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邪教,什么是合法的社会团体和组织?长期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自由民主人士,他们一方面试图在宗教信仰自由与自由结社之间保持平衡,另一方面又要顾及保护公民免受邪教伤害。
奥莱?列维-阿贝凯西斯(Orly Levy-Abekasis)议员正在取求上述问题的答案。作为“以色列是我们的家园党”的议员,与利库德集团的旅游部长亚利夫·勒文(Yariv Levin)一道,起草了一份议案。这份议案将对危险性邪教进行了定性,并赋予这个国家采取强力措施铲除邪教的权力。
这种议案并非首次提出。现任以色列工党领袖艾萨克?赫佐格(Isaac Herzog)在担任社会福利部部长的时候,就曾提议要采取措施,在此之前欲以立法形式打击邪教还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以前的提议并无成果,不过列维-阿贝凯西斯自信她的议案会获得通过。议案昨天确实获得了内阁委员会的通过,而且也赢得了正统犹太教派海来第(haredi)议员们的支持。
列维-阿贝凯西斯认为,以前的议案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议案过于宽泛,如获通过将会把目标对准宗教团体或政治运动。她解释说:“对于什么是危险性邪教,需要进行严格定义。”
不过,尚不清楚这次新的法案能否有效对邪教和其他团体及组织进行区分。列维-阿贝凯西斯设计了法律区分的基础,把危险性邪教定性为围绕一个人和一种思想而组织起来的某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成员依赖这个中心人物,或者中心人物的权威包括了对成员行为的控制或思想的控制。
法官可能会按照该对邪教的定性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它适用在某个团体或组织身上,没收这些团体或组织的资产,要求这些团体或组织的成员寻求心理咨询。
当问及这部法律是否适用在那些以一个拉比或受人崇敬的精神领袖为中心的海来第运动时,列维-阿贝凯西斯回答说,凡是与该法抵触的运动,均会被诉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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