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为否定文革,邓小平解体人民公社,引起在的三农问题
(2013-02-19 12:45:38)
下一个
送交者: NewChina166 2011月07月02日12:32:3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和邓小平毁掉文革载人航天一样,为否定文革,邓小平毁掉运-10 由 NewChina166 于2011-07-02 12:22:26
人民公社的解体过程
作者: 窦娥当 日期: 2007-04-17 16:38 来源:Entanglement Broken 链接地址
为了实现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路线,毛泽东先后发动了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从而使得中国农村走上了一条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基本道路。
在毛泽东在世期间,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人敢于再撼动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地位了。可是,当毛泽东去世之后,右派解散人民公社,实行资产阶级的小农经济的富农路线,实际上是冒着很大的政治和经济风险的。其实行了一套连环计策,比如首先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样看起来使得农民得到了实惠,从货币上表现为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是说,即便粮食等不增产,也会由于表面上的货币收入的提高来平息某些怨言。
但是,如果农民的收入提高,而工人的收入就会相对减少。这样又不得不给工人的增加工资的货币补贴。仅仅靠发行货币只能抬高物价,虚假增加人们的收入而已,不会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所以不得不靠借外债和依靠进口粮食及食物来为自己的政策铺路和开道。恰恰是1978—1984年,粮食进口平均每年都超过了1000万吨。
可以计算一下,1吨为2000斤,假如一个人一年需要400斤口粮,那么,1吨粮食就可以养活5人,每年进口1000万吨粮食,就可以养活5000万人。这对于当时只有城市人口2亿左右来说,就等于依靠进口粮食就养活了其1/4。这就为他们消灭人民公社找到了突破口。
到1984年人民公社基本寿终正寝了。人民公社搞起来不容易,但是,解散和破坏起来倒是相当迅速。要建立人民公社就必须首先进行合作化,只有在合作化的基础之上,才能建立人民公社,所以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实际上是从1953开始搞合作化,到1958年开始大规模地搞人民公社化,到1959年初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而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到62、63年又有一部分地区回复了单干。从64年起有被毛泽东重新拉到了人民公社之中,正式实行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由此说农村合作化、集体化, 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建立,大约进行了11年之久才得以确立。整个文革期间,人民公社的基本地位得到了保持和巩固。谁砸掉了人民公社的牌子,谁也就毁掉了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揭掉人民公社这面红旗,搞农村个体单干的小农经济,当然会承担极大的政治和经济风险的。
也就是说如果突然遇到了重大的自然灾害,那么,直接就会冲击到粮食生产,进而就会使得人们离开集体机制存步难行。
解散人民公社,其毁灭的是人们的共同富余,毁灭的是整个社会的公有制经济。
试想如果农民家庭分到了一份土地,他们除了依靠这份土地进行生产和生活之外,并不会得到的更多,不能说分田单干人们就无法生存和生活了。也不能说在单干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就不会有发展了。每个农民的家庭其要过上富裕的生活,其依然基本需要精心地把自家的农业生产和家庭经济搞好的,尽管力量微薄,但是,对于多数农民而言,除此之外,其没有其他别的什么太多的高招可以施展。
由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一直是比较低的,由此,从短期看,即便实行单干,农村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不会降低或提高多少。这点恐怕走资派也是事先就基本考虑了的问题。农民为自己进行生产,其不管怎样都是会有一定的积极性的。也就是说,其把农民推到了没有退路可走的境地。其如果不进行生产,其就无法生存下去。这样以来,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就决定了农民的生产状况,其不可能不卖力地生产,但是其又不可能超出小农经济的局限。
历史的惯性作用。原来农村所建立的水利体系,依然在浇灌着农民的私家的农田,尽管会经常出现纷争,但是,总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同一片土地,由于选用种子、浇灌和施肥情况的不同,就出现了高低和长势的不同,严重的差别就会出现青黄决然不同的景象。也会存在相互争地的现象。
农村的既有土地近乎是不变的,但是各个家庭的人口会发生变化。每个家庭的劳力的多少也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孤儿寡母的情况,就会较为艰难,直到现在依然如故。每个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也极为不同,那些有疾病或残疾的家庭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较多的家庭,就会出现真正的生存危机。
