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治基础宣布成立的。《共同纲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来一切法律的母法,其崇高的法律地位应该被所有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共同所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共起草制订过四部宪法,这四部宪法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违背对《共同纲领》的承诺,以一党私利和领袖个人好恶为出发点,肆意篡改历史,歪曲事实,欺骗人民的历史经历。我们从这些宪法的制订和修订过程,以及其内容中不难发现它们的荒谬和对历史事实的歪曲和藐视。这四部宪法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二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现在的被中国共产党所默认的宪法最新版本为八二宪法的2004年修正版。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浏览一下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2004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演变过程,看看中国共产党是怎样通过篡改宪法,篡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剥夺人民的政治权利,实行法西斯主义一党专政,把中国人民一步步地逼上了亡国奴的悲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