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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钩者诛

(2005-09-15 19:09:41) 下一个

窃钩者诛

 

窃贼受罚,无可争辩,内外古今概莫能外。

近来行动党国会议员胡阿塔(Donna Awatere Huata)因盗用教育基金被逐出国会就是一例。胡阿塔本来是行动党当红主角,为该党的教育发言人,在党内享有很高的地位,也曾受到该党前党主普里伯(Richard Prebble)的赏识。但出人意料的是,这么一个事业有成,前途光明的人尽然利令智昏,为了几万元的好处而失足成恨,不能不让人惋惜。要知道,一个国会议员的年薪已经达到十几万,与普通民众相比,已经相当富有了。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实事面前,胡阿塔非但不承认错误,引咎辞职,反而向法院申请禁止令,阻止其党申请解除自己的国会议员职务。在法院驳回提案之后,又继续上诉,且在上诉法院获得成功。但行动党已经通过集体决议,一致同意将其逐出国会。此案被递交到今年六月刚刚成立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判决胡阿塔的申请败诉。至此,在进行了一年多的拉锯争斗之后,胡阿塔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无独有偶,工党国会议员塔米西里(John Tamehere)也因经济问题引咎辞职。塔米西里在进入国会之前原是奥市西区一个信托基金的老板,在他离开这个基金会的时候,该会曾经给过他一笔辞职费用,但不知是贪得无厌,还是粗心大意,此兄照单全收,最终酿成终身之恨。照说,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依法纳税,诚实经营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因此,很难相信一个人在拿到一大笔钱财而不问其合法性的。

可见,不管是胡阿塔,还是塔米西里,这些人只不过是混迹江湖而不知其险恶的霄小,其失败的结局大概也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我们如果就此认为,司法和制度有多么公正,那么,我们很可能就要陷入被大盗窃笑的境地。“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我们没有理由不考察一下这个亘古不变的盗贼悖论。

以上周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工党非法监控毛利组织和政治活动家一事为例。按照新西兰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党派都不得对其它个人和组织或党派进行秘密监控。因此,当《周日星报》披露,工党曾在过去几年内利用国家安全局对毛利党和毛利政治活动人士进行监控的时候,自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但对此事的初步调查显示,这场闹剧的始作佣者原来是一个流落海外的新西兰人,此兄名叫杰克·桑德斯(Jack Sanders),是本地媒体去年曾调查过的人物。

桑德斯曾在一九九年的时候以詹姆斯·斯达布斯(James Stubbs)的名字参选过劳工党的国会议员,但没有成功,时年二十二岁。竞选失败并没有使桑德斯气馁,此人虽然名不见经传,但却自认为胸怀大志。在其后的几年内,几经周折,最后成了太平洋小国瑙鲁驻中国大使馆的官方代办,频频出没于政府间的各种活动,甚至与新西兰总理克拉克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等政府要员在不同的场合留影。

凭着这些招数和虚晃的背景,桑德斯纵横捭阖于各政府之间,如鱼得水,同时从中捞取好处,干着“窃国者侯”的勾当。但祸起萧墙,在最近一次发生在本国的“秘密监控”事件中,桑德斯因涉嫌介入非法的“间谍”活动而真相败露,引起官方注意。最终恐怕摆脱不了“蒙骗欺诈”的干系。呜呼!桑德斯本来可以继续行窃,成为一个全球瞩目的大盗,比如说,美国总统之类。但他的路数出了问题,也就只好就此作罢。

把美国总统或其它什么政界要人比作大盗,也许有过分之虞。不过,让我们来例比一下这样一些现象,也许会有利与我们对这个问题作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个人窃听了另一个人的私事是违法的,秘密监控他人的活动就更是违法。但有趣的是,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进行监控的时候,这种行为却是“维护国家安全”或“维护世界和平”了。你一定还记得美国“侦察机”与中国巡逻机在南海上空相撞的事件吧?

尼克松由于在竞选中窃听对手的活动情况而被弹劾,因为那是一个个人的活动;美国派侦察机窃取中国的情报而得到举国上下的认可,因为那是一个国家行为。看来,美国提倡的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并不干净。

再者,如果有人使用暴力抢了另一个人的东西,不管他的理由如何,他就犯了抢劫罪,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一个人打死另一个人,不管他的理由是什么,他就犯了谋杀罪。这都是常识。然而,如果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战争,打死那里的平民,那就是“附带伤亡”;摧毁那里的国家机器,那就是“推翻独裁统治”,因而是合法和正义的。人命自然低于“正义”了。

“正义”的谎言掩盖不了平民的智慧,那就是被推翻的对象那儿通常有潜在的“国家利益”。美国一战略研究者称“如果(伊拉克)那儿有我们需要的东西,而我们又没有,为什么不去那儿拿呢?”这就是典型的盗贼逻辑。不过,如果有人唆使美国平民从邻居那儿去随便“拿”自己需要的东西,他很可能就要到铁窗里去蹲着了。

战争也许可以分为“正义”和“非正义”的,但我们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弱小的国家可能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国家或国家集团首先发起战争吗?考察历史,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例由一个弱小国家对强大国家或国家集团发动的战争,恰恰相反,历史上的战争都是由一个大国或几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发动的。

这就导出一个结论:弱者无理。亦即现代意义上的“弱国无外交”论。故此,凡发动战争者,皆盗贼行为。正义与否只与势力和利益有关。

胡阿塔和塔米西里的失败在于他们只是“窃钩者”,如果他们能够“窃国”,如布什挟持他国那样,他们就一定是万众欢呼的“侯者”。

由此看来,你还为一个沽名钓誉的“成功者”欢呼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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