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来了个朋友,神情激动,在我这里大喊大叫:任志强,傻逼!任志强,傻逼!任志强,傻……
我很吃惊:任志强怎么惹到你了?
他说:你不知道今天社科院学者在闹事吗?
我:社科院学者闹事?你等等……我这脑子有点乱……
02
当日社科院学者闹事事件,是这个样子的。
早晨,各网站首页火速更新一条新闻,称:社科院学者认为:不能把“人治”妖魔化。
【社科院学者:不能把“人治”妖魔化】中国社科院学者房宁认为,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
这段话虽然冠以“学者”之名,但与常识之间的距离,不比猴子到人之间的距离更短。不需要多高的智力,只要神经还没错乱至极限,看了这言论,大低苦笑一下,就算过去了。
谁会和错乱谬论较真?
——但当有真正的专业人士,对此观点表示认可赞同,情况就有点不太乐观了。
03
社科院学者的观点出现之后,又有位医疗界专业人士,发表了类同的观点:
@烧伤超人阿宝:法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执行、裁决都是人来完成。解放美国黑人的不是宪法,而是修改宪法的人。人治与法治丝毫不矛盾,所有的法制其实都是人治,而人治分三种层次:精英治、傻逼治、二逼治。目前而言大陆是精英治,台湾是傻逼治,香港是二逼治。
在我们心目中,医疗界专业人士,远比社科院学者重要得多。假学者的话,一钱不值。但,这位医疗界专业人士,他救助的人,可能比我们认识的人都要多。公众在医疗界人士面前,必须要尊重他们的话语权——尊重他们,是尊重生命本身!尊重他们对生命的呵护!
所以,当威望极高的专业人士说话时,你就必须要掂量一下自己的份量。以及,自己奉持已久的观点观念,是不是真的是常识?
04
医疗界专业人士是很敏锐的,抄手就抓住了社科院学者裆中要害。
社科院学者称: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
而医疗专业人士进一步发挥了此观点,称:法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执行、裁决都是人来完成……所有的法制其实都是人治……
社科院学者的观点,多少还承认有法治这东西的存在,但在他的语境框架中,法治是比人治低一个档次的贱货,是服务于人治的。
医疗专业人士干脆不承认还有法治这东西,因为所有的法都是由人来制订解释执行的,所以,所有的法治其实都是人治。
听起来蛮有道理的呀。
他们俩说的,其实都对。
——错的是你!
你错,就错在你无权无势,不是社科院学者口中那个开汽车的人!你错,就错在你是升斗小民,不是医疗专业人士口中那个制订法律并裁决的人!如果你是大权在握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这个观点对你来说太对了,对到了不能再对。但你偏偏不是,那你的下场就惨到不能再惨——你注定了要遭受学者口中汽车的辗压,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开汽车的人最重要,其次重要的是汽车,至于横卧于人治车轮下的小民百姓,抱歉,在他们的观念中,你根本不存在!
观点没有对错,关键是从谁的位置上来看。
05
社科院学者的观点,并非是他自己首创。早在2300年前,韩非子就提出了这一观点——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所言之法,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之法,并不是一个概念。但跟社科院学者,还有医疗专业人士的观点,完全吻合。
在秦始皇、韩非子时代,法者,刑民之术也。是权力者用来整治老百姓的,但权力者本人不受法的约束。正如同司机没必要受到汽车约束一样。
所以,社科院学者所说的“法治”,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是人治时代的律令条文。
医疗专业人士也正是错把人治时代的律令条文,当成了法治本身,所以他在人治的场子里转了一圈,满眼看到的都是人治,根本没看到法治。因此他惊奇的大喊起来:世上就没有法治,都是人治!
社科院学者先是把“人治”曲解为“人”,再把“人”模糊为权力者。又把“法治”曲解为人治时代的律令条文,因此得出了人治是法治之本的怪异学说。医疗专业人士疾冲过来接住飞盘,然后两人就开始绕自己的圈子瞎定义乱引申。
但实际上,人治及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游戏规则。
——人治,是由权力者说了算,辅以律文条则,而权力者说的话,是最高权威,比任何条文法都要高。帝王的话,就是最大的法律,一句话就可以废除成文法。这是个不平等的游戏规则,因为权力者可以朝令夕改,早晨说你如果不往东走就是坏蛋,晚上可以改口说你往东走才是坏蛋,无论怎么玩,没权力的你都死定了。
——法治,是界定民众与权力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明确制订的律文条则为最高,无论你有权没权,都必须按照条文规则来。这个游戏的规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平等,权力的价值就降低了,被局限到具体的行政体系之中,百姓也就能找到个说理儿的地方了。
我们来画张图,解释此二者的关系,及社科院学者是如何曲解的。
06
法治的观念,是人人平等。人治的观念,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法治的观念,是保护每一个守法的公民。人治的观念,是惩治每一个没权之人,无论你守法与否。听话就经济惩治,不听话就暴力惩治!
