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 雄
我有一个同学,和他的妻子感情尚好,两人做过好多小本生意,开过小卖店,批发过雪糕,贩过水果,但每一次都以失败告终,日子过得很是拮据。
好在两人粗衣淡食,互相体谅关怀,在情人节的时候,妻子送给他一个钥匙扣,他送给妻子一支发卡。 但要说甜蜜,也是夹杂了现实的苦涩的甜蜜。
如果排除掉一些社会不公或机遇不好的因素,两个人走在一起,不能够互相提携,共同提高生活的质量,是否说明他们本不应该在一起?
这是那天同学向我提出的问题。
这是个难题。事实上,他们相爱,他们感情和谐,但他们不快乐。
半年后,同学和妻子协议离婚了。
再过一年,同学独自在贵州打拼,开了一家安装玻璃的店子,生意日渐兴隆。前几天他打电话给我,春节准备坐飞机回家。我在为他高兴的同时,不知道是否应该告诉他前妻的近况。他的前妻和他离婚后,改嫁给一位刚刚丧偶的医生,现在她已经学会了基本的护理,在丈夫开的私人诊所里忙前忙后,因为诊所的生意实在太好了。
但我想了想,最终还是没说,还是让他们两个相忘于江湖吧。
于是我想起庄子,想起他说的这句经典:“与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不知为何,人们总是记住了前面的“相濡以沫”, 用它来比喻患难与共,生死不渝的爱情。
殊不知庄子的本意并不在此,他想说的本是这样的意思:两条鱼困在一起干涸的泉眼里,用唾沫互相濡湿对方的嘴唇,苟延残喘。还不如游到江河湖海之中,畅快地生活,就像从来就不认识对方,自由自在地在那一片属于自己的水里游动。
是啊,既然能畅游江湖,我们又何苦去相濡以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