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被告勞思雅(42歲)報稱無業,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自建築物掉下物體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
辯方律師指被告是孤兒,本來從事美容業,但因手指受傷,數月前不能工作。她有失眠問題,誤信朋友稱飲咳藥水可改善失眠,現已改看中醫。律師解釋,她擲瓶子是爲了表達不滿,已十分後悔,事發至今一直感恐懼。她将于明年與任解款員男友結婚,男友承諾好好照顧她。裁判官練錦鴻決定先索取戒毒所、精神報告,下月6日判刑。
擲玻璃瓶案發生于10月12日、27及28日,被告每次均在彌敦道新興大廈住所,擲下一個玻璃瓶,其中第二次犯案時,玻璃瓶碎片擦傷正與男友坐在路上并玩手機的女途人。警方其後上樓調查,同月30日在大廈走廊垃圾桶發現咳藥水瓶,之後找到被告單位,搜到屋内有一個玻璃瓶内含有可待因液體。警誡下,她稱希望佔旺者安靜故犯案。
另外,資訊科技顧問吳承泰(37歲),涉嫌于10月17日佔旺期間襲警,昨日否認控罪。控方指,他當時戴上口罩及潛水鏡參與佔旺,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與人群推撞,警員試圖将人群分隔開時,他情緒激動,拉扯一名警員制服,與警員同失平衡雙雙倒地。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6日開審,準吳以5000元保釋。辯方一度投訴稱吳遭拘捕時,受到警方暴力對待。裁判官聞言着他向監警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