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有一个理想,我可以放心的在维吾尔族食品店购买新疆小吃“切糕”,我有一个理想,当我身边走来一名维吾尔族青年,我可以安心的对他说“兄弟吃了吗?”,我有一个理想,我可以像学生时代一样,和维吾尔族的老师畅谈学问,我有一个理想,我可以和维吾尔族的学生做好朋友,可以去维吾尔餐厅快乐的大吃,可以和维吾尔的美丽姑娘一起跳舞,可以和维吾尔族的朋友一起出手伸张正义打击暴恐分子,可以和维吾尔族的兄弟一起帮助警方抓捕毒贩、小偷,我有一个理想,我和我的维吾尔族兄弟一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又一个伟大的时刻……
但是,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的是,一小撮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恐势力,正在一步步的破坏我们的和谐的生活,破坏我们坚固的民族情谊,破坏我们国家的发展,破坏包括汉族、维族等民族在内所有中华儿女的家园,这也是我写下这篇短文的初衷:建议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工商部门,还有军队、武警这样的国家暴力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暴恐势力、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维吾尔族无照游商群体、贩毒和盗窃组织以及骗卖、强卖玉石的维族群体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做好对维吾尔社会主流群体的保护、认同和社会化融合,让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和谐的家园继续进步。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中央级地方各级政府的维吾尔族政策因做出微调,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尤其是破坏社会治安维吾尔族人群体,清除境内外暴恐、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势力发展的人员土壤,进一步加快新疆经济发展,对内地、沿海地区维吾尔族工商、教师、学生群体寄予政策倾斜,让守法、勤劳的广大维吾尔族群众享受到政府的关怀,清除境内外暴恐、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势力发展的社会基础,让所有维汉人民共同和谐生活。
正文:
传统上的中国民族政策一直是以怀柔为主、打击为辅,对此,笔者认为任何政策都是适应特定时期而制定的,在目前全球伊斯兰文化蔓延、伊斯兰极端宗教主义泛滥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我国的新疆地区民族政策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尤其是内地和沿海地区对暂住维吾尔族人的管理,必须结合新形势进行调整。
首先,我们要对现阶段发生的涉及维吾尔族与其他民族矛盾进行分析。
内地、沿海地区多次发生的“维、汉”冲突标明我们在对维吾尔族人的管理措施上存在问题,部分地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对待维吾尔族人政策严、实施松,导致合法生活和经商的维吾尔族人被过于严格的管理,而参与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秩序的维族人却未能得到有效管理和惩处。
一是维吾尔族商人、学生、正常工作人员受到同事、朋友以及周边人群的“异样”关注眼神,内心生出“被孤立”思想,这部分人一旦出现极端思想,将成为疆独势力的大脑和神经元。
二是对维吾尔族人中的“违法、犯罪”群体打击过于“怀柔”,维吾尔族暂住人口中的“不务正业者”、“失业人员”、“流民”等等结伙成群,肆意威胁群众,破坏社会稳定,引发维汉群众对立情绪,导致社会对维吾尔族的排斥,“天价切糕”、“假和田玉”、“贩毒猖獗”等等都是这些维吾尔族“流民”引发的社会现象,并已经对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而这个群体,恰恰是每次维汉冲突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的猖獗依靠的就是“维族人必须抱团与汉族对抗”、“维族人凶恶”、“维族人砍人不用负责任”等思想,但恰恰是在处理这些人引发的社会矛盾,尤其是“不务正业者”、“失业人员”引发的矛盾、冲突上,政府和执法机关为“免责”而过于“怀柔”,导致违法犯罪的维吾尔族群体愈发猖狂,成员发展速度激增,受到这些势力的影响,主流社会对维吾尔族人产生排斥心理,导致维汉矛盾进一步发展。
其次,对维吾尔族人要区别对待,要分清楚生活在内地、沿海的维吾尔人群体是“什么人”,并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手段。
一是对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维族人群体,要采取相对于社会主流汉族群体更加怀柔甚至是“关照”的政策,例如:对维吾尔族正常经营的商人要正常管理,严格登记,但切忌恶语相向等,要让他们在经营财富的过程中享受“国人”待遇,甚至是部分政策上的扶持,让他们成为宣传维汉兄弟情谊的窗口。