农业种子的改良和化肥、农药的使用,是提高单产和高产的一个重要的途径。这些科技进步的措施,逐渐显现。但是,这三样东西,主要不是来自小农经济,而是渊源于原有的农场、集体和工业体系及农业科技体系。由于农业科技体系和农用生产资料工业暂时还没有荒废,其依然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的推进剂。所以在这些改良措施的推动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产量是会继续逐步增产的。所以,农业生产的增产并非完全是小农经济的结果,而是整个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民劳动的结果。不管怎么说,农业技术的推广,还是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的。当然,由于试验田的限制,这种新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取得越来越困难了。不得不说还是有一定的历史惯性在起着微妙的作用的。也就是说尽管上层走资本主义道路已经是铁了心的,但是,由于其依然还是宣扬着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旗号,那么,就基层的政权来说,其或多或少地还是会有某些社会主义的东西会表现出来的。另外就是一些人仅仅凭自己的良心,也会为社会做出某些贡献的。
……
作为一种对社会发展实际判断,往往需要从经济的增长和人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上来考察和比较。如果说“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是一种私有化的政策,变更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从公有制转向到了私有制,其显然正是如此,但是,并不能仅仅从这个生产关系方面考虑问题,还要看其是否促进或延缓了生产。也就是说,仅仅单纯地看农村这一个方面的问题,那么,如果农村的生产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就不能完全否定“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私有化政策的某些积极的作用。
中国这样的一个人口大国,80%的人口在农村,最大的问题就是首先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怎样解决粮食的生产问题,始终是一个突出的并且重大的问题。很显然,“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在基本的思路上就是要农民个人及家庭自己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总共土地就那么多,每家能够分到的土地也只能是一份份地,这些土地都给你们农民个人及自己的家庭了,剩下的问题,就只能是农民个人及家庭如何设法实现自己的家庭生产和经营了。
中国小农经济几乎延续了几千年,为什么几千年下来都没有得到多少发展,那么,现在重新实行小农经济之后其就会得到突出的发展呢,很显然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有所发展,也必然是有其固有的局限和缺陷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地主经济被消灭了,这样农民头上沉重的负担,被解除了,这是小农经济依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否则,由于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农民又会重新回到悲惨的境域之中。
土地当然是农民的命根。只要不剥夺农民的土地,那么,就还不能说当局的政策是太过反动了。
如果仅仅看实行小农经济政策的短期结果,那么应当说其是一个奇迹。所谓其是奇迹,就在于其不但没有破产,而且在短期内还使农业获得了丰收。这种变化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水平上体现了出来,这个突出的变化就是突然之间人们从原来的吃粗粮的状态转变到了吃细粮这个生活水准之上了。也就是说,当权者可以得意地说,看看人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那么由此就把“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政策当成了造成这种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因而加以吹捧了。这样以来似乎更无法动摇小农经济的私有化的基本路线了,似乎依靠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就不能取得同样的成效了。显然这是一种荒唐的结论,其发生在一个荒唐的年代。
首先需要认识的问题就是,人民公社是否能够提高农业产量,在历史中是否从来没有提高过农业的产量。要回答这个问题,完全可以用历史数据来说话的。
单位 1949 1950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粮食 万吨 11320 13213 18374 14350 19455 23996 28450 31822 37911 44624 46662 46218
粮食产量,1970年比1965年增加23.41%,1975年比1970年增加18.56%。1980年比1975年增加11.85%,1985年比1980年增加19.13%,1990年比1985年增加17.71%。
年 份 粮食总产量
万吨
1949 11318
1950 13213
1951 14369
1952 16392
1953 16683
1954 16952
1955 18394
1956 19275
1957 19505
1958 19765
1959 16968
1960 14385
1961 13650
1962 15441
1963 17000
1964 18750
1965 19453
1966 21400
1967 21782
1968 20906
1969 21097
1970 23996
1971 25014
1972 24048
1973 26494
1974 27527
1975 28452
1976 28631
1977 28273
1978 30477
1979 33212
1980 32056
1981 32502
1982 35450
1983 38728
1984 40731
1985 37911
1986 39151
1987 40473
