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金山和约》
我不是专业户,我只能说个大概其,网友应该自己搜自己学。
《旧金山和约》差不多就是《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的替代品,地点在旧金山,可想而知,《旧金山和约》是美国发起的帮日本松绑的东西。
当然了,《旧金山和约》是对签了的国家而言替代《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旧金山和约》,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效!
不过呢,中华民国也没有签《旧金山和约》,所以,我说中华民国签了《旧金山和约》是错的!
但是,只不过我错的是抬举中华民国啦!
历史事实是《旧金山和约》签定以后,中华民国似乎有点着急,结果呢,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之前,中华民国跟日本签了《台北和约》!
但是,《台北和约》承认《旧金山和约》!
所以,虽然中华民国也没有签《旧金山和约》,我说中华民国签了《旧金山和约》是错的,可是,中华民国对我就是好,因为中华民国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之前跟日本签了《台北和约》,《台北和约》承认《旧金山和约》!
因此,我说中华民国签了《旧金山和约》也是不错的,对吧?
不过呢,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跟日本建交的时候,日本单方面宣布《台北和约》已经失去意义。
但是,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跟日本建交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日本语: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简称《中日联合声明》(日本语:日中共同声明),又称《中日建交公报》,是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两国政府签署的一份联合声明。
主要内容有:强调中日两国的悠久友谊,结束两国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日本对“过去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
条款的八个主要内容是:
1.中日结束不正常关系;
2.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3.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4.中日邦交恢复;
5.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6.中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法解决一切争端;
7.反对霸权主义;
8.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这里我给大家提个醒,虽然上面只提了《波茨坦公告》,没提《开罗宣言》,但是,《波茨坦公告》包括《开罗宣言》,因为《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中的诸内容应被履行。
上面第3条提到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至少日本发表的日本地图包括琉球,还有很多国家发表的地图也包括包括琉球。
由于很多国家签了《旧金山和约》,其中包括美国,对这些国家来说,《旧金山和约》替代了《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
所以,维护《波茨坦公告》包括《开罗宣言》是中国一个国家的事情了,反正很难指望美国帮忙。
而且,维护《波茨坦公告》包括《开罗宣言》这个是伟大,正义的事业,也很难指望得到全亚洲曾经饱受军国主义迫害的国家和人民的支持,包括台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