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这是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全球互联网界最大规模、最高等级的国际盛会,有来自全球的2000多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在主旨演讲中,习近平全面阐述了中国的“网络观”,对当前互联网时代面对的主要挑战、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以及中国对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问题作出了系统回答,指出了中国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主权、开展国际合作的路线图,是中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进步的宣言,必将对世界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网络秩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革命”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对世界的影响堪与工业革命相提并论。在习近平的讲话中,他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看作是人类社会的一场伟大革命,认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世界因互联网而更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丰富。的确,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都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它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甚至于思维方式,电子商务、互联网汽车、网上娱乐、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业态发展迅猛,甚至于iPhone,iPad,iGDP,i-world等发展迅猛,马化腾提出的“互联网+”以及更深一步的大数据革命、物联网革命等,所有这一切都无不与互联网有关,互联网正在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的主导生活方式。
互联网在推动人类社会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诚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所有这些挑战恐怕还只是冰山之一角,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挑战也正在相应发展出网络世界的变种,对于这些挑战,传统上在现实世界中的办法已经不敷为用,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正在面临来自互联网挑战的共同危机。是否能够抢占互联网的制高点,成为决定是否掌握未来命运主动权的关键。
在互联网带来的众多挑战中,最根本的挑战来自于互联网秩序的不合理。从维基解密事件、斯诺登事件、微软黑屏事件、阿拉伯之春事件等诸多事件来看,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占据了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设施优势以及规则优势,目前,全球有13台域名根服务器,一台为主根服务器设在美国。其余12台副根服务器中,9台也设在美国,剩下3台分别在英国、瑞典和日本。美国可以通过根服务器轻而易举地获得其他国家的情报信息,美国也凭借无孔不入的互联网不断地击穿其他国家信息主权和数字边疆的城堡,无论其他国家的防火墙如何周密,都难以阻挡美国互联网霸权的倾轧。
近年来,在中美关系中,网络安全日益成为热点问题。表面来看,美国口口声声指责中国对美国发动网络攻击,甚至窃取美国政府雇员的信息。实际上,美国是在混淆网络黑客和中国政府的区别,将网络黑客挑战美国技术优势的狂热归罪于中国政府的支持。事实上,对于网络黑客而言,向最强大的对手发动挑战是证明自己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不论是美国的黑客、穆斯林世界的黑客,还是中国和印度的黑客,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正因为美国技术的强大,所以成为全球黑客“论剑”的靶子。也许美国并不是不清楚这个事实,只不过美国为了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借黑客说事,抹黑和妖魔化中国,最为敲打中国的一个口实,其霸权居心,昭然若揭。中美关系中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网络秩序混乱的一个缩影,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可能会制造更大的混乱和失序,给人类社会带来悲剧和梦魇,要求国际社会携手应对,共同推动全球网联网体系和秩序的转型,这是互联网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主席正是在这样的人类历史高度看待互联网革命的,也是从此出发提出自己的网络观的。
“网络治理四原则”
面对互联网革命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呢?作为一个有着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的互联网大国,习近平认为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此思路指导下,习近平提出了互联网治理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网络主权原则。目前,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中美两个互联网大国争论的焦点问题就是究竟是坚持“网络自由”原则,还是坚持“网络主权”原则。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网络空间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习近平认为,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和无形的,但网络空间的参与主体确是现实的和有形的,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由也不是虚无缥缈的。因此,《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决不允许在网络空间中搞网络霸权,不允许干涉他国内政,不允许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网络主权原则抓住了网络治理体系的要害,它是维护网络秩序的根本制度和“定海神针”,互联网虽然改变了主权的实现形式,但并没有否定国家主权原则,一旦动摇了国家主权原则,就会对现实国际社会带来混乱,现实空间也不得安宁。过分炒作“网络自由”,将会释放“潘多拉魔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是网络安全原则。网络空间是全球化的产物,是全球公共空间,它不排斥任何国家、任何族群和任何人。但是,网络空间也并非都是“阳光雨露”,也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自从互联网产生以来,一些国家和势力利用网络空间,从事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一些网络黑客不时发起对政府网络的攻击,窃取公司的商业机密,甚至还有一些国家支持对其他国家进行网络攻击,干扰他国的选举、治理和内部事务,以此来获得外交上的优势。习近平主席敏锐地之初,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网络安全符合所有网民的公共利益,符合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各国都应该坚持网络安全至上的原则,在维护网络安全时,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
三是网络开放原则。与现实世界的清晰边界不同,互联网的出现照亮了整个世界。无论身处地球那一个角落,只要网线联通的地方,就立即与整个世界连为一体,天涯成比邻。因此,在网络世界,整个世界真正呈现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全世界的人们已经做到了一条船上,唯有风雨同舟、互信互利,才是网络社会的人间正道。习近平主席提出,要摒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积极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充分表明,闭关自守是死路一条,开放合作是强国之路。在网络时代,由于信息更加便捷,交流更加迅速,这一公理表现得更突出,更明显。只有坚持网络开放原则,中国才有前途,世界才有出路。
