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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的乞降信 李仲公事件

(2013-11-26 10:02:53)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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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的乞降信 李仲公事件

(2010-03-29 10:01:55)

李仲公事件

 李仲公是一位近代史人物。他的履历大致如下。

 李仲公(1886-1978),贵州贵阳人,18岁考入北京政法学堂,1913年东渡日本求学,回国后在贵州参加护国、护法诸运动。1922年再次赴日,在早稻田大学完成学业,1924年回国参加国民革命,在东征之役中结识了周恩来。1926年7月,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秘书处长身份随蒋中正出师北伐,曾参与收编贺龙部。后历任国民政府交通部次长、立法委员等职,参加“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的发起,从事反蒋爱国民主活动,1949年7月在苏州起义。1950年以后,任政务院(后改国务院)参事。1978年因病去世。享年92岁。

事情发生在1929年。李仲公在南京交通部接待一位贺龙派来的密使,手持要求转致“主座”的信件,要求回复。以后,贺龙又两次派人送信。但是李仲公将所有信件扣下来,未送蒋,也未回信。此事遂无下文。两信内容如下:

(一)仲公吾兄次长勋鉴:前此被严仁珊等之欺骗,既予兄之难堪,复陷龙于绝境,至终无以自解,至今每一思及恨痛交并,故去、今屡拟托熊贤卿、贺贵严诸兄代向中央解释,藉明心迹,终以山河阻隔,音问无由,恂恨事也。近阅报章,始知冯逆叛状益彰,全国声讨,弟亦为党员一分子能不愤慨?甚愿率所部万余健儿就近直捣逆巢,灭此朝食,以报党国而慰主座,伏乞我兄代呈主座为荷,余不一一,诸希亮察,如能帮忙,即请设法示复,以便正式派人晋京面候教益矣。手此。敬叩勋安。弟贺云卿亲笔上,五、十六。”

(二)仲公吾兄次长勋鉴:前函计达,十六年秋间之事,完全为奸人利用结果。虽促成宁汉统一,而弟一人之牺牲,其痛苦不可言状。始知今日之政治须多受教训方能渐得其中之奥妙矣,弟本武夫且生性忠实,何能快慰,应付当今千变万化之时局耶?不能为天下人谅者理应然也。爱我如兄将何以教我?前言皆系至诚,务求敬代陈主席,请求一切为盼。临颖神驰,不禁依依,此叩大安。弟贺云卿亲笔上,五月二十六日。”

 信中“冯逆”应指冯玉祥。后一信说十六年事,应指南昌起义。说该事件促成了宁汉统一,对国民党是好事,但牺牲了我自己,岂不冤哉!“陈主席”想指陈立夫。

李仲公为什么将如此重要的事“留中不发”呢?我猜测,是他把这件事看作“烫手的山芋”,因为他在这类事上吃过亏。收编贺龙之后,宁汉对立期间,武汉方面的徐谦、唐生智将其看作蒋的人,指使贺龙拘禁过他。前一信中开头的道歉,即指拘禁李仲公事。现在这件事办不好,会两头都得罪,致使自己引火烧身。当然他最后还是吃了这个事的亏。

几十年过去了,到了文化大革命,贺龙被当作“大军阀”打倒。专案组派人到李仲公家追索那两封信。专案组怎么知道有那样两封信?后来分析,可能是文革前,参事室编辑文史资料的时候,李仲公向参事室同事透露过此事。现在,参事室召开大会,号召揭发刘少奇,也提出了贺龙,形势逼人。但是李仲公知道事非小可,推托说信已经销毁。

专案组天天来,一直僵持了两个月。他们开头很客气,后来就威胁要抄家了。

在这种情况下,李仲公和家人商量,找出了那两封信,决定通过一些途径交给周恩来,相信周会妥善处理。但周恩来是中央专案组总负责人,交周等于交专案组。

李仲公首先托人给周恩来一信:“久未谒见,时在念中。兹有一事,我手中有贺龙在1929年由湘西派人到南京要求我代帮助向蒋投诚的两封亲笔信,是这个大叛徒叛党的铁证。由信内送上。虑交不到落入别人之手。拟请于万机之时召见片时,当面奉呈,并补陈有关情况,亲聆教导。特此函达之予核裁。敬祝健康,并致革命的最后敬礼!1968年3月29日。” 信送出后,周办公室派人取走两信原件,再过几天,又来人说已收到,感谢仲老对革命的支持。

这两封信被专案组当作贺龙叛党投敌的铁证,也可能促使毛泽东最后作出打倒贺龙的决定。

后来,随着形势发展,贺龙被平反了。李仲公感到要大祸临头。

果然,李仲公被叫到统战部,童小鹏叫他承认信是假的。李说,那不是承认我造假吗?童小鹏给他一个台阶,说也许是别人造假,派人送给你。李仲公不肯承认。

1978年,李仲公病重住院,渐不治。参事室交待家属,如果他不行了,马上通知参事室。

之后,参事室通知亲属在家听取领导上宣读重要文件《关于李仲公问题的处理决定》。决定说:“1968年春李仲公交出两封伪造信陷害贺龙同志的问题,审查小组报经中央批准,认为是李仲公伙同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蓄意陷害贺龙的一起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李仲公罪行严重,又不老实交代。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本应从严惩处,逮捕法办。但考虑李已年近九十,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不再捕办,决定撤销其国务院参事职务。每月发给生活费八十元,交国务院参事室监督。”

但由于本人病重,家属未将这一决定告知,所以直至他去世也不知此事。

此事似已成定论。但是李仲公为什么和林彪、四人帮成了一伙,蓄意陷害贺龙呢?

