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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小说刘志丹的前因后果,也包括当今圣上的父亲

(2015-05-11 15:07:57) 下一个
文章太长,没搬全,有兴趣可以去这看:http://blog.boxun.com/hero/2007/zzh/3_2.shtml
共产主义运动是一台高效绞肉机——评李建彤著《反党小说〈刘志丹〉案实录》

 

 

张祖桦

   自19世纪中叶《共产党宣言》面世肇始,共产主义运动就象罂粟花一样在全世界弥散开来。此“花”在外表上异常美丽,且具有迷人的芳香,一接触就可能使人上瘾。但内里却包含巨毒,可以置无数人于死地而不自觉。张戎女士和她的先生乔·哈利戴合著的《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写的是毛传,实际上也可视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史。书中开宗明义地提出,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历次政治运动)先后害死了多达“七千万”中国人。这一纪录远远超过纳粹德国的希特勒和前苏联的斯大林,算得上是史无前例。

   不久前在香港出版的由李建彤女士著的《反党小说〈刘志丹〉案实录》(以下简称《实录》)一书则从另一个侧面揭示出共产主义运动的残暴本性。

 

一本小说株连了6万多人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毛泽东的语录“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几乎家喻户晓。但多数人可能不知道,这段语录是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8届10中全会上针对李建彤的小说《刘志丹》而发的。原文是:

   “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

   就是由于老毛的这段“最高指示”,将李建彤著的《刘志丹》定性为“反党小说”,造成了历时17年,株连6万多人大案,成为中国当代史上的旷世奇冤,开创了现代文字狱的新纪录。

   李建彤,曾用名韩玉芝,河南许昌人,1919年出生。1937年冬在陕西参加抗战工作。1938年加入共产党,到延安就读于抗日军政大学和鲁迅艺术学院,先后在西北艺术工作团、陕甘宁边区政府俱乐部、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边区政府办公厅工作。1949年10月随丈夫刘景范到北京,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监察委员会担任办公厅秘书处负责人,后任监察部第二司二等监察员。1959调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党委副书记。

   1962年,《刘志丹》小说第5稿脱稿后,虽然还没有公开出版,但陆续有报刊开始转载。此时,前云南省委书记阎红彦向康生挟私诬告,说这部小说是“为高岗翻案”。阎红彦的诬告为康生提供了一枚整西北老干部的重磅炸弹。康生得到阎的密报后即向毛泽东报告,老毛借机清理异己,致使这部尚未正式问世的小说在中共8届10中全会上被定性为“反党小说”而遭封杀,并由此揪出一个庞大的“西北反党集团”,又称“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反党集团”,受株连的党政军各级官员多达上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西北籍老干部。为此,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专案委员会,由康生担任主任,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合处理此案。文化大革命中,小说《刘志丹》案进一步升级,不仅受株连的西北老干部被斗被关被逼自杀,而且株连范围还扩大到包括陕北红军根据地普通民众在内的6万余人,连已在30多年前战死的刘志丹本人也被打成叛徒。

   韦君宜女士在《思痛录》(第8章)中披露了李建彤和她的丈夫刘景范因此案受整肃的细节:

   “全国濒临饿死的灾祸,尽力设法混过去了。到1962年,缓过一点气来。刚刚缓过气来,马上又搞起了新的对于‘异端’的迫害。原来说在反右倾中批判过的人全不算了,到这时,喘过一口气,就又戴上放大镜找起‘敌人’来。”

   “首先是8届2中全会和北戴河会议,在1962年秋至冬开的。在这个会上,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其具体所指是小说《刘志丹》,实际波及的范围则更广。该书由烈士的弟媳李建彤执笔。她的文笔并不怎样,所写的陕北革命斗争故事,基本上是真人真事,而没有用真名。这时候,高岗已经早被划为‘高饶反党集团’了。可是,高岗对于陕北的土地革命,关系实在太重要了,不写上他的事情,全书情节将无法缀合。作者只好用了假名,又尽量减少一些具体描写。稿成后给陕北土地革命的又一领导者习仲勋看过,他当然也在书中出现过。谁知这本书刚刚发表在刊物上,还未来得及出版,便已被最高当局定为‘反党小说’,而且还是‘一大发明’。十万火急,上面传下通知,不许再印,立即彻查。理由没有别的,高岗已成为十恶不赦的罪犯,只要提及他的过去,哪怕只是客观叙述,也就是反党!这个案子除了狠狠整了作者之外(这是惯例)还波及到作者的丈夫刘景范,即刘志丹烈士的弟弟。还拉上审稿的习仲勋,竟说成他是主谋,是阴谋替高岗翻案,亦即反党。习仲勋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立予撤职。这种做法,实在说不出理由。他们要反党,要夺权,写这么一部小说干什么?一般读者连看也不会看出来其中有高岗,起什么翻案作用?而且即使读者因此对高岗有一点点好感,那又怎能反得了党?逻辑也说不通啊!可是当时就是这样定了案,……”

   小说作者李建彤在遭受迫害的17年间断断续续写下50多万字的文字,给后人留下见证那段荒谬历史的珍贵资料。1970年代末,反党小说《刘志丹》案获平反后,李建彤以顽强的意志力,抱病将当年的笔记、信件、陈述和申诉材料整理成书,希望将之公布于世。然后由于受到政治因素干扰,书稿一波三折,始终无法出版,最后作者只能带着遗憾与世长辞。直到今年5月,《反党小说〈刘志丹〉案实录》一书才由星克尔出版(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出版。本书真实记录了《刘志丹》从创作到被定为反党小说,最后获得平反的全过程。为读者提供了了解中共党内斗争之残酷无情的第一手资料。

