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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授:透视美国邪教类案件

(2017-07-13 20:19:12) 下一个

 

      

  Dr. Janja Lalich(贾妮亚·拉利奇教授) 

  核心提示: 本文作者贾妮亚·拉利奇是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拥有人类学学士学位和组织系统研究博士学位,2007年被学校授予专业成就奖。此外,她是影响和控制研究中心的创始人,主要研究邪教和极端组织,尤其擅长宗教团体、政治和社会运动、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等方面。拉利奇博士还是教育学、心理学、媒体和法律界的专家顾问。 拉利奇博士出版了很多书籍。最近出版的《挽救你的生命:从邪恶和虐待关系中逃出来》,是针对她2006年出版的第一本书的一个修订版。这本书被已转化人员及其朋友和家庭广泛阅读,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邪教的危害以及如何辨别邪教。她最近出版的另一本书是基于她对1997年天堂之门集体自杀事件和十多年来对邪教的研究。 拉利奇博士是美国社会学协会、宗教社会学协会、宗教科学研究学会和太平洋社会学协会的会员。她是国际文化研究协会的执行顾问,并在其杂志编辑委员会从事宗教研究工作。拉利奇博士参加过很多国家和地方的电视和广播新闻节目,例如BBC、 Meet the Press、 NPR’s Morning Edition 等。同时她是很多邪教类纪录片和邪教类节目的顾问。凯风网将其文章《透视美国邪教类案件》 全文编译如下:

  我认为,目前主要有四个因素影响美国邪教类案件的审判。一是很多律师不愿意接这类案件;二是没有足够专业的专家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三是法院不愿意接宗教类案件,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被称为“自由的宗教”修正案,宪法崇尚信仰自由;四是邪教人员自我辩护的时候经常混淆视听,灌输一种思想,认为邪教就是宗教,信仰邪教是自由意志的象征,不让信仰就是没有人权,限制自由。这些因素会影响与邪教有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包括离婚、监护和财产类案件的审判。  

  一、很多律师不愿意接这类案件 

  简单地说,很多美国律师不愿意接邪教类案件。主要是因为:他们担心被邪教伤害;他们不太了解邪教产生的危害或可操作的理论;他们不具有邪教专家的专业知识优势;他们可能觉得赢不了这类案件。当然,对于许多律师来说,最直接的是如果他们打不赢官司,就不能从客户那儿获利。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甚至不会让客户把具体案件叙述完。即使感兴趣,他们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处理邪教类案件,因为他们和很多普通市民一样,对邪教问题可能有一些相同的偏见和疑虑。这可能会影响陪审团作出正确的判断。  

  处理过这类案件的资格老的律师一般是年纪很大,已经退休,有的甚至已经去世了。不幸的是,对邪教有兴趣的年轻律师又没有系统研究过。这就意味着,即使曾经的邪教人员或者受邪教侵害的受害者,为争夺孩子监护权提起诉讼,他们都很难找到律师为他们辩护。当然,大多数受害者不考虑提起诉讼,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做或者他们只是想继续生活,不再想那些糟心事儿。同样,其配偶或父母往往会发现法院不愿意解决他们的问题,特别是如果他们的案件涉及宗教和邪教事宜。   

  “李博伊德·马尔沃”案件是一典型邪教组织鉴定和使用强制劝说理论的实例。2002年,当时17岁的马尔沃被控在华盛顿犯谋杀罪。涉案这位年轻人深受他41岁极端专横跋扈的养父约翰·艾伦·穆罕默德的影响。为了减轻死刑判决,马尔沃的辩护律师使用了已故的心理学家保罗·马丁博士的理论。正如(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报道:  

  保罗·马丁博士的理论是以一系列心理学专家言论为基础。一些心理学专家被召唤到证人席上,这样有利于辩方说服陪审团,当他攻击他人时,马尔沃是疯了而不是故意犯罪。马尔沃以前是陆军士兵,上个月因袭击他人被定罪,陪审团建议判处他死刑。辩方用保罗马丁博士理论解释,邪教信仰会强迫其改变他们的行为。接下来,心理学家杜威·康奈尔将被要求作证。根据300小时的测试,康奈尔认为,马尔沃是受其养父约翰·艾伦·的思想“灌输”影响。国防专家认同康奈尔的证词,马尔沃被严重洗脑,以致于他无法辨认是非。辩方认为,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中的诊断,马尔沃的洗脑是一种分离性障碍,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定。  