据贺龙夫人薛明回忆,五十年代李仲公曾见过贺龙,“李仲公见到贺龙以后很慌张,贺龙揭了李仲公的老底,李仲公灰头土脸”,“自知无趣,赶紧告退。”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那么,贺龙揭了李仲公什么“老底”呢?李仲公有什么把柄在贺龙手里攥着呢?李仲公已经死了,而且可以说是身败名裂了,还有什么不可以说的呢?然而薛明没有说。

李仲公早年追随蒋中正反共,在国民政府中担任要职。这段历史,不管如何评价,都是无法掩盖的,也无所谓老底。共产党也知道他这段历史,所以叫他在参事室呆着,编写文史资料。

李仲公是否有害贺龙之心,尚不能完全排除。当初他助蒋将贺收编,贺反而以怨报德,将其拘禁,他肯定后悔当初此举。后来贺又有投蒋之意(我们暂且认为有此事),他肯定认为此人出尔反尔,故不愿意帮助他。

但是,只要李仲公交出的两封信真的出自贺龙之手,不管李仲公怎么想,他的行为都无可厚非,于党,于社会,都澄清了历史。

所以,要害问题是那两封信是不是真的,是1929年贺龙的手迹还是几十年后李仲公模仿贺笔迹假造的。这在今天的刑侦技术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文革期间也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李仲公不是摩萨德,他究竟没那么高的技术。

现在,在海外的李仲公之女已经提出这个问题,见李幼华《文史天地》2009年第11期上的文章(本文许多材料出自该文)。有关当局应该给家属,给历史一个交待。

问题是,那两封信还在不在?

如果在,拿出来让有公信力的单位鉴定一下。如果鉴定结果是假的,请李女士立即闭嘴。

但是,我担心,该信已被销毁。如果销毁,成了历史疑案,又怎么办呢?

前两天看电视,说有一个案子,庭审时被告当场将重要纸质证据吞下销毁。对于这一突发情况法官见怪不怪,他们有现成的处理方案,就是要被告,即销毁证据一方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没有,原有证据仍有效,尽管已被销毁。

这就是法律的智慧。

所以,如果该李仲公审查小组销毁了这两封信,而他们认为信是假造的,又举不出证据来,那么销毁行为本身可以证明信是真的。

下面的问题是,如果信是真的,又如何呢?

李幼华女士说,信是真的,也无碍贺龙作为伟大革命家的评价,他当初这样做可能是一种“斗争策略”,假投降。而据我看,李女士还说得过于委婉。

我认为,即使贺在革命低潮年月真的想率部投蒋,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他本是草莽英雄,没什么意识形态的背景,在1927年咸与革命,在短期内有所动摇,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根据他以后几十年的表现,仍是共产党的忠臣。

当然,即使真损害了贺龙的形象,那也没有办法。历史就是历史。

出于政治的需要,把一个历史人物或者说成是大英雄,没一点毛病;要不然就是“大军阀”,打倒砸烂。为此,不惜抹了良心,将污血拨在一位毫无过失的九十岁老人身上。这不是罪孽吗?

贺龙当年被打倒,除去根据李仲公提供的材料外,还有晏章炎的检举。

晏是武汉市二十中学教师。其父历史上曾任南昌行营第三厅厅长,临终前向晏章炎交代,说贺龙曾经和蒋介石的招抚大员熊贡卿来往密切,而且有乞降的表示。

文革中晏章炎提供了这一材料,成为贺龙罪状之一。后

来贺平反时,说已查明,贺龙亲自下令枪毙了诱降的熊贡卿,中共中央湘鄂西分局曾经就此给中央写了报告说明,报告的原件就存于中央档案馆。

仔细思考,这两件事未必有矛盾。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也就罢了,还连累了普通教师晏章炎,他因为“诬陷贺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他只是将其父的话转述而已,自己当然无法判别真假。我不知道这件事现在如何评价。

如果文革中有诬陷行为的都如此治罪,我也没什么意见。拿刘少奇来说,第一个诬陷他的是雷英夫将军。他按照林彪的吩咐,第一个写出诬陷材料(全文可见图门、孔弟《共和国最大冤案》,法律出版社,1993),是真正“伙同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干坏事。但是文革后,他未受到任何惩处,以离休善终,还写了一本回忆录,只字不提他干的坏事。不受惩处的原因据说是他的诬陷材料被毛泽东圈阅了。但是李仲公上缴的信不也是被毛认可了吗?

温总理最近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李仲公虽是个历史人物,但晚年不过和我们一样是个普通人。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如果不能昭雪,我们就永远处在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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