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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与妓女

(2005-11-17 19:08:27) 下一个

决定回去探亲后,老妈想开了,但还不放心,信多电话也多起来,想到个事情就一个电话。最可笑的是,一天打电话来只为一件事:回来要带结婚证,不然,宾馆不让男女住同一屋,也不知她从哪里得到的信息。后来,老妈几乎每个电话,都少不了要叮嘱我,回来要带结婚证,闹得我自己都不敢确定,我是不是结了婚,心虚的觉得有点非法同居的味道。
听完不觉可笑,我说,宾馆才不管呢,现在国内宾馆流莺乱飞,还有谁查结婚证。老妈还是不放心,说派出所也查宾馆。为了让她放心,我只好答应带结婚证复印件。 老妈说, 要带原件。我说,才不带呢,如丢了,补起来太费劲 。
说起警察查宾馆,过去读过一个东西。80年代初,一对夫妻回国探亲,住宾馆遇警察查房,两人没带结婚证,女的被怀疑是妓女,费了一番口舌才弄清楚,人家是合法夫妻。不禁想起某位伟人的名言,妓女是零售,老婆是批发,看来此种英明论断,还真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和丈夫说起此事,半开玩笑地说,不带结婚证,住宾馆不能住同一间屋子,人家会怀疑我是妓女,你是嫖客。说完自己都觉得可笑,我有自知之明,不具备当妓女的基本资格---年轻,貌美,风骚,皮厚,充其量也就是个冒牌货。 丈夫睁大眼睛说,没有听说过住宾馆还要结婚证。我没敢继续举证,怕影响我国宾馆形象,不过这是事实。
以前,没结婚证,宾馆不能男女同住一屋。那时,公安局查的紧,许多招待所客房门上开玻璃窗,不挂窗帘,以利于民警半夜查房抓流氓。服务员有权推门而入,行使革命群众的监督权力,不管客人在做何事。过去,外宾只能住2星以上的涉外宾馆,直到去年,北京才改为,外宾可以住任何宾馆,有星无星,涉不涉外,关系不大。
那时,对男女关系看的重。过去同事,讲过一个逸事。出差回来报帐,会计发现,男领导和女下属只有一间宾馆房间的发票,有关部门让他说清楚。他辩解道:男女同屋不同床,同床不同被,我们之间很清白。放在现在,不过是几夜风流,不算事。90年代初,我的一对同事,明目张胆地搞婚外情,张扬地全单位都知道,但大家都装作看不见,只有当他们在公开场合,亲热太过分时,头头才不疼不痒地说两句:大场合注意一下。
改革开放后,宾馆对男女同住不再干涉,4星以上的宾馆,走廊里连服务员的影子都看不见,不叫不来,怕打扰有些客人的‘隐私’。如是公寓式宾馆,根本就没有服务员,打扫卫生要和前台说,还要留钥匙才行。不过,这次网上查宾馆信息,居然看见有的宾馆公开打广告,租小时房,说法让人疑心。不过,一些宾馆还是规定,当地身份证不能入住,不明白个中缘由。
其实,我们这次探亲,住宾馆手续简单,老弟先用的他的名字替我们定好的。宾馆管理很好,门口有服务生拉门,估计真正职责是恐吓闲散人员。除房客外,其他人员很少进来,更不用说流莺一类的人了。大堂酒吧,人也不多。如电话打找人,光说对房间号还不行,还要说出住客名字,如名字不符,总台还不给转。所以,住宾馆那段时间,我们除家人,朋友,宾馆管理人员的电话,没接到过一个骚扰电话。不像有的宾馆,客人一晚上能接十几个电话,从推销员到妓女都有,就是没认识的人。后来,怕人家有事找不到我们,到前台改名,服务员也就复印了一下护照,问都不问。老妈让带的结婚证复印件也白带了,没机会向人证明清白身份。悔不当初,听老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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