1988 39408
1989 40755
1990 44624
1991 43529
1992 44266
1993 45649
1994 44510
1995 46662
1996 50454
1997 49417
1998 51230
1999 50839
2000 46217.5
1979年比1975年增加16.73%(不要忘记到1979年末,基本上依然是实行人民公社的)。
也就是说如果依然继续实行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那么按照其原有的农业生产增长势头,粮食产量会继续逐年提高。为什么呢,因为农作物品种会继续改良,化肥农药会继续增加投入,农业水利设施会继续改善,这就决定了农业粮食产量一定会继续提高。特别是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和技术进步会得到有效的发挥。由此可以预计,继续坚持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不会取得亚于小农经济的成就的。也就是说,与小农经济进行比较,那么,如果说到1985年小农经济能使全国基本变吃粗粮为细粮,那么,人民公社也绝对可以实现这一变化。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农业生产的高增长阶段,恰恰是把原有的集体经济所取得的成就,土壤改良、农田水利建设、品种改良、化肥农药的实施和机械化和农业科技的进步的积累,变成了小农经济的功劳了。
人们可以假定,如果从解放后,就一直实行小农经济而不力图进行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发展,那么,土壤改良、农田水利设施、品种改良就很难取得什么成效,结果必然是农业生产长期落后的状况无法根本改变。
所以说,走资派当权,只不过是投机取巧而已。但是,其就是这样而欺骗了所有的人。
而粮食产量,1995年比1990年只增加4.57%,2000年比1995年减少0.95%。当然,人们会说,粮食已经够吃了,种那么多干什么。但是,粮食也可以出口啊,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单个农民的粮食单产率已经够高了吗,显然根本不是。如果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那么中国的粮食价格出口就没有优势。当然,也就不可能竞争过农业发达国家的粮食贸易了。而生产更多的粮食也是发展养殖业的一大前提条件。粮食生产无法有效增加,那么最终决定养殖业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通过20多年的实践,小农经济所能够发展的高度已经达到了尽头,其重新陷入了迟缓的僵局之中,已经明显地开始阻碍农村及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了。
有人提出“免费搭车”的观点,那么小农经济就是“免费搭车”而走过了一个短暂的增长阶段,这段“免费搭车”的基础已经不再存在之后,其后劲跟着也就失去了。自然灾害不断,抗拒洪水的能力突然衰减,多年失修的水库接近枯干,常年无人维护的河道,已经变得破烂不堪。只所以仍然保持了一定的河流堤坝,那不过仅仅是为了解决城市人所需的生活用水而设置的堤防,一旦这道堤防也决堤了,那么,小农经济就只能变成一种自生自灭的恶性循环状态而已。
个体经济终归是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向资本主义经济的方向上直奔而去。所谓的农村乡镇企业,就是这种复辟时代的变态产物。原本人民公社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业和副业的经济基础。但是这些集体的工业、副业很快就变成了乡镇官僚的私有经济。加上一些富裕的农户或商户也开办了私营企业,这样就集成为所谓的乡镇企业了。八十年代中后期就是这些性质上基本是私有制的乡镇企业鼎盛的发展时期。到了九十年代,由于乡镇企业大量地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以及环境污染,从根本上也就动摇了其继续发展的潜力。
农村的贫富两极分化也是及其严重的。其主要表现在两种形式上,一种是不同地区之间的较大的贫富差别,仅仅在中国自身就实际存在着三个世界,另一种就是不管任何农村地区之内,都普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贫富分化,少数人的富裕和富有,而多数人继续相对贫困,就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社会的现实。
所以说凡是有正常头脑的人,如果把人民公社也可以取得粮食生产增长的事实表述清楚,那么,整个事情也就豁然开朗了。由此遮在人们头上的乌云也就会逐渐散开而去。
也就是说,既然人民公社从1965年到1975年取得了粮食产量增长46.23%的成绩,那么如果继续坚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粮食产量就会一点也不增加吗,显然是要继续增加的。即便平均每5年增加15%来计算,那么,到1980年粮食产量将增加到32717.5万吨,到1985年粮食产量将增加到37625.125万吨,到1990年粮食产量将增加到43268.89375万吨。90年代按平均每5年增加10%计算,那么,1995年粮食产量将增加到47595.783125万吨,2000年粮食产量将增加到52355.3614375万吨。
单位 1949 1950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实际粮食 万吨 11320 13213 18374 14350 19455 23996 28450 31822 37911 44624 46662 46218
公社预计 万吨 11320 13213 18374 14350 19455 23996 28450 32717 37625 43268 47595 52355
要知道,如果中国的农村继续坚持人民公社集体发展的道路,到2000年各个公社的农业集体经济实际上就变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在原有的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之上,农业的也就大致呈现出了一个基本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大农业的大致状态了。其所产的粮食不但会比小农经济多,而且一个的初步现代化、规模化的农业格局也就基本建立起来了。这是一种绝对的质的不同。
