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外媒:中国「大贪不死」成潜规则
(2013-07-09 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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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外媒:中国「大贪不死」成潜规则
刘志军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加上中共新一代领导人主政后高举反腐大旗,有人预计他被执行死刑「祭旗」的可能性很大。但昨天的判决显示,中国在判处贪官死刑问题上依然十分谨慎。
据联合早报报道,中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昨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意味着被控贪污受贿646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292万新元)的刘志军保住了性命。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刘志军的情绪比较稳定,对这一判决不会上诉。
刘志军自2011年初落马后,已经经历了两年多的调查和审讯。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加上中共新一代领导人主政后高举反腐大旗,有人预计他被执行死刑「祭旗」的可能性很大。但昨天的判决显示,中国在判处贪官死刑问题上依然十分谨慎,甚至有网民指「贪官不死」已经成了某种潜规则。
对于刘志军为何能逃过一死,该案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昨天作出三点解释: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罪的简要事实为:1986年至2011年,利用担任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6460万余元;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提供帮助,使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
而对于有媒体报道刘志军案发后被查扣了374套房产及大量现金,白山云解释,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媒体提到的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是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外界此前有传言说,刘志军曾表示「相信组织」而拒绝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白山云证实,刘志军确实明确表示不愿委托辩护律师,也不同意亲属代为委托,但由于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数额为6400余万元,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法院在征得刘志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两名辩护人。
刘志军似乎知道不会被执行死刑
许多网民对刘志军被判死缓表示不满。有网民认为,判决再次验证了「大贪官不死」的潜规则。中国曾在2000年一年内以贪污受贿罪对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克杰执行死刑。但自2004年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后,涉嫌严重贪腐的省部级高官都保住了性命,包括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也只是被判处死缓。
刘志军似乎知道自己不会被执行死刑。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一审开庭。刘志军在庭上哭诉10多分钟,并在最后陈述中感谢了办案人员和秦城监狱的看守人员,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对于刘志军为何能逃过一死,该案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作出三点解释:刘志军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刘志军对中国贡献比赖昌星大多了。如此量刑,按照海洋法援引前例的判法,还是说得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