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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序申教授胜诉纽约州大案例值得华人关注

(2013-08-20 15:23:17) 下一个

美国非洲人被奴役和美洲原住民被种族灭绝的历史已家喻户晓, 但排华法案和司法判例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被美国媒体和教育系统忽视或抑制。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华 人的歧视。<侨报>8月7日管黎明记者的如下文章是近代媒体首次报道美国法院判定华人无权做证的历史。
 
不久前获联邦上诉法庭判决应获60万美元赔偿的前纽约州立大学教授周序申,正因漫长的诉讼和胜诉后校方一系列旨在拖延付款的动议而处于“弹尽粮绝”的状态,不得不向社区求助。  
 
【侨报记者管黎明8月7日纽约报道】周序申表示,他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外界的帮助,渡过眼前的难关,一旦赔款拿到,将全数奉还。此外,他也希望更多人关注和了解华人在职场上受歧视的历史及现状,因为有此遭遇的绝不止一个两个。

在 谈到州立大学赔偿的最新进展时,周序申表示,纽约州大在陪审团判决其败诉后,提交了所有根据法庭程序能提交的动议,以阻止他顺利拿到陪审团判决的 60万美元欠薪及律师费,以及恢复其教职的要求。“在没有身份,没有工作,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经过五年多的苦战,我觉得自己实在已经弹尽粮绝,无 力再支付律师费了。希望有好心的人士能为我提供一些帮助,将来一旦拿到赔款,我会在30天内全数退返大家的捐款。”目前周序申的网络筹款链接已经初步开通,网址为 http://www.indiegogo.com/projects/support-equal-rights/x/4256239

周序申表示,在打官司的几年里,他详细研究了美国的许多诉讼案例,包括1854年加州一名白人George Hall杀死华工的著名案例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 George W.Hall,当时加州高等法院主法官Hugh Murray在裁决中裁定三名华人目击证人的证词无效,认为“中国人的种族,在本质上较为次等,智能的发展有限,而且他们在语言、意见、肤色、和体格与白 人都不一样,与白人在本质上有无法超越的鸿沟,因此他们无权作证去结束任何美国公民的生命,也无权参与美国政府事务的管理。” 这一极端歧视性的判决更加 助长了后来的许多针对华人的暴力犯罪。
 
周序申表示,即便到了今天,华人的投诉也通常不被重视。以他本人的案子为例,他向学校投诉后,纽约州大甚至还允许被投诉的兰顿(Dr. William Langdon)参与他的续约审批程序,并伙同其他两位教授哈夫洛维奇(Dr. Stephen Havlovic)和Lisa Berardino,一起报复他的投诉。好在最终是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否决了当地法庭的判决,这才有了最近的胜诉。

周序申也收集了许多同职场 歧视有关的社会调查数据。其中之一是2005年一个盖洛普民意调查,该调查发现,美国有百分之十五的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场所 受到歧视,但亚裔认为在职场上受到歧视的比例为31%,比非裔人士的26%更高。而美国平等雇用委员会(EEOC)的统计也显示,亚裔较少有人以诉讼方式 解决问题。

此外,发表在2010年12月出版的“美国社会学回顾”的一项研究发现,在海外出生并完成教育的第一代亚裔美国男子,在美国薪酬比白人少29%,在海外出生并在美国的学校获得最高学位的第一代亚裔美国男子,收入比白人男性低14%

详细资料请阅读:


直面陪审团, 决战分雌雄(四) 2013-07-20 18:42:49

2013 年5月23日, 美国雪城 (Syracuse, NY) 风和日丽, 鲜花怒放, 春色满园。人们一点也看不出, 这里曾经是暴风雪肆虐的地方。那天,一个联邦陪审团在雪城判决, 纽约州立大学技术学院(SUNY IT)没有续约前教授周序申博士的雇佣合约, 以报复他的投诉, 违反了一九六四年民权法第七章, 《美国法典》第42篇第1981节以及纽约州人权法。

该陪审团同时判决, Dr. Lisa Berardino (老板E), Dr. Stephen Havlovic (老板B), 和 Dr. William Langdon (老板A) 对纽约州立大学技术学院的报复违法行为, 负有个人责任, 违反了《美国法典》第42篇第1981节以及纽约州人权法。

