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左侧武将为一女子的证据主要有两点,皆来自其衣著。
证据1.
顶部木雕表现的内容是一战斗场面。右侧男子执一鬼头刀和中间骑马执长枪的男子正与左侧骑马执刀的武将在激战。民国许之衡《饮流斋说瓷-说花绘第五》谓∶ “绘战争故事者,谓之刀马人” 。
顶部木雕刀马人
左侧武将
右侧男子
盆架木雕人物的帽子在正面和两侧有许多绒花和缨子之类的装饰。人在实际战斗中是不会戴这样的帽子的。这样的帽子只有在戏剧中常见。因此,他们应该是戏帽。如果这些木雕人物戴的是戏帽,那他们就必是戏剧人物。其实大部分瓷器上的刀马人都是戏剧人物。铁源主编《明清瓷器纹饰鉴定-人物纹饰卷》谓∶“崇祯之时另有刀马人物一类纹样,大抵取材于戏剧小说,或构图及纹样语焉不详,或纹样多为马上征战人物而名之。此类纹样在清代甚多,古玩行称之为刀马人物。”(189页)。盆架木雕上的这三个戏剧人物穿的戏服是紧身衣,看起来是日常生活中的服装。但在中国戏剧中,这种紧身衣被称为抱衣、或英雄衣,是特定为侠客、义士、绿林英雄这类武打人物穿的。男女抱衣一个重要的区别在於纽扣位置的不同。女子的抱衣纽扣在胸前正中,这就是所谓的对襟;男子的抱衣纽扣偏在身体右侧,这就是所谓的大襟(参见徐慕云(1900-1974)《中国戏剧史》,2001年,230页)。盆架右侧男子穿的正是大襟抱衣。因此,盆架左侧穿对襟抱衣的必是一女子。
证据2.
顶部木雕中间和右侧男子全都穿著靴子。而左侧人物穿的是鞋,而且其鞋是被裙子盖着的。左侧人物下身的穿著初看是裤子。细看发现其实是裙子。在左侧人物所骑战马的马头之下,马缰与该人物左腿之间,雕有四五条平行纵线。这些平行纵线其实就是裙褶。徐慕云《中国戏剧史》称, “女靴,用时甚少。因中国古代女子,概不许露足,故只准穿鞋,而以裙覆之。”(徐慕云《中国戏剧史》,2001年,241页)。徐慕云的记述有力地支持了顶部木雕左边的人物是女子的推断。在明代小说和戏曲剧本的插图中,女人的鞋子都被画为被裙子覆盖著的样子。与此相反,男人的鞋子通常被画为暴露出来的。明代汉族妇女普遍缠足。三寸金莲是一个女人最性感的部位,暴露在裙外被视为不雅。清代绘画中,偶有一些女子的小鞋被画为暴露出来的现象。这可能跟满族妇女不缠足有关。《饮流斋说瓷-说花绘第五》谓∶“然康熙仕女,已有绘纤趺弓鞋之恶习”。又谓∶ “康熙仕女,其绘弓鞋纤趺者,雅人所鄙” 。
根据以上两点证据,可以证明左侧武将为一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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