人的话题。两三年前的某一天,由于临近春节,不少华人朋友回了国,常在游泳馆能见到的熟面孔少了。当我进到桑拿室里,只有一个白人青年和一位华人中年妇女。白人青年靠在一个角落上,手抱双膝,两眼紧闭。中年妇女很热情地与我打招呼,我点头回敬,找了个地方坐下来。过了一会儿,那位女士轻声地问我:“是中国人吗?”
我说是的,她很高兴,说了一句:“可遇到一个会说中国话的了。”我笑笑,没有接话。
也不知道是被我们的对话惊扰了或者是呆的时间已经够长,白人青年离开了桑拿室。那位女士接着自我介绍起来,说是刚从东北到奥克兰来了几个月,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通,非常不习惯,还好家住附近,到游泳馆不用开车,走个十来分钟就到,以后要常来。我安慰她说,住下来,慢慢就会适应了。女士很健谈,说是在国内退休了,到奥克兰帮忙儿子带小孩。我说那很好啊,孩子有姥姥带着,年轻人可以放心工作。然后,她问我:“大哥您拿福利了吗?”
我说:“我有工作,也还没到领养老金的年龄。”
她说:“我知道领养老金要过了六十五岁,男女一样,我也还没到年龄。不过,不是还有其它的福利吗?”
我说:“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对于问道于盲的结果,她有点失望。
据了解情况的朋友说,新西兰对有需要人群发放的福利金虽然数目不大,倒也能够舒缓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压力。但是由于监管的力道不足,不排除也有一些滥用福利政策的例子。我听过那位在 CAB 工作的朋友说,有一次,一位长期申领福利金的华人朋友问他,到马尔代夫旅游找哪一家旅行社比较好?他立刻想起 2005 年泰国蔻立海啸,一位香港游客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的画面播出之后,被揭发是一位领取“综合援助金”的“低收入人士”,引起香港有关部门调查的事。那次调查结果是,一对“假分居”夫妇被警方拘捕及控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綜援」,最后,28歲的被告梁惠淇,被裁定11項欺騙罪成,每項罪判監8個月緩刑2年,同期執行。我的朋友说,当他听到那位“客户”关于旅游资讯的询问,真心希望他是被别人邀请去旅游而不是使用“福利金”来支付他的旅游费用。
福利政策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也可以被看作是消减社会矛盾的润滑剂。但是,任何法例法规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达至尽善尽美。有些人善于利用法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来谋求利益,在世界各国,各个领域都时有发生。我与前面提到的那位泳客崔先生曾有一次关于“福利金”及“瞒税”的争论,虽然没有结果,毕竟表达了我的立场。
我个人对于领取“福利金”的态度是,只要他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那就是合法的。任何人如果通过虚假申报来获取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裁断而不是由“群众舆论”定夺,所以,我一般不参与这类话题。话说某一天,那位崔先生又在桑拿室大谈在新西兰领取“福利金”的窍门和心得。对于他所说的那些“老三篇”,常去那个游泳馆的泳客都已经耳熟能详,但也还是会有一些新听众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政策新动向的人。那天桑拿室里有好几位新面孔,不断地向崔先生提问,他非常耐心地一一解答。当一位新朋友说到“福利金”数额并不大这一点,崔先生张口就说:“那点钱当然不够开销,所以我打工呀。”
新朋友问:“您打工不是要上税吗?不影响领福利吗?”
崔先生说:“打黑工呀,上什么税?”
听到这里,我忍不住了,接着他的话茬说:“崔先生,您这些经验就不要传、帮、带了好吗?”
崔先生听了一愣,过了一会才回过神来,问我:“怎么啦?犯法吗?”
我说:“您通过什么途径领取福利金是否犯法我不了解,也不作评论。至于打黑工不上税,那指定是违法的行为。再说了,要都像您那样打工不上税,哪里来的钱发放福利金呢?”
他说:“那是高薪厚禄的政客们该想的事,我管得着吗?”
我说:“可是,如果大家都像您这样干,您常常讴歌的这个民主、自由的国度恐怕就难以生存下去了,您就不为自己的子孙后代想一想吗?”
他说:“别人不都这么干的吗?你怎么不去说他们。”
我说:“这不是正好在这里碰上了,所以与您说道说道吗?”
他说:“我跟你没什么好说的,有本事你去告我呀,真他妈的神经病!”
我说:“崔先生,有理不在声高,更不必说脏话。”
他说:“我就这样说话,你能拿我怎么样?”
我还想再说两句,身边一位八十多岁的退休教师李老拉了我一下,对我说:“小老弟,时间差不多了,扶我一把,我们出去泡一泡?”
我知道他的用心,就陪着他到外面的按摩池里泡。坐定之后,李老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老弟,这样的人到处都有,嘴巴上慷慨激昂,治国韬略一套一套,可怀里总揣着一只小算盘,寻摸着到哪里找便宜。道德经对有感悟的人念才有效,否则白费劲。 不过也不必灰心,努力向前看吧。”
我默默点头。
国人那种占小便宜的习惯,其实到最后人人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