陪审团并责令纽约州立大学必须赔偿周序申博士的全部欠薪。

至此, 四个被告, 一网打尽,无一漏网。所有指控,全部成立。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拥有64个校园和八万八千名教员, 并培养出无数法官和律师的纽约州立大学(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简称SUNY)是美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高教系统。其在联邦法庭败诉后, 美联社,《华尔街日报》, 《高等教育纪事报》(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以及纽约州立大学技术学院附近的几个城镇的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了陪审团的判决。

纽约州政府的人权执法机构, 纽约州人权署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更是在推特(Twitter) 上发表了推文(Tweet), 并在脸书上转发了报导。


纽约州首府一劳工法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案的文章。

New York Law Journal 关于本案的文章。

本案在联邦法院的第一场战役的战果。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高等教育纪事报》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WKTV Utica

Syracuse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The Post-Standard

Jury rules SUNY must pay former professor $600,000 in back wages in discrimination suit
CNYCentral.com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Rome Sentinel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The Daily Record


A NY federal jury awarded a former SUNY Prof. $600k.
纽约州人权署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由wxcboy张贴 @ 2013-07-20 18:42:49 (被阅读1246 reads次) 共 24 篇评论 发表评论 >>>
直面陪审团, 决战分雌雄 (三) 2013-07-18 17:16:37

在随后的续约审批程序中,老板A极力反对给我续约。但最终经过单位一个委员会的反复认证,该委员会向副总老板和总老板建议给予我续约。但该副总老板在老板B的建议下,却写信向总老板建议不要给予我续约。总老板最终做出了不给予我续约的决定。

被不予续约后,除了在最后录用阶段,我找新工作像以前一样顺利。但是当他们知道我被不予续约后,没人敢雇用我。除了找工作,那些天来,我所做的就 是咨询律师。我打电话给或者直接去了约10个律师事务所,无律师愿接案。以后,经过了很多的经历,律师告诉我和我意识到的原因是:

1. 对方是一个州政府大单位,拥有无限的资源和人脉。
2. 对方不公平,但并没有违反法律。
3. 即使对方违反了法律, 我没有并且很难拿到证据。
4. 老板A, B, E, 副总老板, 和总老板都一致同意解雇我,他们都违法了是不可信的。
5. 没有员工会为我作证,但所有的人包括老板A, B, C, E, 都将作证反对我。

我一没有工作,二没有身份, 三孤独无助。我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彻底被摧毁了。

虽然无律师愿接案,但他们告诉我了这种类型的劳工法案件的投诉程序。联邦法和州法禁止就业中的歧视行为。民权法第七章是这个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它规定了雇主根据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者国籍来雇佣/拒绝雇佣/解雇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权法第七章也创造了一个联邦机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来进行执法。各州也有自己的执法机构。要打这种民权法第七章的劳工法的官司, 你必须先投诉EEOC。州的执法机构和EEOC连网,投诉其中的一个就足够了。依据EEOC研究报告显示,几乎80%的案例结果对于指控一方不利。我的案 件就属于这80%。

EEOC败诉后,律师更不愿接案了。如果要继续投诉,接下来的步骤是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诉。因为无律师愿接案,我不得不自己代表自己(这被称为 pro se)。这给每个人,包括法官和对方的律师,一个信号,我不会有胜诉的机会或者我的案件不强。我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诉时, 已经是没有工作9个月以后了。

我从网上搜索到同类型的诉状,但弄不明白里面的法律条例,所以我只是改变了其中的投诉事实,就提交了我的诉状。

我提交了我的诉状后,我开始在网上学习了解美国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提起和进行诉讼,向 对方以及非诉讼当事人取得信息以证明各自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并在公开审判中向法院或陪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 在要求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

美国的五十个州各有两套不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都受理民事案件。联邦法院分布全美国,分为三个等级:地区法院、上诉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联邦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享受终身制。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取证包括:

1。 录取证词

录取口头证词是取证一种普遍形式。录取证词时,证人首先宣誓,然后根据对方律师的问题作口头回答。 录取证词可以当面进行或通过电话进行,有书记员记录或录像记录。双方律师均可向证人提问。如果该证人无法届时出庭,所录证词可以在法庭上顶替现场证词。

