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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瑛教授家人起诉美国西北大学

(2025-06-29 06:20:22) 下一个


在美国芝加哥去世的西北大学华裔教授和WashU前教授吴瑛的“The estate”最近起讼了西北大学,这是来自学生媒体《西北大学日报》的报道。

 

这里The estate在法律意义上是代表吴瑛遗产的人士,主要应该是她的耶鲁毕业生女儿和从北京重返美国发展的儿子。他们所进行的民事赔偿诉讼是否也包括了她的前夫,我们不得而知。这要看吴瑛是否将前夫也包含在遗产中,这个可能性不大。

 

The estate控诉西北大学因为吴瑛的出生国籍和女性身份在职场上受到了歧视,这些最终导致了她不忍痛苦而自杀身亡。

 

以前传说的东西似乎在最新的起诉中得到了证实,吴瑛是被西北警察从实验室强行带走的,当时性格顽强的吴瑛不从。在这个带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强烈的冲突,我们不知道。

 

但是问题严重到,不仅西北警察出面,他们还动用了芝加哥市的警察。同样在芝加哥这个犯罪频发的城市,他们对零元购和市中心的打砸抢都无动于衷,但是他们却动用城市警察去制服著名的华裔教授。

 

以前没有传出的新情节是,警察当时将吴瑛强行送入西北大学医院的精神科,The estate控诉西北送她去精神病院的决定没有征得家属的同意。吴瑛备受煎熬,精神方面出现问题也是可以想象的。

 

除了The Estate控诉吴瑛受到性别歧视外,吴瑛受到调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她与中国的紧密关系。她在华大也因性别歧视与系里产生过不愉快,她认为美国对女性科学家不公,但是我看到的事实是,很多华裔女性科学家在美国发展得非常好。

 

 

她不去生物物理所做那个千人计划就好了,千人计划成员几乎像是美国文革的污点,让她有理都说不清。

 

NIH在调查完成后,西北仍然禁止吴瑛再申请NIH基金,也解散了她的实验室。西北做的更绝的是,他们将吴瑛还拥有的基金转移作其他的用途。

 

这个NIH调查从2019年就开始了,西北随即在2020年禁止她再申请NIH基金,这明显是赶人的举措。吴瑛肯定识别了里面的信号,校方也会在信件中正式提出来的。从2019-2024的五年时间里,她完全可以体面地离开,但是她选择抗争到底。

 

吴瑛的悲剧是没有人为她出主意,华裔的社区力量太薄弱了,当然她的性格也是相当孤傲的。这些都导致她无法将痛苦向人诉说,几乎像是反复的组织与细胞遭受刺激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伤。

 

她从精神病院出来几个月选择轻生后,西北大学迅速将她的网页拿下,并且拒绝给出任何理由。我们当时都无法理解,现在看来她与西北的关系闹得很僵。

 

这些仅是个人观点,我觉得这个歧视中国人和女性的诉讼有些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因为西北大学可以举出大量中国教授或女性科学家在校园发展良好的反驳材料,这次我在夏威夷开会就见到几位来自西北的华裔教授。

 

吴瑛教授的The estate认为警察没有经过家人同意将她送往精神病院,这是违法的。我记得当年考医生Board和读行为医学和精神病学考试材料时,医生在判断病人拥有自杀倾向或者杀人的意图时,确实应该建议强制性入院治疗,虽然长时间需要法庭允许。

 

如果精神病医生疏忽还应承担责任,吴瑛确实在出院两个月就自杀了,反向证明当时的强制是正确的。

 

似乎ChatGPT也跟我说的八九不离实,精神病学家朋友怎么看?

 

“在美国强制将一个人送入精神病院(involuntary psychiatric commitment)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条件,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和公众的安全,同时保障个人的宪法权利。以下是常见的适用情形:

 

何时可以强迫住进精神病院(强制精神治疗)?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法定标准,具体法律略因州而异:

 

1. 对自己构成威胁(Suicidal)。有明确的自杀意图或企图。表现出严重的自我伤害风险。2. 对他人构成威胁(Homicidal / Violent)。威胁或实施暴力行为。有攻击他人的计划、意图或历史。3. 严重无法照顾自己(Gravely Disabled)。精神状态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功能(如吃饭、穿衣、住房等)。无法做出基本安全判断,可能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

 

常见程序(概括)

 

1.    紧急评估(Emergency Evaluation):由警方、医生、社工、家属或心理健康专家报告。可以临时将个人带去医院评估(通常持续 24-72 小时,视州法律而定)。2.    临时扣留(Involuntary Hold):比如加州的“5150”法案:允许专业人士在急性精神危机下扣留一个人最多 72 小时。3. 法院听证(Court Commitment)。若医生认为病人需要更长期的治疗,医院必须通过法院申请。病人有权请律师、出庭、申请独立心理评估。

 

法律保护(患者的权利):有权反对强制治疗并提出上诉。有权知道为何被扣留、接受治疗内容。有权联系家属和律师”。

 

