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有哪些? 答:《护照法》明确了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护照登记项目,由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与原规定相比,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主要是考虑到许多海外华侨没有身份证号码。=======================================================点评;"与原规定相比,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主要是考虑到许多海外华侨没有身份证号码。"是非颠倒;<<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没有编排号码;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面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不是居民身份号码;因此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主要是考虑到许多海外华侨没有身份证号码不是以人为本的人文管理方式。是因为近十几年来有大批的中国公民移居海外;他们原本就是带有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取消户口身份证但是只要未加入定居国国籍
他们依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身份号码是终身享有,无人可取而代之.因此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公民身份号是不合法和不科学的,这样一来将为日后移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办理在国内的日常事务带来诸多不便,主要是出国之前用身份证办理的业务。如当事人如无身份证但是用带着公民身份号的>可以证明其人身份,如果取消护照中的公民身份号码.出国移居海外未入定居国籍依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以后换取新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未带着公民身份号;当事人回国办理业务将无法第一时间证明自己的身份,又是进行诸多的公证,费时费力还须诸多金钱费用.即不合情也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以认真负责态度处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规范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照法》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护照签发管理的工作经验,规定了护照种类、签发机关、申办程序、签发时限、不予签发对象、罚则等内容,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护照签发管理工作体系。《护照法》明确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公安机关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护照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顺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出入国权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以及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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