2。 书面问题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有关案件事实和意见的书面问题。有些法庭限制一方只能向对方提出一定数量的书面问题。

3。请求提交文件和物证

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交与本案有关的文件和其它物证。此类请求通常覆盖面极广,要求对方提交大量的文件。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庭传票迫使未参加诉讼的有关方面提交文件资料。

审前取证的纠纷由法官开庭或书面命令解决。如果法官不公平,那么就对我非常不利。例如,第二次审前开庭时, 对方律师说,”我们要求先对原告录取证词, 然后对被告录取证词”。法官就马上发布了这个命令。对方律师紧接着说,”对不起, 我是说先对被告录取证词, 然后对原告录取证词”。法官马上又发布了这个命令。我要求对方提交老板B期望老板A有论文发表的文件,法官立刻拒绝,说这和案件不相关。

对方前后共有四位律师出庭。每次至少有两个一起出现。加上法官,很多时候我要同时和三个人辩论。

我要求对老板A, 老板B, 老板E和总老板录取口头证词。对方借故取消我对老板A, 本案中对方最重要的证人, 录取证词。我抗议无果。

我在对老板B和总老板录取口头证词时,对方律师,老板C,和另一老板总是在那里。他们象四座会移动的小山, 占据了会议室的半壁江山。我再次孤独一人,面对黑压压的一片对手。我在录取口头证词时, 对方律师故意假装不明白我的英语,让我再次说一个字, 或者让我再问一遍问题。以此作为我英语不好的证据。

录取口头证词时,已经是我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3年以后了。

就在我孤军奋战, 寡不敌众时, 一好心律师不顾个人胜败的声誉, 决定出手相助。但为时已晚,乏天无术。我的案子在即决审判(summary judgment)阶段仍遭法官撤诉。这时, 已经是我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4年以后了。

但我早已破釜沉舟, 所以就到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尽管巡回法院上诉成功率是6%左右, 更何况我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又名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内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经常被看作为美国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上诉法院对于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少于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

巡回法院一般有三个法官独立评判, 我的案子的评判标准是从头开始(de novo) 评判。我到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后, 三个法官只花5天的时间, 就一致撤销原判。我因此得到了由陪审团庭审的权利。

“全体起立, 法庭开庭!” 法庭办事员的声音把我的思绪带回了陪审团庭审的现场。这时陪审团已达成一致裁决。陪审团主席正准备宣读判决书。十几秒钟后,围绕我和我的对手的很多东西将会永久地改变。

由wxcboy张贴 @ 2013-07-18 17:16:37 (被阅读4478 reads次) 共 23 篇评论 发表评论 >>>
直面陪审团, 决战分雌雄 (二) 2013-07-17 09:59:17

早先, 州助理检察长已经通过法庭发出传票, 调出了我在对方单位工作之前另一个单位的我的所有人事档案。这次在法庭上,他就拿出我连续两年因为和对方单位同样的原因,被警告不续约的绩效考核信。被警 告的原因是: 客户们给我的评价低和我的英语技能差。随后, 州助理检察长又用类似的战术,对我进行了数次猛烈攻击。

当轮到被告证人坐在证人席上时, 老板A, B, C, E, 副总老板, 总老板, 从一开始, 就个个展示了极高的可信度。老板A, C, 是在对方同一单位共事35年的同事。副总老板和总老板资历和职位高。他们个个提供了敏锐,迅速,直接的证词,而且保持了良好的肢体语言 -- 形象,姿态,表情和语气。就像你在电影中看到的一样。他们个个不慌不忙,沉着镇静,侃侃而谈,自我感觉良好,自信心实足。

与他们相比,我自愧不如。在中国, 从小学至大学本科, 我不记得我有在课堂上作专题介绍或讨论。我在课堂上也没有问任何问题。我所做的就是倾听。无论是在会议或演讲, 我在哪里,我总是很安静。