感觉吴瑛的电影制片人女儿应该为妈妈找个好点的律师,不妨到自己的母校耶鲁的法学院去寻找。现在律师的水准存疑,因为这三起诉理由都值得商榷:歧视中国人、歧视女性和强制送精神病院。

 

这是十分不幸的事件,这年头在美国当教授变成了一个危险的职业,大国博弈时普通科学家只是尘埃。

 

还好在美国还能通过法律讨回一些经济损失或公道,西北大学拥有高达150亿美元的捐赠基金,况且吴瑛在那里十几年为西北贡献了相当可观的间接资金。

 

在西北工作过的朋友:“我当时一直怀疑她有性格和精神方面的问题,虽然西北做法也有问题,但主要应该是她本身的问题,否则即便是千人计划,如果会做人,也不至于被往死里整!不过,这次西北应该付些责任的。我在西北时,中国人对她评价很低。哎! 真是性格决定命运”。

 

我的回复:“性格是天生的,我没有预料到精神方面出问题,当然自杀就是重症抑郁症的表现。告西北是应该的,西北也应该赔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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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0)
评论
湾区范儿 回复 悄悄话 谢谢博主分享。这位杰出女教授如果参加过千人计划,当美国学校停止她的科研经费时,她为什么不求助千人计划的主办方?
soullessbody 回复 悄悄话 最多象征性的给点儿算安慰,庭外和解。上庭99%会输。
雅美之途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Uusequery' 的评论 : 你这是把我放火上烤啊。个人观点而已,离婚这么多年了,直接的责任没有;但是间接或道义上的责任有,至少生物物理所的千人计划就是因为他回北京的。
Uusequery 回复 悄悄话 吴教授的去世饶毅有没有责任?
雅美之途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BMC' 的评论 : 你这医生可以当美国律师了。起诉西北是应该的,但是应该找到要害点。我们应该关注,也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应该关注西北在程序上是否正当,像如果NIH己经将对她的调查结案和允许她进一步从事研究后,为什么西北还禁止她继续申请NIH的基金,并且校方为什么拿她的基金做他用,有什么理由强行关闭她的实验室,这些做法显然存在漏洞。现在的大的政治气候对华裔不利,从这些角度入手,远比泛泛的歧视更为有效。
雅美之途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lin13590' 的评论 : 西北很知道具体情况的人都描述了,不是单个人的观点。
魅力野花 回复 悄悄话 赔偿一定不多, 或者没有。
主要是自己想死。
自己和自己做对儿。
lin13590 回复 悄悄话 我们外人不知道里面的细节,但一般人的common sense觉得西北大学做过了,对律师来说这就是一个好的case,这种case绝大部分都会庭外和解,即使西北自认为没错,但律师很容易找到西北尤其程序上的瑕疵。本人很喜欢博主的热点文章,但觉得此文不合适引用西北工作过朋友说中国人对她评价很低这种话,你的一个朋友就能代表西北的中国人吗?
pennsylvanian 回复 悄悄话 千人计划肯定是一个污点,因为中国利用这个机会获得大量美国先进科技。但这人走上绝路绝对是性格所致。一般人最多会放弃美国教职回国有很多机会。
BMC 回复 悄悄话
吴瑛家人的提告有二个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该案在discovery 阶段就被法院dismiss 掉。

1. 该案属于职场歧视案。职场歧视案最重要的一点是证实原告在工作中performance 滿足工作单位对你的工作的expectations。虽然我们不知她的具体performance, 但吴瑛作为tenure 教授,在沒有重大过失的情況下学校无权解雇她,既然走到关实验室赶人这一步,说明学校对她的performance 不滿意,在这种情況下,无论解雇她的理由对不对,都与国籍和性别无关,她的家人不应以这为起诉的理由,但这也提示可以用另一更合理的理由提告(以下详述)。

2. 原告无法establish a pattern of discrimination 在西北,除非能证实西北在近年解雇了其他performance 好的中国籍女性tenure教授从而说西北并不仅仅针对吴瑛,还歧视同一protected group的人。

但如果原告改变起诉罪名,却有可能成功。

1. Wrongful termination. 如上所述,吴瑛是tenure 教授,沒有重大过失不能被解雇。吴瑛家人应argue 吴瑛虽有过失(参加千人计划),但这不是重大过失,因为她既沒有直接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如做間谍),也沒有直接损害西北的利益如专利转移和科研经费挪用,也沒有学术不端。她的过失达不到解雇tenure教授的程度。

2. Due process violation. 辨护律师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从due process (程序正义)上挑毛病。关实验室抓人是大事,有严格的程序,校方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找到毛病。OJ杀人案中被判无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due process violation (警方在犯罪现场收集血液标本时违规)。

至于送到精神病院前不通知家属是因为警方和校方担心她自杀而採取的保护措施,不应成为起诉罪名。把她的死告校方也未必成功,因为按照博文,她原来就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赶人后二个月才自杀,家人必须证实,被解雇后就到精神科就诊诉说解雇加重原来的depression. 否则校方会说二者沒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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