 

惨无人道的整人术

   毛泽东最喜爱的历史人物是朱元璋,他本人曾自认是明朝皇帝的继承人。他一生酷爱《二十四史》,尤其是其中记述的帝王驭人之术。历代帝王尤其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驭人之术给了老毛极大教育,毛泽东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整人术”的集大成者。

   我认为,《反党小说〈刘志丹〉案实录》的一大价值就是通过对小说《刘志丹》案的忠实记录揭露出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用来整人的主要手法:

   其一、“附会法”,亦称“影射法”。意思是整人者为了树立权威,培植亲信,消除异已(包括想象中的异已),随意地使用牵强附会,含沙射影的手段,制造冤狱,打击异已。

   本来,刘志丹早在20多年前已经战死,年仅33岁,关于他的小说照理说不会有什么麻烦。可是,完全出乎意料,《刘志丹》问世之后,有人向康生报告:“小说字里行间美化高岗,为高岗翻案!”通过这样牵强附会和上纲上线,一下就使问题高度政治化了。

   高岗,曾参与陕甘边区的创建,任红军第26军第42师政委。1936年任中共陕北省委书记、陕甘宁保安司令部司令。此后,1954年2月,在中共7届4中全会上,高岗和饶漱石被打成“高饶反党集团”,并被认定为进行反党分裂活动,遭到大批判。同年8月,高岗自杀身亡。

   小说《刘志丹》中的虚拟人物“罗炎”,被人说成是高岗的化身。康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认定小说是为高岗翻案,从而一下子就把《刘志丹》打成“反党小说”。

   康生把这一“严重情况”向毛泽东反映。正在号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毛泽东,把这一“严重情况”视为“阶级斗争的尖锐表现”,于是在中共8届10中全会上说了那么一番话。

   毛泽东的话,一锤定音。于是,小说《刘志丹》被定为“反党小说”。

   作者李建彤被开除党籍,监督劳动。之后,此案不断升级。她的丈夫刘景范(当时任地质部副部长)被打成“反革命”。审看过《刘志丹》的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被撤销职务,“下放”到洛阳一家工厂劳动。劳动部部长马文瑞也遭到牵连,被撤职查办,以至入狱……

   把小说《刘志丹》附会成是“为高岗翻案”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之后4年毛泽东亲自发动文化大革命,“附会法”大行其道,不知害了多少人。

   其二、“诛心法”。就是在实际证据不充足或根本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推究其居心动机的方法。

   汉代的“春秋决狱”,堪称法外之法,专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就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基本精神就是董仲舒所提出的“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断狱时高度重视主观动机,甚至仅仅从追查动机的角度将罪犯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动机邪恶的首恶者,自然从重惩治;动机邪恶,即便犯罪未遂,也难免刑责;主观上无恶意者,即便实施了犯罪,也可从轻处罚。这种以追究嫌疑人的动机来论罪的“春秋决狱”,乃典型的“诛心法”。事实上,人的犯罪动机在法律上很难界定,“诛心法”给了司法官吏以主观臆断和任意裁量的巨大权力,错判的冤狱也就不可避免。正如某些明智的古人所云:“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乃流弊无穷的“擅断论”。

   “诛心法”的采用非常恐怖,掌握政权者只要认定一人或一群人对自己的统治不利,随便指称他(或他们)有谋反或犯罪动机,就可以将其法办,根本不用考虑是否是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小说《刘志丹》被老毛钦定为“要案”后,老毛的大鹰犬康生亲自出任专案组的领导人,并作了许多诛心之论。康生在给中共中央写的报告中说:《刘志丹》小说是篡党篡国的纲领。康生还说:《刘志丹》小说,比彭德怀的万言书还恶毒。

   据“实录”中披露的文革中红卫兵组织发布的材料,康生先后多次对《刘志丹》大加挞伐:

   1962年11月,康生对全国总工会党组就小说《刘志丹》问题向中共中央写的检查报告很不满意。说道:《工人日报》几个人在政治上有错误?应提高警惕,从组织上追查,不能说组织上没有问题。

   1964年冬,康生看到全总党组对《工人日报》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在报告上逐段批示:(一)《工人日报》的问题,首先是报社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存在严重问题,当然全总党组也有责任。(二)报社存在的问题:(1)不是根据毛主席思想,党的方针,而是严重存在资产阶级办报思想,不是一定程度存在着资产阶级办报作风。(2)58年反右倾机会主义不彻底,右倾思想并未肃清,继续发生错误。(3)报社组织人员干部严重不纯,人员中有坏人。报告中未着重检查。在《刘志丹》案中,很难说没有同情彭德怀、高岗、习仲勋的人。而叫一个右派同李建彤一起写小说,问题揭露后,还在报社留了2年之久,难道是偶然的吗?要发动群众,清理坏人。……

   1966年5月8日,在一次会议上,康生再次提到《工人日报》、《光明日报》刊登反党小说《刘志丹》问题时,说道:杜映(工人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是推销员。宣传部也有人支持李建彤,李建彤因此有劲,不理睬阎红彦。我一看小说,完全是为高岗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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