反观被告证人从小接受的美国教育,使他们年纪轻轻,就在班上举手提问题;在课堂上当众回答问题可以侃侃而谈;面对电视台记者的演讲也同样从容不 迫。被告证人中有5人有博士学位。老板A, B的博士学位授予大学都比我的博士学位授予学校牛。副总老板和总老板的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不详。

此时此刻,我真的非常非常希望在美国法院正式的法律语言不是英语和拉丁语,而是c++语言或Java。

我的证词, 在许多地方,被至少两名被告证人一致否认。因为没有书面文件,这就形成了“他说,她说”,死无对证的事情。全看陪审团如何判断,相信谁, 站在哪一边了。我在想, 对方律师和被告也一定在想,难道在世界上最公正的美国陪审团会相信一个来自中国,英语水平差, 工作两年就被解雇, 被解雇后花6年时间都没找到任何工作的未婚中年男人的证词吗?

由法官制定,双方律师同意的陪审团指令,特别指出,要判断证人的可信度,不只是要听他说的是什么,而且也要看他的肢体语言, 形象,姿态,表情和语气。你需要用常识和你的生活经验来做到这一点。

我担心的是,在判断一个人的诚实可信度时, 会不会有任何文化差异。全白人陪审团的裁决和全华人,全黑人陪审团的裁决会不会不一样。

不管我有多么担心,三天后,双方证人的作证终于结束了。双方的命运现在就掌握在陪审团手中。由于这是民事诉讼案,陪审团的裁决并不决定双方的生死,而是决定双方的雌雄。在等待陪审团的裁决时, 被告方人的眼里和肢体语言早已显示出相当放松的心态和必胜的信念。

这时, 我望向窗外, 远处天空一片乌云在慢慢移动。我的脑海中又涌现了六年多来发生的一幕幕情景。

六年多前,我在对方单位,一个州政府的大单位,工作快一年了。英语技能,特别是英语听说技能,在我的工作中至关重要。

但就在我将要面临续约的时候,一天,我的顶头上司,老板A(白男),突然打电话给我,约我见面。而当次日我来到A的办公室里时,对方却邀我到汽车 里谈。心生疑惑的我表示自己比较喜欢边走边谈,于是对方同意,但要开车去附近一个比较适合散步的地方。车子开行一段时间后,尽管我一再要求停车,A却置之 不理,并开始向我提出了关键问题。老板A称两名客户投诉我,但问题不大,而且他本人也看了我的业绩和著述,都非常好,我们组需要我这样的人才 —— 不像有些同事,做不出项目,一无所获。但随后,A话题一转,称A的老板B(白男)想给我换个工作岗位,并且已经找到接替的人选。而且客户们给我的评价也很 低,续约有困难 —— 这样一来,我的绿卡申请也会不了了之。

老板A随即又安慰我表示,让我不要担心,他会帮我站出来说话。以前也有组员面临客户的低评价,但都被他摆平。老板A表示,他帮忙只有一个条件,就是我要帮他出版一篇学术作品,将老板A列为共同作者。在极端恐慌之下,我当场答应了A的要求, 可以将A列为共同作者。

后来我听说有另外两位亚裔同事也遭到过A同样的威胁。第二天早晨,老板A又打电话给我,确认他是否能成为我论文的共同作者。我说我不可以加他的名字, 并对老板A说, “Go away!”

在挂上电话后,我找到了人力资源部平权办公室(EEO)的主任C(白男) 。据了解, C30年来一直在我们这里同一个HR主任的位置上。这意味着A和C是近30年的同事。此外, A在附近只有三英里远的一个小镇长大。并从附近大学获得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我对C详细谈了A和我谈话的情况,并告诉他,另外两位亚裔同事也遭到过A同样的威胁。

我找了人力资源部的主任C之后, 又与老板B会面。在向B确认自己并没有收到客户的任何严重投诉后,我表明了自己要对A提出种族歧视投诉的想法。但B却因此对我变脸。

当我走出大楼的时候,迎接我的是一场特强暴雨。这早有预测的。开弓没有回头箭!今天, 我的人生可能已经永远地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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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wxcboy张贴 @ 2013-07-17 09:59:17 (被阅读4385 reads次) 共 6 篇评论 发表评论 >>>
直面陪审团, 决战分雌雄。之一 2013-07-16 18:30:58

