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00)
2007 (142)
2008 (123)
2009 (93)
2010 (67)
2012 (58)
2019 (57)
2022 (100)
2023 (112)
2024 (86)
2025 (8)
把三个 "手" 字合在一起,成 "掱" 字,普通话念 PA,二声,上海话则读 CONG。掱手是指偷儿,即人背后摘人钱包者。上海话里如果说那个谁谁谁 "有三只手",便是骂那人是偷儿。
文革时期上海滩有阵子治安很乱,掱手横行。流行过这样一个笑话,西哈努克当年在上海参观学习,一个掱手趁他不注意在人群中将他的皮夹子偷了,掱手溜出来正要走,负责保护的警卫一把将他逮住。可是偷出来的皮夹子该怎么办呢?送回去吧,有损国家声誉。不送回去吧,则更损了。万难中,警卫灵机一动对掱手说,如果你能原封不动的将皮夹送还给老克,我们就放你走,但要是老克发现了,你就要 "吃官司"。好在上海滩的掱手胆大艺高,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皮夹子送还给西哈努克。
这个当然是杜撰的,为了 "夸耀" 当年上海滩的掱手各个是身怀绝技的偷儿。下面金笔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还在金笔念中学时,一次学校组织同学们去上海青年宫 (即大世界) 活动,金笔和同学们在门外排队时只看见前面一阵骚动,人头涌动中忽然传来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声,同学们和金笔一下子兴奋起来,涌到前面看热闹。等挤到前面人堆中,只见地上横躺着一个跟我们年龄相仿的瘦个青年,他脸色苍白双目紧闭,身边横著一只在淌血的手臂,似乎皮肤破了里面的筋肉也翻了出来,仔细的看那只手的前臂竟然是折了的!
前面的同学眉飞色舞地告诉我们,这是个掱手,被一个外地口音的中年男人逮住了。中年男当即恶狠狠地双手拽住掱手的一条胳膊,抬起一条腿来,顺势将掱手的胳膊往他膝盖上重重的一磕,嘴里骂道::"TNND,我让你偷!" 腿起手落,掱手的手就这样断了。
记得后来有警察过来隔离了围观的群众,而那个外地人早已不知去向。围观的群众都在称快叫好。砸断偷儿的手,还有谁会不痛快的?
当时我读了一些史记故事,知道有个量刑法则。如果一不小心惊吓了皇帝的车队,罪还不至于灭九族。一只皮夹子换一只手是不是有点过分呢?那时我真的还动了隐恻之心。
现在回想起来,那断了手的偷儿会不会被医治好呢?从此他是不是就成了残疾人了?或许更惨的,要是他冒冒失失地去寻找那个砸断他手的外地人报仇,一不小心被 "公检法" 抓进去,判个十年徒刑那就更冤了。
当然,谁也说不准,或许文革后他会将他的冤案载到老毛的头上呢,这便是在闹笑话了。象是这样的 "报私仇" 的事情既非文革时特有,也非中国特有。而警察随随便便整出一个冤案来,整个世界里几乎每时每刻都有发生。
想起在纽约住的时候,就有这样一群自称为 "Guardian Angel" 的人。他们多数时候是帮助警察维护治安,但也有时候 "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这时候又有人称他们为 Vigilante,即为 "民除害者" 或 "报私仇者"。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个纽约客,白人,估计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怀里揣着一杆枪,深夜外出搭乘地铁。半路上,有三个黑人弟兄准备向他借点钱用,他二话不说拔枪就射,结果一死一残一逃逸,这事情闹得满城风雨,警察要治白人纽约客,但民众认为他是个 Vigilante,是为民除害,最后整个案子轻判,不了了之。
最近笔者居住的地区还发生两桩警察冤杀案,一次是一个白人 Teenager,和朋友偷了一辆车在路上驾驶,被警察发现后,他企图驾车逃跑,结果警察在他身上打了二十几个窟窿,死了。孩子的父母以及很多民众都觉得他冤,还是一个孩子啊,何必往死里打呢?现在他父母每个月,或在他周年的时候,在他冤死附近的电杆上插花。
另一次是一个越南或华裔中年家妇,家庭纠纷,不知道谁叫来警察。警察进来时她还手握一把菜刀,警察叫她放了,她不放。结果警察一枪就毙了她,正当防卫呗 (警方自辩)。
要知道警察总是希望在可能发生的大火前,将火苗扼杀掉的。所以当一个人被判定可能会出事,那么被警察关进去 (拘留) 的可能性就会很大,何况当时的中国还法制不健全呢。
早年这些事情零零碎碎,本想写成文革纪事,但是觉得太过无聊,所以就作为文革逸事发表以便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