法治的观念,是立法与司法分开,不允许有特权出现。人治的观念,立法者与执法者是同一个人,法只是特权阶层的利益工具!
法治是文明之路,人治是愚昧之根,二者不是从属关系。界定着特权与平等的分野。
厘清楚这些常识是非,然后我们就困惑了。
社科院学者,他胡说八道可以理解——不过是想弄碗饭吃!可是医疗专业人士,他难道没听说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难道不理解法治与人治的真正区别?怎么会把一种社会规范,理解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并得出没有法治的结论呢?
法治承袭的是科学精神,如果一定要打比方,法治就好比医疗专业人士手中的手术刀。手术刀面前,所有的患者没区别,同样的病,小人物该挨一刀,大人物决不因为有权任性,就要多挨几刀。理论上来说,医疗专业人士比平常百姓,更易于把握法观的观念——但如果,大人物和小人物在医院里享受不同的对待,在扶死救伤的医生眼里,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情况就不同了。
好奇呀,好奇害死猫……医疗专业人士,到底是怎么想呢?
不知道医疗专业人士人心中的想法。但子曾经曰过: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意思是说,明智的人,不因为某个人说得好听,就认为这个人的人品好。也不会因为不喜欢某个人,就反对他的言论。
孔子的意思是说,人的品行与观点,是两码事!
观点或言论,不过是网络上的过眼云烟。现实生活中,人所具有的只有经济属性,没有政治属性。至少你进医院,挂号问诊手术治疗,医院看的是你的钱包,而不是你的某个观点,更不是你的品行!网上之事,当成个交际话题,就足够了,千万不要让它影响到自己的判断力。
07
现在问题来了,人肉包子孙二娘,法治人治哪家强?
先说人治,这东西在中国已经持续了两千多年——实际上更久远,翻开中国历史,往往让人打不起精神来,除了君王权谋、臣子心术,很难找到点象样的正能量。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人治这东西,太坑爹了!
人治,就意味着总有人高高在上,不受法律约束。哪么,谁有资格获得这个特权呢?
当然是谁杀人最狠,谁就有这个资格——不然的话,所有人都会挑战你的特权,要想压制挑战,不杀人盈野,是坐不稳权力宝座的。
——所以人治必然是暴力法则,是最凶残的杀人狂的乐园!
人治社会的智商天花板,以最高权力者为顶。但权力者高高在上,没有提升自己智商的冲动,却很容易采取愚民手段,把公众的智商,压缩到草履虫时代。
——所以人治必然是愚民政治,中国两千余年专制史,就是部愚民史。到得近代史列强破关,发现中国几近蛮荒之地,无一所大学、无一所中学、无一所小学,也没有幼稚园。就是因为无知无识的愚国蠢民,才最符合人治的成本法则。
人治,就意味着社会是层级式的,有人高高在上坐享其成,有人辛苦打拼却一无所获。
——所以人治必然得到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绝大多数人生来就被锁定在无望的底层。这种社会,是现代文明所唾弃的。
人治,并不排斥社会流动,但只有品行最差的人,才会不择手段上位。而品行端正者流,因为不屑于与小人争竞,终被淘汰出局。因此爱因斯坦说:权力总是吸引品质最恶劣的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人治必然是个逆淘汰的社会,同时也是个戾气弥漫的社会。因为人人居处于不公的经济地位,牢骚满腹怨气冲天。在这样的社会里,多数人陷入经济与心理的双重绝望中。
……总之吧,人治社会堪称是弊病丛生,暴力、愚民、不公正、逆淘汰,这些只是人治社会的基本现象。最重要的是,人治社会摧残人心中的善,让人心理趋恶。戕害民族智慧,反智风潮盛行。排斥人的尊严,鼓励奴生生存。让人丧失美的感受,迷信血腥暴力。正因为此,文明社会才会走向法治。
人治不需要妖魔化,它其实就是妖魔本身!
当然,法治也不是一劳永逸十全十美。但毕竟,法治对人性的压迫,不至于如人治社会这般极端。
08
简单说,社科院学者观点事件,就是这些。
我把这个过程理清了,问朋友:这些事,跟人家任志强有什么关系?你干吗骂人家?
朋友说:我没有骂,是你骂的。
我:……胡说,我什么时候骂的?
朋友说:我觉得他们说得好有道理,人治就比法治好,法治就没人治强!
我急了:合着我给你分析半天,白费力气了?人治祸害了中国几千年啊!谁说人治强谁就是傻逼,人治强,傻逼!人治强,傻逼,人治强傻……
朋友说:你看你看,你现在就骂任志强傻逼呢!
我:……什么呀,我是说谁说人治强谁就是傻逼,是说人治强,不是任志强……人治强不是任志强……呃?
朋友:我不管,你自己跟人家任志强解释去吧。
我:唉,这扯的……跟社科院学者一样离谱!
附:美国老师是这样向学生解释什么是特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