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从严、从重查办湖南郴州中院
侵占我们农民工血汗钱的报告
中纪委陈际瓦、湖南省委书记、省检察长游劝荣同志:
你们为什么将我的举报信转到被举报人的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政府去解决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行贿受贿、司法腐蚀、贪污、侵占国家集体税费以及我们农民工血汗钱共计80万元的涉法、违纪案件呢?
自从2007年,我们农民工依法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追回北湖区原建设局长的弟弟李志云挂靠北湖区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拖欠我们的劳动工资和侵占我们的机械设备财产一案。6年5审法院一直与被告雷同制造虚假判决裁定侵害原告方的权益。但我们一直没有放弃追求,我们农民工的权益,走到了民事申请再审(申诉)的最后法律程序,来保护我们的血汗钱。我们认为有了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书时,6年后的3月21日,突然看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本案主审法官罗云伙同北湖区政府法制办许志强(被告代理人)和原告李中跃的同学史习军(在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当日造假我原告李国节的“授权委托书”“撤诉申请书”“电话记录内容”“二审判决结算书”制造出(2012年郴民再终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贪污我们二审兑现款7万元不给举报人。结束了我们举报人长达9年追讨我们应该依法保护的血汗80余万元石沉大海。
我们于同年3月21日见到了(30号)裁定,发现了存在本人未办的上述造假证据,委托书等的事实后,于同年5月3日依法到法院复制了一审、二审、重审、二审、再审立案庭审、法院裁定再审,到再审开庭等法院档案材料,证实了法院法官办假案的全过程。将最后2013年3月20日造假裁定立为重点,向郴州市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控告,还特别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于他们官官相护,不立案查办的事实。才向省级各有关部门实名加附证据进行举报控告也未得到回应答复。
我举报人认为:任何领导机关将我们的举报、控告信转到被举报人的单位去解决是一起严重不负责任的违纪、涉法问题,是我们执政党对我们农民工彻底伤害的依据。本举报案是法院的办案法官和被告人李志云、黄深广连续6年要打击、追杀灭口未逐举报人也是发生在2012年9月26日再审开庭时,当庭被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并宣布灭口的对象。你们的不办而批转行为更会造成我们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也许你们不清楚法官判决不公和老板拖欠工资的两起农民工以报复的方式发生的爆炸案吗?虽然我们农民工的命不值钱,本案我们能坚持7年依法起诉讨拖欠工资就是合格听话的公民。请领导考虑本次不负责的批转的严重性质和将会出现什么后果,是在为谁服务,我农民工依靠谁来保护我们的血汗钱。
尊敬的各级大小领导,我们农民工的权限只有依靠清官,有责任和义务为农民工作主的领导来解决,除此项外,我们没有任何能力与法官和国家干部去抗衡,郴州检察院与法院平级,官官相护,不受理,不立案,不为我们作主才向上一级进行举报,你们没有批示责成转郴州市人检察院,为我们作主和严惩犯罪嫌疑人,反而将举报信批转到犯罪人的亲兄长(北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单位去了),对得起我们手无寸铁的贫民百姓吗?
“3.01“昆明暴力犯罪分子对贫民伤害,可恨不假,但郴州市法院的法官伙同国家公务员造假案,侵占、贪污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本市有关领导官官相护不严惩,不查办归还我们的血汗钱行为,比昆明“3.01”恐怖暴力分子伤害我们手无寸铁的贫民老百姓还要可恶。理由是那些恐怖分子犯罪后还能受到联合国秘书长的谴责。而本案的法官和国家公务员侵占我们的合法财产和血汗钱。用证据和事实举报控告到上一级也是采取庇护,不为我们贫民老百姓作主,打击严惩他们还我们一个公道,你们说对吗?是不是逼迫我农民工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走报复社会手段同样的路才能引起重视吗?我们不是威胁空话,是没有办法的实话而已。因为他们身在百道,开着黑道的勾档可恨。
最后,举报人承诺:我对举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云伙同许志强、史习军造假案、贪污二审判决兑现款7万元,侵占血汗钱80万元的事实,请检察院相信我们举报人吧。如有半点虚假事实证据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各级领导人民检察院只要愿意立案查办该宗由民事审判不公造假案,我愿将依法复制到的一切证据转检察官找犯罪嫌疑人核实。敬请领导再不要踢皮球批示到解决不了的单位或部门经办本案。举报人的决心是誓死要依法保护我们的血汗钱,致使到严惩犯罪嫌疑人为止,不达到目的不罢休。我们农民工的追求,已9年过去了,但我相信2014年一定会将我们的血汗钱归还给我们,严惩查办犯罪嫌疑人,我们盼望等待回复吧!
举报人联系电话:15197574259
附:原举报材料、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
寄:中纪委、湖南省委、省人民检察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