1978年冬季,在全国之中已由两、三个省份(安徽、四川、内蒙)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安徽估计是最早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的(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于1978年11月某一天18户农家,20位农民,秘密地召开了一次会议,据传签订了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协议)。
1979年。根据1980年1月 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的情况,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认为,去年全国一半以上(5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有1/4的队包产到组,一般都收到程度不同的增产效果,都需要总结完善和提高。会议一致认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
1980年。1980年5月,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谈到关于农村政策问题:“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的谈话,是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发展到包产到户的一个关键。同年9月,中共中央召集全国各省市第一书记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会议认为“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不可怕。”这个文件一下,全国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有非法变成为合法,农业生产责任制从而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决定赵紫阳为总理。华国锋不再担任总理。
1980年底,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年初的生产队总数的1.1%增加到14.9%。
1981年。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召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会议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赵紫阳、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由中央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他们是: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
1981年 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经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86.7%。
1981年,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国各地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可分为联产和不联产两类,不联产的责任制主要是过去沿袭下来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方法。据1981年10月底统计,实行这种办法的大约占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16.5%。另一类联系产量的,约占81.3%,该类主要有五种形式:
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主要是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承包,目前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的约占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5.9%。
2、联产到组。其特点是以作业组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到组,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这种办法约占10.8%。
3、包产到户。其特点是把大部分或全部耕地承包到户,基本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这种形式约占7.1%。
4、包干到户。是坚持大型生产资料及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对把更低承包到户耕作,把牲畜、农具固定到户管理使用,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责任制。生产投资由社员自筹,产品分配在完成国家任务和扣除集体提留后,全部归承包社员所有。其特点正如社员所说:“上交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全是自己的”。这种形式比较广泛,约占38%。
5、联产到劳。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按照劳力承包土地,蠊产量计酬。这种形势约占15.8%。
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赵紫阳已经出任总理(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赵紫阳任总理),并做了《政府工作报告》。
1981年12月,召开全国农村会议。
