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是EB5 投资人的投资绿卡申请能否获得移民局批准的至关重要的一步。如果用于投资的50万或100 万美元是出卖不动产所得的收益,那么投资人至少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以下资料:
1. 投资人过去五年的报税单。如果是单位或公司负责报税情况,投资人需要从单位或公司获得已报税的有关纪录。如果投资人无法提供这些记录的话,可以提交其他资料,比如银行存款记录,工资单等等。移民局会综合投资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投资人的资金合法性。
2 投资人的资金来源说明书。投资人应该提交一份个人陈述,解释该不动产是如何取得,取得的时间和购买该不动产的资金来源。
3. 银行记录。投资人需要提供银行交易记录,表明出售不动产的资金存入了投资人的银行帐户。
4. 出售不动产的合同。投资人需要提交出售不动产的合同,来证明投资资金是出售不动产所得。
5. 购买该不动产的收据。投资人应该提交购买该不动产的收据来证明他是该不动产的产权人。
6. 产权证。投资人应该提交产权证来证明他是该不动产的产权人。
7. 不动产纳税证明书。投资人应该提交该不动产的纳税证明书。
8. 购买该不动产的资金合法来源证明。投资人需要提供资料证明起初购买该不动产的资金的合法来源。
说明:以上资料单仅是一个参考,个案不同,需要的证明文件也会不同。具体应向移民局提交哪些证明资料,您还需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