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律师,也是草根君的好友,昨天草根君写了一篇题为《给浦志强律师的律师朋友们的一封信》的文章,请我发表一下看法。
去年哈儿(浦志强,编者注)刚刚被宣布逮捕的时候,我也曾经为他鸣不平。但是,在和草根君深入交流对该案的想法之后,我产生了一些和此前不同的认识。
应草根君再三邀请,我决定谈一点对哈儿案的看法。当然,考虑到哈儿在一些律师朋友中有着不错的口碑,其中有的律师还是我的好友和同门,所以,我决定匿名发表对哈儿案的评论,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朋友们多多包涵。
我主要谈三个方面:
一、哈尔是否跃过了要以法律为武器的底线?
哈尔是八九一代的人,这个事实,相信很多熟识哈尔的人都清楚。但哈尔在被逮捕之前,美国的一些政客曾“接见”哈儿,以及哈尔被逮捕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美英使馆连篇累牍的借哈尔案指责中国,抨击我们的法治和人权的事情,很多律师朋友,尤其是熟悉哈尔的朋友们却并不清楚。
这情有可原,律师大多忙于辩护,没有太多时间关心时事,我也是在办理一起涉外案件的时候,才看到的相关信息。草根君在他那篇文章里也有过介绍,我就不再具体举例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一个普通律师,美国会想方设法为他站台?中美互为敌手,这是不争事实。美国为哈尔站台也是不争事实,那么,哈尔到底是谁的人?是中国的人还是美国的人?这答案不已经很清楚了么?
很显然,哈尔在某些方面的行为一定超越了底线,俗气的讲,律师玩的是法律,不是政治。律师更不能玩对国家不利、对民族不利的政治,周世锋不就是眼前的例子吗?
哈尔发的微博,很多同行说是7条,这个数字我不知道出处在哪里,可信度有多高,但从内容看,一个律师,公然的煽动民族分裂,这无论在哪都是不能原谅的。
要知道,律师代表的是法律,律师不尊重法律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谁还会尊重法律?律师不尊重民族安全,那还谁还会尊重民族安全?
所以我非常赞扬钱大律师在锋锐律所案发后的点评,就是律师们要高度绷紧国家安全的弦。民族安全从属于国家安全,很显然,哈尔在这件事上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当然,美国对他予以声援,是不是有更多的幕后能查明或不能查明的因素,我们不得而知,但哈尔案发,我们应该再次敲响警钟,而且是更响的敲响警钟,切勿越过我们律师的执业底线。
第二、如何认定哈尔一案的法律事实。
当前,“仅仅凭借7条微博定罪”,是我的老友杨金柱等律师为哈尔鸣不平的主要依据,昨天金柱道长也对如何辩护哈尔案介绍了他的“杨氏刀法”。我是非常尊重金柱道长的,我也很喜欢金柱道长的为人,但是对他自诩“靠在庭外施展杨氏刀法就能获胜”的提法,我真的不敢苟同。
当然,我并不会怀疑金柱道长的刀法,我所不能理解的是,作为一个律界前辈,在遇到法律诉讼的时候,在向学生和弟子们介绍辩护技巧的时候,介绍的不是以法辩法,而竟然是靠庭外功夫(炒作)的所谓“刀法”。这对学生弟子也好,对法律也罢,显示的都是不负责和不尊重。
前几天,有人说金柱道长是爆炒派,我还为他抱不平,但听过他的讲课后,我也开始认同这种说法,道长擅长的是法律辩护,但现在看起来更擅长的却是舆论炒作。这同样也越过了律师的执业道德底线。
作为律师,我是非常不喜欢炒作的,律师的功夫是在法律场,不是舆论场,如果律师每日追求的是靠舆论取胜,那么还要法律何用?还要律师何用?我们都去做媒体人不就可以了吗?
也正是因为不愿意靠舆论取胜,所以,我在这里不去妄谈哈尔一案的法律事实,因为我并没有完整的或者认真的看过哈尔的微博。我相信很多哈尔的律师朋友们,也没有认真的看过哈尔的微博。
那么他到底是因为7条微博,还是因为70条微博触犯法律,我们并不知晓,我们得到的消息,也是道听途说,有太多的不确定性。过多过早的谈论甚至妄议,当然不符合我们一个严谨优秀律师的品格和身份。
三、哈尔案其实很简单,但判好却要大智慧和大担当。
哈尔案开审那天,我刚好路过北京,就顺便去了现场。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现场会有人围观、举牌和喊口号。什么时候,律师办案要靠这种明显不符合法律规矩的方式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一个律师受审了,就有美国人、就有不明来路的访民呐喊举牌?这彰显的除了律师在法律面前的特殊和律师不尊法的耻辱外,还有其他可以彰显的么?这难道不应该成为律师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耻辱吗?
我现在唯一担心的是,在舆论重压下,在美国势力的干扰下,我们的法制和法官能否挺得住。作为资深律师,我已经接触过太有因为承受不住舆论压力而委曲判决的案件。相信从决定审理哈尔案那天,那些法官们就开始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在此呢,我代表我自己,以及那些尚有几根骨头的,敢于大胆向圈中不良风气喊话的律师朋友们,向负责哈尔一案的法官们喊几句话:
第一、法制文明,当以舆论不能干法为重要标志(之一),希望你们能够公正判决,能够顶住美英等势力和爆炒律师党的压力,有担当、有智慧的依法公正判处此案,摘掉律师靠炒作干法的帽子,刹住律师靠炒作干法的不良行业风气,维护律师行业尊严,维护法律尊严。
第二、法制文明,当以律师尊法为重要表现(之一),希望那些为哈尔鸣不平的律师同行们,拿出专业的职业修养,亮出几根不干法、不炒法,和不滥用杨氏刀法的骨头,站出来向爆炒派律师喊话,力挺法庭的公正判决。
第三、法制文明,当以律师不越过政治底线为重要前提(之一)。锋锐律所已经给我们广大律师上了一课,哈尔一案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勿僭越国家安全、民族安全的底线,有国才有法,有法才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