  最终,马尔沃幸免死刑,但仍然被监禁在弗吉尼亚的红洋葱州监狱。在那里,他很孤单,没有人可以接触。其养父约翰·艾伦·穆罕默德于2009年11月被处决。 

  2013年,在华盛顿州高院羁押审理听证会上,我努力向法官阐述一个五岁孩子长期在邪教环境下,对其成长危害很大的事实。在科罗拉多州,孩子的父亲长期深陷邪教中。邪教领导人镭尔声称自己是救世主转世,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试图接触恐怖分子。法官宣判父亲和孩子之间不能接触,除非孩子寻求心理辅导或提出要求外。如果法官列出的所有要求都达标,父亲可以探望孩子,但是探望得由专业评估员监测。我认为,我们这些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人员必须针对如何提高律师收益以及如何打赢这类案件制定战略。 

  二、没有足够专业的专家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担任美国法律制度中的专家证人,不是轻松的工作,尤其是涉及邪教类案件。这得要求你全身心投入到法庭中,不能有一点分心。同时你也得是个充满自信,能忍受羞辱的人。 

  但现实是,我们没有足够专业的反邪教方面的专家。只有个别人拥有很高的学历,精通邪教类专业知识。而大部分人不了解邪教灌输的方法和产生的危害,可能比较容易被邪教侵袭。不幸的是,在美国,很多宗教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有长期邪教辩护者和被庇护的居民。毫无戒心的学生是邪教辩护者的首选人选,可能会陷入邪教。邪教辩护者通过向学生传教将邪教信仰传承下去。 

  社会学中有少数人,比如本杰明·扎布洛奇博士现在已经从罗格斯大学退休了;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的斯蒂芬肯特博士;还有我,刚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退休。我们虽然已经在反邪教战线上奋斗了很多年,但是在人数上一点不占优势。国际邪教研究组织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资助,但是自从国际邪教研究组织有了明智的领导后,就有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者,例如纽约律师罗斯·戴尔。 

  另外,我们还鼓励社会影响和控制方面的研究,重点是支持依靠辩证法的哲学,反对任何意识形态的思想极端主义。目前,邪教借助“个人”关系(一对一或家庭)、邪教企业、人口贩运和各种新时代的利益集团,使用过度的影响方法和强制劝说理论来控制他们的追随者。这意味着我们要多措并举,在同行评议期刊上发表更多的文章、与学术或新闻署签订出书合同、组织活动、撰写社论和新闻分析、进行多媒体采访宣传和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但是我们感到困扰的是,如何选择一个有利的时机,与极端组织开展辩论,让公众了解我们的立场和观点是正确的,从而吸引更多的年轻学者参与到我们其中来。  

  三、法院不愿意接宗教类案件(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影响)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订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抗议的权利。 

  第一条款包括:1.对教会相关机构的财政援助(每年有几百万美元支持到所谓的基于信仰的慈善机构);2.在公立学校有为宗教神圣的日子放假的假期;3.对宗教财产免税(比如如果科学教派缴纳税款,那么美国国债就会少很多!)4.禁止星期天营业的法规;5.政府支持宗教仪式和宗教展示(从美国国会到地方议会,每个会议开始前都要做祷告);6.宗教组织不受一般法律约束(你一定听说过同性恋结婚的事)。 

 

科学教创始人L·罗恩·贺伯特 

  科学教是由美国科幻小说作家L·罗恩·贺伯特L. Ron Hubbard(1911年-1986年)在1952年创立的信仰系统。总部位于美国洛杉矶。科学教公开反对现代医学、现代心理学,也限制信徒接受手术、输血等治疗。通过授课、勒索或控制,科学教从信徒处聚敛大量钱财。如今,其已发展成为一个年收入上亿美元的“企业”。

  然而,在1878年到1890年期间的一夫多妻制裁决中,美国最高院区分了信仰自由和行为自由。人们希望这种传统延续下去。但结果并非这样,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法院倾向于对宗教给予最大的保护。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对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及其两个儿子关于改变信仰的指控,并宣称: 

  目前,在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领域里,人们的分歧越来越大。信仰具有排他性,为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他们有时会夸夸其谈,有时会诋毁在教会或者国家地位显赫的人,有时甚至会作一些虚假陈述。从历史经验来看,人们可能会过度滥用这些“自由”。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更能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1963年,布伦南法官写道,“把信仰自由与行动自由区分开的底线是,确定一个具体的宗教行为是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耶和华见证人活动 

  关于这一主题,有一位优秀的宪法专家马斯·汉密尔顿。他有一本书,叫做《上帝和木槌》:由于疏忽,教义和法律条文中都没有惩治牧师虐待儿童的行为,和其他一些无法容忍的宗教习俗和行为的规定。汉密尔顿的书上是这样介绍: 

  美国人对宗教麻痹大意的态度,这是非常危险的,结果必然也是不好的。有这样一个案例:虽然我自己是一个宗教信徒,但是宗教组织每天都在伤害人们。我深信,不惩治宗教中的个人和组织的违法行为是愚蠢的。有一大堆法律条文维护着宗教组织和个人,这些法律条文给予了宗教超乎人想象的特权。 