1982年。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1年12月,召开全国农村会议。会议纪要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第一条强调,截止目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和稳定阶段”。第二条中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其实,至此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终于在中央文件里面作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合法形式确定下来。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农村生产责任制作了充分的肯定:“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
1982年12 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农村县以下的基层政权作了乡(镇)社分离的规定,乡(镇)之下的农村,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委员会。
1983年10月1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合。宪法以明确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通知”提出,“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大体上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
1984年。生产队总数569.2万个(1981年生产队总数600.4万个),村民委员会及大队总数933485个,乡社总户数18792.6万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队数569.0万个,其中:实行大包干的队数563.6万个,大包干队数占全国总队数99.0%。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18397.9万户,其中:实行大包干的户数18145.5万户,大包干户数占总农户数96.6%。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队数0.2万个。乡社总数91420个(1981年人民公社总数54368个),其中:乡社已分开的乡(镇)政府91171个(内仍有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28218个),村民委员会926439个。乡社未分开的的农村人民公社249个,其中,生产大队数7046个,生产队数12.8万个。实际上在名义上依然保留人民公社的总数是28467个(比1981年人民公社总数54368个即便是名义上也减少了接近一半)。
1985年。全国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总人口84419.7万人,乡村总户数19076.5万户,乡村劳动力37065.1万人,村民委员会总数940617个,乡镇政府91138个,其中:乡政府83182个,镇政府7956个。
应当说,至此,人民公社以及与人民公社配套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组织,彻底结束。
这样需要用一张表把这个演变过程表示出来。
人民公社解体及包产到户的演变过程表:
年份 农村人口 农村劳动者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 农户 乡社总数 乡镇政府 村委 责任制队 包产到户队 包产到户户数 占农户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年份 万人 万人 个 万个 万个 万户 个 个 万个 万个 万个 万户 %
1975 78142 29946 52615 67.7 482.6 16448 **** **** **** **** **** **** ****
1976 79200 **** **** **** **** **** **** **** **** **** **** **** ****
1977 80280 **** **** **** **** **** **** **** **** **** **** **** ****
1978 79014 30342 52781 69.0 481.6 17347 **** **** **** 4.8 0.5 17.4 0.1
1979 79047 30582 53348 69.9 515.4 17491 **** **** **** 128.8 25.6 874.6 5.0
1980 79565 31371 54183 71.0 566.2 17673 **** **** **** 226.5 84.9 2633.3 14.9
1981 79901 32227 54368 71.8 600.4 18016 **** **** **** 540.4 298.0 8791.8 48.8
1982 80387 33278 54352 71.9 597.7 18279 **** 1000 12.00 567.8 418.4 12795.3 70.0
1983 78369 34258 25000 35.0 590.0 18500 **** 50000 60.00 572.3 531.0 16650.0 90.0
1984 70469 35368 249 0.70 569.2 18792.6 91420 91171 92.64 569.0 563.6 18145.5 96.6
1985 66288 37065 0.000 **** **** 19076.5 **** 91138 94.06 **** **** 19076.5 100.0
1986
1990
1995
2000
2000
其实,这些东西从当时公开的资料中就可以了解的基本差不多的。但是,要对这些问题认识清楚的确只能在时间的延续下才能逐步显现出来,也就是同一件事物,如果可以与以前进行比较,又可以与以后进行比较,那么,才能把握的比较准确和确切,才能看出其中的名堂。
