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推进私有化者违宪,不能任总理 2013-02-26 黄卫东
(2013-02-25 21:17:38)
下一个
推进私有化者违宪,不能任总理
2013-02-26
2012年02月,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发布了一份联合研究报告。这份名为《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报告(下称“报告”),赤裸裸地宣称,中国必须将所剩无几的国企大部分私有化。根据佐利克披露的信息,该报告是某高官推进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编著。2月22日:国务院要求45个部委按照倒计时的强制方式在6月30日之前拿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实施方案,由此拉开了新一轮私有化浪潮。十一月底,该高官再一次会见新一任世行行长金墉,会后,金墉告诉财新记者,他非常熟悉《2030年的中国》报告,并希望世行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然而,大家知道,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经济制度,原文如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公有制企业的份额,从人员,到产值,到资产,到利润等各方面无不处于10%左右水平,早已不占主体,这是精英们多年来推进私有化的结果。现在他们还要加速推进私有化,其目的是消灭国内的公有制企业,从而消灭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宪法。
我国所剩无几的国企,都是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石油,铁路,通信,电力等,资产都是万亿元级别,国内私企并无足够资金去购买。由于承认美元的特殊地位(可以自由兑换人民币,一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政策,而美国并不同意中国拿人民币换到美元),国企私有化,等于免费请美国精英增印美元欠条到中国来买走和控制这些国企资产(2008年12月5日,美联储就曾一天增印1.2万亿美元借给美国的大银行)。
另一方面,精英们让美帝不事生产,拿着印刷的美元欠条,就买下中国的工厂,拿走了工厂的产品和利润,致使我国以不到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生产了世界一半的工业消费品和基础工业产品,人均生产量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四倍以上,人均消费却不到世界平均水平,占人口一半的农民从总体上还属于世界银行规定的贫困人口。这是因为大部分产品和利润都被西方资本家免费拿走。另外一个严重问题是开放国内市场并让西方控制国内媒体,致使美国资本家在中国工厂生产的商品上贴上美国商品标签,转手在中国市场售出,获得几倍的利润,例如苹果手机,耐克鞋,服装等大量商品。
1月8日中科院发布和出版的报告告诉我们,2011年我国被美国免费拿走的财富达到3.66万亿美元,超过我国当年总产值一半。一年的损失就超过我国旧中国一百多年的损失,使我国实际上成了美国的经济殖民地,使我国建成的高效生产能力成为为美国服务的工具,对外奉送财富的工具。
大量物质财富损失,带来的是环境严重破坏,资源走向枯竭,煤炭等矿产资源价格飞涨,致使各种产品物价猛烈上涨,普通老百姓生活维艰。由于推进私有制,一切向钱看,还造成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道德败坏,问题丛生,使社会处于高度不稳定状态,再也不能继续下去。
这一切都与违背国家根本大法有关,尤其是主管国家经济活动的官方机构带头违背宪法。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我国宪法第5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将给我国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习近平主席最近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 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们强烈要求,在即将召开的人大会议上,任命新总理,必须以遵受宪法为基本条件,必须考察候选人在过去几年是否有违宪行为。凡推进私有化者,严重违反宪法,不能任总理。
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0
上一篇下一篇 从苹果暴利看美国文化侵略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文章评论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转到页
[3楼] 评论人: sqllfw 查看评论专辑
凡是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追究责任。
2013/2/26 9:43:29
[2楼] 评论人: lcl555888 查看评论专辑
在中国,有些人打着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旗号,确实存在说一套,做一套的违反宪法规定的犯法行为。毕竟这“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也是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否则就是无法无天了。比如:谁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证并证明现在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宪法的权威何在?依法行政的话还能说出口并让全体中国人民信服吗?
如果特想跨出宪法的藩篱地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那就先修改宪法好了。所以,什么宪政啊?什么“依法治国”呀?最好是自己先做出表率,否则还谈什么政府信誉呢?
2013/2/26 9:25:49
[1楼] 评论人: 坊间风 查看评论专辑
政府漠视宪法行为之泛滥,总理“救美国“的有违党性的呼声,都是人民不能再容忍下去的。行政权力的膨胀必须关到“笼子“里去。
2013/2/26 8:58:41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转到页
评分与评论 真差 一般 值得一看 不错 太棒了
评论员用户名 密码 注册为评论员
最新通过审核的评论员: kira qdxhcg yuhongq12b sd825 笔仙 萝卜灬菜 墨色春天 宇宙小恐龙 草渴 遥远的救世主
发贴后,本网站会记录您的IP地址。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您的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您发帖时的IP地址的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
关机构。详细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