  事实上,在我写这篇文章时,2015年4月20日,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在另一耶和华见证人案件中发现,“教会没有义务阻止其成员相互伤害”。这项判决没有支持8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原告起诉了她的虐待者(她的继父)和瞭望塔组织,声称她在教会活动期间被性骚扰两年。教会长老对她的性骚扰行为,她既没有通知警察也没有公之于众。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的裁决支持宗教组织这方的供词。该模式在其他州也是如此。 

  在美国,另一个问题是任何一个群体或组织都可以成为宗教组织。宪法明确规定,国会不能随意批准宗教组织,结果不起任何约束,该怎样就怎样。就最近,一个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的成人俱乐部就宣布自己是宗教组织,并获得纳什维尔市的批准。即使城市法规规定,私人俱乐部得离学校、公园、幼儿园和礼拜场所1000英尺开外。政府还允许他们在一小学旁边开放其新的设施,俱乐部被改称为社交俱乐部联合研究中心。一个被称为“地牢”的房间现在被称为教堂的“合唱团”,49个小的私人房间现在是“祷告室”。 

  四、邪教辩护者经常混淆视听  

  众所周知,邪教辩护者通常借助“宗教自由”的名义,造成严重的损害。我很遗憾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战斗,裁决通常对邪教辩护者有利。多年来,他们设法使新闻界(至少在美国)保持沉默,不对邪教进行炒作。事实上,“邪教”这个词很少在媒体上被看到或听到。感谢一些勇于出版有关邪教和邪教受害者的案例文献的作家,感谢HBO(美国有线电视网)和调查研究频道,这可能会使得美国目前邪教泛滥的现状有所改善。 

  除了设法使新闻界保持沉默外,邪教辩护者还去损害著名的反邪教评论家的声誉,攻击加利福尼亚州的玛格丽特·辛格博士和马萨诸塞州的约翰·克拉克博士(克拉克博士是哈佛医学院的精神科医生,美国家庭基金会的创始人,美国家庭基金会是国际邪教研究组织的前身)。 

  他们的这种行为使邪教组织更加激进。例如,科学教会为任何与邪教有关的案件,甚至违背他们意识形态的敌人提供私人调查员和法律援助。不道德的行为确实会引起同床异梦。许多辩护人在此类法律案件中被称作为反专家——最臭名昭著的是专业辩护律师是迪克·安东尼,据说他为邪教类案件辩护每天可以挣3500美元,这还是2003年的数据。 

  不管是什么情况,无论是什么指控,无论有没有证据,迪克·安东尼都愿意帮助任何被起诉的涉“邪教”案件的个人和组织。2009年,我被埃尔多拉多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雇佣,为一邪教教主的审判担任专家证人,这个邪教教主被指控虐待4岁的儿子并且致其死。 

  辩护人雇用安东尼写了一份声明,抗议政府让我在审判时出庭担任专家证人。虽然安东尼进行了漫长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的抗议,但是法院裁定我的证词是可以采纳的。前提条件是我在陈述时必须排除“邪教”一说。我说没问题。接着,我就向陪审团解释,在一个封闭的,或者所谓的“自我封闭”环境中,由一种思想主导,会产生社会影响和控制的力量,从而形成一种心态,我称之为“有限的选择”。正是这种现象阻止了妇女在丈夫谋杀孩子时去报警。我们没有必要谈这是邪教还是洗脑行为。普通公民完全有能力理解这种不正当的影响。在审判结束时,尤利西斯·罗伯森被判犯二级谋杀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有两件特别的事儿:一是孩子的失踪发生在1985年,时隔很多年。当时,看到殴打和谋杀孩子的“妻子”是不会出庭作证的,因为她仍然在罗伯森的思想控制下;二是男孩的尸体至今未被找到。这非常罕见,这只是一个无形的谋杀罪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胜诉了。 

  关于邪教与宗教的混淆只是邪教及其辩护者在法律辩护中采取的一个重要策略。不用说,至少在美国法院,他们与邪教专家的争执远远超出了这场辩论。我可以告诉你,在邪教案件中,辩方律师甚至还污蔑我和玛格丽特·辛格博士是同性恋。接着他试图表明我的辩词有偏驳。然后,他又试图让陪审团不喜欢和不信任我,说我是一个邪教徒。然而,当被告认为如果让陪审团作出决定,结果可能会更糟,被告通常会选择在案件移交陪审团之前和解,这样原告就会胜诉。因为他们害怕陪审团会作出更严厉的裁决。所以,我认为专家证人一份特别神圣的职业,帮助原告说服陪审团认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只要有人试图让法官和陪审团混淆邪教和宗教的概念,偷换概念,我们专家证人就有责任担负起这件职责,并采取最好的防御措施来阻止他们的扭曲和诬告。我们要坚定我们的立场,并坚信我们的立场和观点是正确的,我们在法庭证词中的解释是非常周密和合乎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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