如果仅仅主要有农村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的所谓改革,而没有对应城市改革的相关情况呈现出来,就等于只能了解到其中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全面地把握其整个的进展的面貌。
对于农村的所谓改革而言,其实际上也仅仅是依据一种假定,这个假定就是,其假定人民公社不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或者说其假定小农经济能够更为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总之,都是一种以一定的思想观念为出发点而推行的某种意志的政策。而当这种政策实际的结果出来以后,特别是当小农经济确是还使得粮食常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的情况出来以后,这些人感觉,这种政策灵验了,由此把鼓吹和推行这种政策的人,看成是有先见之明的人了。但是,如果历史地检验一种政策,就不能那么简单,尽管已经过去的历史本身不能改变,但是,做为一种对历史事件的评价,还需要更纵深的历史背景上来考察和分析,不能仅仅把某一个阶段的结果随意运用到更为长久的历史阶段上去看待,也就是说一种政策当其仅仅取得了某种阶段性的结果或成果时,是否其能够适宜更为长久的历史阶段。如果其仅仅适宜于相当短暂的时期,超过这个时期之后,某种潜在的重大的弊端开始逐步地显露了出来,那么,还能够说其政策是成功的吗,必然要引起根本性的质疑。
往往某一项事物的进展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的,甚至收到社会整体的各个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并且存在这前期成果的积累和延续的结果的起着特定的作用。
比如说农业水利设施,当形成了一定的水利设施体系,那么其就会在相当的阶段内对农业的生产发挥效用。而假如损毁了这套水利设施,或者取消了这套水利设施,那么人们必然要退回到原来的基础之上,问题在于整个的过程有着一定的量变和质变作用,这就好比修筑一条运河,当整个运河开通之后,其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即便修筑了很长的时间,就差那么一点没有能够开通,结果从作用上与没有修筑几乎看不出来会有什么两样。同样如,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也是这样,如果前人没有把树栽起来,后任就只能自己再去栽树,几年后方能乘凉。所以其有一种时滞关系。
如作物良种的培育和推广,如果一种良种已经培育出来,那么实际推广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究竟能够推广多大的面积还要看实际的气候及土壤条件能够适合的程度和范围以及人们怎样才能认可或接受这种改良,特别是人工杂交品种,究竟其是否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还需要检验,也就是说其并非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推而广之的问题,还有人们的种植习惯和生活饮食习惯能否接受这种新的作物品种的问题。也就是说其作为一种植物品种是否为能够在生态上和品质上都能适宜传播。这样以来在每个地区都要首先进行实验和适应性的检验和验证,只有不存在问题而且又能够增加产量和品质,那么其才能真正地适合与这个地区或区域。
这样以来,如果一种科技的成就,就此停止不前了,那么等于其也就到了尽头了,但是实际上紧跟着的就是一序列的杂交新品种被开发出来。
比较复杂的问题是粮食产量是一种综合作用的结果,到底那一个因素对粮食增产的作用更大,则一方面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验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比较分析来得到某些结论。当然其结果总是综合作用的结果,由此引起产量的一个增量就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但是如果取消某些因素,突出某一种因素,其单个因素对产量的增加,以及每个单个因素对产量的增量,是否就一定等于综合作用形成的产量增量呢,也不一定,有可能综合作用是相互促进的进而总增量较大,也可能综合作用是有一定的相互抵消的,由此总增量较小。总之多少会有一些差别的。
这样人们就可以形成一种假定的理论模型的思路,比如在粮食增产中,①、直接投入的农业劳动的增加作用,②、增加使用化肥的作用,③、增加使用农药的作用,④、增加灌溉的作用,⑤、改良品种的作用,⑥、土壤改良的作用,⑦、气候变化的作用。
总之可以大致划分成这样几种作用。
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条件基本不变,那么,仅仅由于品种改良,可以增加多少产量,如10%或20%,或30%。
而使用化肥也可以增加产量,但是,最高使用化肥量,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在这个方面其是存在递减作用的,当然在不同的施加量上也有可能出现递增作用。这里与使用改良品种不同,使用改良品种是一下子就基本确定了的,而使用化肥则存在一个使用增量和产量增量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其必须在原有的化肥使用量的基础之上增加一个化肥的增量,求得产量上的一个对应的增量。
比如每增加1%的化肥使用量,粮食产量会增加多少,或者用使用化肥的绝对量及绝对增量,比如每亩增加使用化肥10公斤,每亩粮食产量会增加多少公斤,假如可以增加40公斤,那么如果粮食原来亩产为300公斤,现在也就变成了340公斤了。如果这个对应增量是可靠的,那么在没有达到使用化肥量的上限的条件下,继续增加使用化肥量,50公斤,则每亩的粮食产量也就会跟着增加到540公斤了。如果原来每亩使用化肥量是每亩30公斤,则总使用化肥量为每亩90公斤。如果扣除化肥的使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在不使用化肥的情况下,原来的粮食亩产只能是180公斤了。
以上是一种理论观念上的假定,那么是否可以根据粮食产量的实际变化和使用化肥数量找到它们的一定的依存关系呢。多少也可以进行这种分析上的尝试。
中国使用化肥量与粮食产量增量的关系
年 份 人口 粮食总产 人均粮食 余粮 粮食进出口差 化肥用量 耕地面积 单位化肥增粮 化肥纯产粮估算
万人 万吨 公斤/人 万吨 万吨 万吨 千公顷 万吨 万吨
1949 54167 11318 208.95 -4931.90 —— 0.6 97880 12 7.2