二是对一般的治安、刑事事件,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和严格的法律尺度进行裁决,公正公开,既不偏袒汉族当事人,也不放纵维吾尔族当事人,例如:边疆民族有自己血液中流淌的“悍勇”,因此容易发生打架等情况,在处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绝不徇私、绝不偏袒,更不能为了避免“民族问题”而对维吾尔族当事人从轻、放纵处理,总之一句话,犯了事了,就按照规矩办理,没有人是特殊的。
三是对维吾尔族的游商、黑社会贩毒团伙、游民犯罪群体、“贩卖假和田玉强买强卖”等群体要采取更加严厉的管控和打击措施,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坚决严厉惩处,坚决打击,所有维吾尔族游商主要贩卖的有以下几种商品,新疆瓜果、切糕以及新疆特产配饰品,这些人基本没有营业执照,聚集成伙,强买强卖,一旦遭遇反抗就纠集在一起殴打、砍杀群众,对于这些人一方面要对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和城管、工商部门要形成联合机制,发现一个收缴一个,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决不能再出现警车和城管部门车辆人员边上,游商毫无顾忌贩卖“天价切糕”的场面,加强管理首先要让社会和群众知道警方和政府部门又能力管理和惩处这些游商,要让这些游商对执法者有最基本的畏惧心理,要维汉群众如一家,首先就要汉族群众消除对维吾尔族人的“凶暴”印象,只有这样,维吾尔族人才能更好的融入主流社会。
四是也是最重要的,要对游商的源头进行深挖,要以办理刑事案件的手段进行调查,查找出每一个供货源头,从根上剪断游商,此外,需要提及的是,每一个维吾尔游商团伙的背后都会有一个维吾尔族供货商黑老大,这些人都躲在游商团体背后指挥、操控并获取最大利益,严酷对待维族人,又积极组织维族人结伙对抗政府。
第三,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必须克服“怕事”思想。
一是领导要勇于承担责任,现阶段,很多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社会汉族、维族群众情绪激化的事件,根本问题,我认为还是出现公关机关、城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身上,领导们存在“怕事”、“求稳”的思想,导致下一级部门在处理维汉矛盾时“胆战心惊”、“不敢处置”,民警和基层公务员甚至是基层领导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是小心翼翼,坚决等着“上级指示”,结果导致“一级等一级”,谁都不愿动手处理、谁不都敢提出处置办法,拖延到最后,只能是导致普通的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演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冲突事件,因此,怕事思想必须根除,不能为了面子上的“稳定、和谐”,牺牲掉及时处置的时机。
二是政府和执法机关要敢于承担责任,政府是什么,管理机构,警察是什么,是执法机关,武警是什么,是打击暴力犯罪的专政武器,既然我们有管理机构、执法机关和专政武器,为什么要对社会上显而易见的违反管理条例、违法治安秩序行为甚至是刑事犯罪“视而不见”呢?不要用民族政策当做说辞,要关于承担责任,及时处置治安事件、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维汉群众利益。
三是必须克服要挟管理的思想,部分地区的管理机关通过控制经商权力等,要挟管理维吾尔族工商人员,而从实际效果看,这种思维仅能够加强对“正常经商、工作”维族人的管理,对维族游商、违法人员毫无作用,一方面该发挥的威慑作用没有,另一方面“好人”也因为严格的政策引发对抗思想。
四是一视同仁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和服务、管理汉族人一样,一视同仁的管理维吾尔工商人士、学生、教师等各个职业群体,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手段管理游商群体,采用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违法犯罪的维族群体,一方面鼓励合法的活动,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的行为,这样才是合理的民族政策,才是当下严峻形势下应当采取的应对之道。
最后,我想说一段话,在我一个普通的公民眼中,维吾尔族人有三种人,一种人是极端暴恐势力,对待这些人要如严冬一般寒冷;第二种人是维吾尔族人中的“坏人”——毒贩、小偷、游商和诈骗群体,对待这些人要严厉打击,但制裁的同时还要教育挽救;第三种人是广大维吾尔族兄弟、姐妹,他们和我们一样勤劳、勇敢、智慧,用自己的努力和双手创造的社会财富和自己的幸福生活,他们是我们的家人,是我们国家的一份子,春天般的温暖是一定要送给他们的,我有一个理想,我和我的维族兄弟一起坐在街边吃着烤串喝着啤酒,看到美丽的维、汉姑娘,我们一起热情的说,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