四是网络法治原则。在网络空间,自由和秩序也是相互依存、相对存在的。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习近平毫不含糊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的确,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在虚拟空间,自由都不是没有边界的,一个人言论和行动自由的边界就是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干涉其他人的言论和行动自由。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哪一家企业,还是哪一国人,绝不能享有任何特权,只要进入网络空间,就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这是确保网络空间有秩序运行的根本保障。
不难看出,习近平的网络治理“四项基本原则”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提供了四条支柱,对于构建公正合理的互联网秩序具有重要启发,完全可以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和秩序的基础,是中国向国际互联网秩序建设做出的重要思想和理论贡献。
网络命运共同体
在网络治理“四项基本原则”指引下,我们究竟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世界?对此,习近平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概括,认为互联网空间的前途和命运应该由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掌握,而不应该由某一个大国说了算。习近平指出,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近年来习近平多次强调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这一概念的内涵,中国政府还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可能是因为在理论上还没有完全成型。事实上,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本身,无外乎包括两个维度的内容:一是共同体。德国思想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其名著《共同体与社会》中对共同体和社会做了区分,他认为“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而“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从滕尼斯的观点出发,共同体强调一种天然的自然形成的紧密联系,更强调整体性,而不同于社会的多样性、矛盾性和强制性。从这一意义出发,网络空间打造共同体,意味着加强跨国网络互联互通和共同发展,成为一个天然的整体。二是人类命运。在网络呈现为共同体后,最本质的变化就是人类社会在网络空间中祸福相依,风雨同舟。在西方语境中,命运是不可改变的,是生下来就注定的。但在中国语境中,命运是指事物由定数与变数组合进行的一种模式。其中,命为定数,指某个特定对象,是与生俱来的。运为变数,指时空转化。命与运组合在一起,即是某个特定对象于时空转化过程。人类命运就是整个人类已经连为一体,比喻为前途和命运休戚相关。
显然,在习近平看来,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意味着强调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具体来说,习近平对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基础设施上,促进互联互通。二是在社会交流上,促进互学互鉴。三是在经济发展上,促进互利共赢。四是在网络安全上,促进有序发展。五是在治理体系上,促进公平正义。不难看出,习近平第一次对命运共同体做出明确界定,这一界定与滕尼斯对共同体的界定是有着紧密联系的,但同时也注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古老智慧,是中外思想融合发展的一个重要创新,也是对国际秩序理论的一项重大贡献。
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求弘扬中华文化中的包容开放精神,推动多边共同参与网络治理。虽然互联网将人类社会连为一体,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但每一个国家在互联网和信息领域中的主权和合法权益都要得到切实尊重,在国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之前,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和数字边疆。相反,要在相互尊重彼此信息主权的基础上,采取包容开放、同舟共济、互信互利敀理念,通过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互联网空间的合作之道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容乃大、尊重多样、持中守正等智慧有着相同的旨趣,完全可以将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古老智慧发扬广大,通过创造性转化,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做出更大贡献。
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求弘扬中华文化中的厚德载物精神,推动国际网络治理的民主化。互联网是一个分享、参与、众筹的领域,互联网一切活力的源泉来自于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为体的参与,只有参与的行为体越多,“我们网民有力量”的集群效应越突出。因此,在互联网治理领域,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没有前途,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没有出路,一国在互联网领域中只手遮天更是无法做到。要真正让互联网造福人类,就要顺应互联网的规律,推动国际互联网治理民主化,不断缩小网络技术差距带来的“信息鸿沟”,真正让全人类都成为互联网治理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因此,中国要坚持公平正义方向,推动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特别是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这是互联网体系改革的正确方向。
建设网络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弘扬中华文化中的文化天下精神,推动国际网络治理的透明化与合理化。当多元文明和文化被互联网卷入到一个命运共同体中来之后,因文化、宗教和民族差异引发的摩擦会越来越多。对待这些问题,中华文化中以德服人,文化天下和协和万邦的智慧值得在网络时代发扬光大。要坚持对话、交流和协商的原则,推动人文交流,反对以一种标准强加于人,反对一切形式的网络霸权主义行径。要以文明的方式搭建不同文化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推动和促进天下融合,实现透明治理,协商合作,共建文明和谐的网络新秩序。中国要通过互联网架设国际人文交流的桥梁,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以文会友,以文建信,推动各种文明交流互鉴,化解各种可能的误解和摩擦,共同推进人类文明共同进步。
总之,习近平在乌镇的讲话,全面呈现了中国对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的观点,也体现了习近平的网络观。中国已是当今世界的一个互联网大国,习近平的网络观顺应了时代特点,融汇了东西方智慧,弘扬了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是当前对于互联网秩序的创新性思考,必将对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做出巨大的贡献。
(本文来自察哈尔学会。作者赵可金系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