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死磕派颠覆了律师职业的含义
(2015-11-24 23: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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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公安部消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自称“维权律师”的人士近日被警方带走,另有一些相关律师和人士受到警方调查。消息揭示这些人涉嫌参与“重大犯罪团伙”。这对于中国律师界而言,不可谓小事,它很可能对中国律师队五建设和整个法治建设产生长远影响。
被调查的这些律师通常被称为“死磕派”,公安部披露的消息显示,他们在黑龙江庆安事件等几十起大型舆论事件中扮演了与律师身份不相符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严重冲击了对具体案件依法处理的进程,还造成了局部地区的社会撕裂。
“死磕派”律师成为一个特殊的“维权群体”是近年的事,对于他们所发挥的作用存在广泛争议。在民间,“死磕派”被有些人当成褒义词使用,也有一些人把它看成完全的贬义词。
从道理上说,律师这个行业崇尚坚持法治理念是对的。但是,如果把有原则地坚持变成不择手段地死磕,就有了一种“市侩”或“无赖”的味道。现实中的“死磕派”,就是很复杂的。
中国的法治体系尚有不健全之处,民间一些人有“靠法律办不成事”的看法,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一闹就解决”。一些“死磕派”律师身为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条文和程序,但似乎有时更相信江湖上的那一套。
因此对于死磕,或许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律师要求政府、公安机关和法院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如主张程序正义等,这样的死磕,即使让各地公职人员有点“难受”,也应当包容。但如果是用“流氓无产者”的手段办案,为将案件审理结果引向自己希望的方向而“什么招都用”,连违法也在所不惜,这样的死磕我们就应坚决反对。
一些人宣称,他们所面对的法律是“恶法”,因此采取极端手段“反抗”在道义上也是正当的,那么这样的人就完全不适合从事法律职业,他们只适合去做“职业造反派”。法律既具有总体的正义性,也是逐渐完善的。对具体法律条文有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包括在正常情况下通过舆论场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反映。但是,第一,这种态度不能带入到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些过程必须由已有法律主导。第二,这种表达不能够违宪。
被抓的“维权”律师是否确实构成违法犯罪,以及违法罪行有多严重,要等待诉讼展开后法庭的最终裁决。但从公安部公布的材料看,锋锐律所的那些人的最大特点是“胆子大”,敢于“创新”手段,他们把一个个具体案件搞成轰动性的舆论事件,调动各种资源向政府和法院施压,他们更像是抵制运动的策划师和组织者,而不像律师。不能不说,很多时候这些人颠覆了律师职业的传统含义。
客观而言,“死磕派”律师里的极端派在思想层面出了大问题。他们不认同中国根本政治制度,以同政府对着干为荣。他们对政治的兴趣似乎高于对法律本身的热衷。他们对国家形势和世界大势的判断有误,因为有西方舆论和国内网上激进舆论的支持,就认为反体制颇有前途,于是他们不太在意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只要这种手段有利于自我炒作,有利于被西方注意到,他们就乐此不疲。
无视中国法治的进步,以为只有自己才代表正义和良心,这是一种可悲的狂妄。律师是推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力量之一,但显然不是这支力量的全部,“死磕派”律师更不是。绝大多数律师是能够遵循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的,锋锐律所栽大跟头决非律师界之劫,而是极少数人挑战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招致的恶果。这个案例值得认真跟踪观察,它对人们厘清律师死磕所不能逾越的法律和职业伦理边界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