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被告挑戰高院條例 「玩殘」司法制度
(2015-01-13 0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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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被告挑戰高院條例 「玩殘」司法制度
據文匯報訊,持續了79天的違法「佔領」事件隨着警方清場而告一段落,但反對派亂港之心不死,不時圖謀「反撲」。據悉,在「佔旺」期間,潮聯小巴公司申請旺角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中,第二被告、報稱「佔旺」義工的吳定邦,聯同一班反對派律師,正密謀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意圖推翻原訴庭及上訴庭就臨時禁制令作出的裁決。背後的目的,就是企圖透過無休止的訴訟,「玩殘」香港司法制度,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甚至挑戰中央管治權威。而高昂的訴訟費用,就透過申請法律援助,由廣大納稅人「埋單」。
本報獲得的消息稱,潮聯申請「佔旺區」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中,第二被告吳定邦及一班反對派律師正就該案件「咬住唔放」,目前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初步的上訴「理據」,包括「挑戰」上訴庭及原訴庭,就「藐視法庭的人士,警方可以有權作出拘捕行動」的判決,聲稱「佔旺」示威者並無指明針對潮聯,而潮聯提出臨時禁制令時,亦未能拿出確實的證據,證明被示威者針對而蒙受損失,「質疑」原訴庭及上訴庭的裁決不合理。
終院要上訴人知會律政司
其次,該班「佔旺」示威者還試圖挑戰目前的提出上訴許可機制,聲言上訴許可不應隻限於上訴庭,應該延至終審法院。他們還擡出高等法院條例第十四AB條「就上訴許可所作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二十三條及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二條,指「終審法院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聲言終審法院有最終的裁決權雲雲。據悉,終審法院已經要求上訴人(吳定邦),需要先行取得律政司是否因涉及高等法院條例第十四AB條而需介入及參與;然後,才由三位終審法官開庭決定是否批出上訴許可,大約需要一天聆訊的時間。
正審不終止 潮聯反受害
另一方面,消息人士又指出,按照既定的程序,當日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之後,仍有冗長的法律程序要走,包括:原訴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狀紙,再待被告進行申辯,在同一時間,原訴會計算索償費用。當被告一方回覆後,原訴還需要做一份「文件冊」提交給法庭,再排期等候正審,即俗稱「永久禁制令」的聆訊。其實,當臨時禁制令已被執行,道路開通後,若雙方同意,有關司法程序便可以終止,毋須再花大量的訴訟費用。但「佔旺」被告今次卻相當「主動」,不斷「催促」原訴方盡快進行有關的法律程序,擺出一副拒絕和解的姿態。
消息人士分析稱,由於該案的司法程序已經展開,若原訴中途退出,便會輸掉訟費,惟有「頂硬上」;現時「佔旺」被告申請法援密謀上訴的做法稱得上是「一石二鳥」:由於法援署允許申請人自行選擇律師,於是他們每次都會找「自己友」的大律師上庭,這些排名前、收費高的「知名大狀」,排場與超級商界巨子的律師團不遑多讓,有明益「自己友」之嫌;一旦申請法援獲批準,「佔旺」被告就免除需負擔龐大法律費用的憂慮,盡情大玩「我請客,你結賬」的上訴而立於不敗之地。
消息人士形容,當初潮聯本?「畀返條路來行?」之意,透過法律途徑尋找公義,希望能還路於民,但沒料到竟成為「佔旺」被告玩弄法律「灰色地帶」的受害人。
訟費爭拗 一案衍生多案
除了今次密謀推翻上訴庭裁決之外,早前潮聯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中,法庭判定吳定邦及另一被告霍偉邦需負擔法庭的訟費,兩人亦拒絕繳付,更提出上訴,誓要推翻法庭的裁決,令到一宗案件引伸出多宗上訴案,實行來個「仙女散花」。
消息人士又說,「佔旺」被告及其背後的法律團隊,根本不在乎官司的勝敗,隻期透過法援這個的強大後盾,讓反對派有足夠的財力可以不斷玩弄司法程序,利用不同的案例,以圖削弱警方的權力、搖動現有的司法制度,從而達到挑戰香港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甚至衝擊國家主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