愽者不负史 文者不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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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辩解5000元公众奖金吊丧

(2015-03-20 18:13:34) 下一个

Q群喘口气,果然有效。有位主管级的大佬,在晨会快结束,为公众奖金吊丧一事发话了。大意是:

为减轻大家(经济)负担,我们几个代表大家决定用这笔奖金吊丧,且也征询多数人。时间紧无法每个人征询。你问大家是不是?你还想怎么地?

言下之意,我们应该感谢他们,而不得质疑。

靠,象干了件丰功伟业般,那腔势。。。浓啊。。。

奶奶滴,这帮昨天工作时间怨声载道,面红耳赤的小赤佬,这时还真个个象缩头乌龟了,连喘气都吓忘了。所以呀,太懂权势易被权吓。

而本人是个权势文盲,不仅要喘气还要吹上三口气:

1.吊丧能直接用这公众的奖金吗?

吊丧的目的是对逝者的缅怀(逝者的亲人),对生命的尊重(逝者的生前好友)。为表示庄重,凭吊者不仅着装要求素净,切忌花花绿绿、穿金卦银,奉供吊丧用的物件(如今一般送钱币了)必须也是素净的。也就是你送吊的这钱币必须是干干净净的,还须是你亲手递送的。

那么,既然是公众的奖金,你就派还给公众,经过他们手后奖金的金就被""素净了,才可成为吊丧用的物件。。。吊丧用的物件是奉供,不是发红包。这是礼数,也是规矩。否则,就是对逝者的不恭,不敬。也破坏了传承下来庄严的吊丧规矩。

2.假如,你们这次是假吊丧之名,拿这笔公众奖金是朝供权力者,那就无需顾忌这些钱的来路问题。

所以,无论是以上那一条,所谓"为减轻大家(经济)负担"一说,都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些奖金本来就是大家的,这种胡言乱语,使的是障眼法---好像我们是你们的救世主。。。

我早就说过,一个组织,一个团体,其制度、程序、逻辑、文化的缺陷的多少,决定它的素质高低。

3.关于代表问题

首先请问,逝者原本是否本公司或本部门的一员?

如果是的话,吊丧那也是公事以外的民事、民间的一种自愿活动。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这吊丧就纯属个人私事。

而你们几位大佬的职位和权力的行使,应该仅限公司给你的定岗定位的工作或公事范围之内有效吧?何必自己去无限扩展到岗位之外呢?累不累?你们是否知道什么叫侵权滥权?

至于"代表",好像中共有个叫江什么冥的先帝,特好这玩意。不过他也只有"三个代表"。而你们距离人家这帝位,恐怕还差那么几步吧?这种什么代表不代表,以后别胡思乱想了。弄不好还要丢了小命。

如果实在太想做代表了,在我眼里呀,你们先代表好自己把现岗现位的那么点事做象样了再说。。。看看往后人们对你们这样的人做代表,感不感兴趣。。。先踏实做好公司派给的事儿。

鉴于以上分清了公事还是私事,你们说"征询多数人。时间紧无法每个人征询。"就不再是你们干出这种事的"理论基础"了吧?

这里友情提示,往后如果再干这等事,千万叫这帮小赤佬个个签字划押(毕竟你们动了人家私产)。。。也省得他们背后叽叽歪歪的,给安全生产埋下事故的不确定炸弹。就象你们造什么学习记录一样,不可漏网一个。但这种事还是少干积德。你们是否知道什么叫厚德载物?

归纳,你们,侵权滥权,假公济私。。。最可怜的是还要,道貌岸然,淫威属下。。。

你们很无知,亦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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