2013年5月, 我和对方的庭外和解谈判谈谈打打, 最后不了了之。这也表明对方胸有成竹。陪审团庭审就这样开始了。

现代陪审制已有好几百年的历史。美国陪审制实施初期,陪审员资格仅限于具有足够财产的白人男性,随着1868年宪法修正案14条的通过,联邦最高 法院认定上述限制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从而禁止基于人种差异的歧视性规定。但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对黑人的排斥仍是不争 的事实。而女性尽管在1920年就获得 了选举权,但直到1975年才争取到了与男性平等的陪审员候选资格。

美国的陪审制度的一个特色是必须达成陪审员意见的一致性,亦即在案件判决中必须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某一判决成产,不错,意思就是如果有一个陪审员 固执已见持反面意见就可能出现僵局(Deadlock)。再不然就必须解散陪审团,整个审判过程再推倒重来,这也有形容名词,叫做流审 (Mistrial)。

值得庆幸的是,事实上从全美历经的法律历程看,陪审团产生僵局的情形并不如人们想像的那么多,随便举出完整一年的数据做例子:一九九三年全美判决案件中出现僵局的案子仅占总案件量的百分之五。

我的案件的陪审团庭审每天上午九点开庭,下午四点半结束。

第一天上午九点开始挑选八人陪审团, 一开始有17个候选人,只有1个有色人种。原告被告双方各有3次机会,不需要理由剔除某一候选人,这样被告就剔除了唯一一个有色人种。最后8个陪审员全是 白人,4个女的,4个男的。陪审员全来自附近的小城镇,他们听到的唯一有口音的英语, 是来自那些中国餐馆工人的。可以肯定, 他们都是共和党保守派。除了一个男的大概40岁左右,其他人都在55岁以上。有 几个明显已经有70岁。因为老年人思想更保守, 更不同情华人,我的律师和我都希望能有更年轻的陪审员。

除了八个陪审员, 法庭有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一个办事员和一二个法警。

我是唯一的原告, 被告有对方单位, 老板A, B, E(女)。我是原告的唯一证人,被告证人有6人: 老板A, B, C, E, 副总老板(女), 和总老板。对方律师(资深州助理检察长)有二人出庭。对方单位总法律顾问有一人到庭, 全程督战。除了我之外,正式开庭后在法庭上的其他人, 均为白人。除了我之外,其他人都没有英语口音。

我有很重的英语口音是客户们反映他们不明白我说的英语, 投诉我的原因之一,也在我的律师的开场白中被提到。

在我的律师的出庭做开场白时, 法庭上原告那一半位子中, 只有我一人孤零零地坐着, 于被告那边一群人形成了巨大的落差。我没开口, 就给了陪审团这第一印象。

随后, 我在证人席上首先告诉大家,我来自中国。这就给了陪审团的第二个印象。紧接着, 我花了三个多小时, 以一口带有很重口音的非流利的英语, 陈述了我的悲惨遭遇。最终,法官告知陪审团, 不要在互联网上搜索这个案件和这个案件中的任何人。

但我不知道他们陪审团是否将搜索任何有关中国的事情。我不知道他们是否知道任何人在中国可以免费吸烟, 免费喝黄浦江里的排骨汤; 我不知道他们家的猫狗是否吃来自中国的饲料而死去; 我不知道他们的家人或朋友是否因附近的工厂下马,搬迁到中国去, 而失去工作。

第二天早晨,我在证人席上遭遇了对方律师, 资深州助理检察长, 二个多小时的猛烈攻击。有20多年法庭诉讼经验的州助理检察长翻出了我所有的老底,使出浑身解数, 用各种扭曲的方式提问,诱使我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并用最恶劣的含沙射影的方式展开攻击, 试图摧毁我的尊严、可信度, 使我在精神上被屈服、征服。当他问问题时,他用非常长和复杂的句子,说话超级快速。而且他的问题只能答”是”与”不是”。证人对”是否”问题进行纠缠, 一般会损害其可信度。由于我的英语技能差是解雇我的原因之一,.对复杂提问不能做出迅速、准确的回应,也将更对自己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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