1950 55196 13213 239.38 -3345.98 115.89 1.5 —— 12 18
1951 56300 14369 255.22 -2521.11 197.11 2.8 —— 12 33.6
1952 57482 16392 285.16 -853.03 152.87 3.9 107920 12 46.8
1953 58796 16683 283.74 -956.02 181.16 5.0 —— 12 60
1954 60266 16952 281.28 -1128.18 168.1 6.7 —— 12 80.4
1955 61465 18394 299.26 -45.48 205.12 7.9 —— 12 94.8
1956 62780 19275 307.02 440.71 250.2 11.1 —— 12 133.2
1957 64238 19505 303.63 233.18 192.58 15.1 111830 12 181.2
1958 65346 19765 302.46 160.75 265.99 19.4 —— 12 232.8
1959 66012 16968 257.04 -2835.87 415.55 26.6 —— 12 319.2
1960 66207 14385 217.27 -5477.30 265.68 40.5 —— 12 486
1961 66457 13650 205.39 -6287.49 -445.47 29.7 —— 12 356.4
1962 67295 15441 229.45 -4747.66 -389.21 46.4 —— 12 556.8
1963 69172 17000 245.76 -3751.89 -446.19 64.8 —— 12 777.6
1964 70499 18750 265.96 -2399.78 -474.93 100.8 —— 12 1209.6
1965 72538 19453 268.17 -2308.88 -398.87 172.6 103590 12 2071.2
1966 74206 21400 288.38 -862.27 -355.28 240.9 —— 10 2409
1967 76032 21782 286.48 -1027.95 -170.75 164.1 —— 10 1641
1968 78198 20906 267.34 -2553.94 -199.51 110.9 —— 10 1109
1969 80335 21097 262.61 -3003.72 -154.88 174.9 —— 10 1749
1970 82542 23996 290.71 -766.81 -324.05 243.5 —— 10 2435
1971 84779 25014 295.05 -419.65 -55.57 299.4 —— 10 2994
1972 86727 24048 277.28 -1970.43 -183.06 370.1 —— 10 3701
1973 88761 26494 298.48 -134.91 -423.48 459.2 —— 10 4592
1974 90409 27527 304.47 404.12 -447.74 422.2 —— 10 4222
1975 91970 28452 309.36 860.84 -92.89 524.7 99710 10 5247
1976 93267 28631 306.98 651.00 -60.18 524.4 —— 10 5244
1977 94774 28273 298.32 -159.22 -568.78 723.8 —— 10 7238
1978 96159 30477 316.94 1628.93 -695.53 884.0 99389.5 10 8840
1979 97542 33212 340.49 3949.47 -1070.4 1086.3 99500 10 10863
1980 98705 32056 324.76 2443.93 -1181.1 1269.4 99305.2 10 12694
1981 100072 32502 324.78 2479.78 -1355.1 1334.9 —— 9 12014.1
1982 101654 35450 348.73 4953.60 -1486.5 1513.4 —— 9 13620.6
1983 103008 38728 375.97 7825.51 -1147.2 1659.8 —— 9 14938.2
1984 104357 40731 390.30 9423.43 -725.5 1739.8 —— 9 15658.2
1985 105851 37911 358.15 6155.23 336 1775.8 96846.3 9 15982.2
1986 107507 39151 364.17 6898.72 169 1930.6 96229.9 8 15444.8
1987 109300 40473 370.29 7682.69 -890.8 1999.3 95888.7 8 15994.4
1988 111026 39408 354.94 6099.76 -824.6 2141.5 95721.8 8 17132
1989 112704 40755 361.61 6943.69 -1018.2 2357.1 95656.0 8 18856.8
1990 114333 44624 390.30 10324.27 -789 2590.3 95672.9 8 20722.4
1991 115823 43529 375.82 1832.32 -259 2805.1 95653.6 7 19635.7
1992 117171 44266 377.79 2084.47 194 2930.2 95425.8 7 20511.4
1993 118517 45649 385.16 2981.88 783 3151.9 95101.4 7 22063.3
1994 119850 44510 371.38 1363.89 426 3317.9 94906.7 7 23225.3
1995 121121 46662 385.25 3058.30 -1985 3593.7 94970.9 7 25155.9
1996 122389 50454 412.24 6393.60 -959 3827.9 130039.2 6 22967.4
1997 123626 49417 399.73 4911.66 416 3980.7 130039.2 6 23884.2
1998 124761 51230 410.62 6315.40 550 4083.7 130039.2 6 24502.2
1999 125786 50839 404.17 5555.96 399 4124.3 130039.2 6 24745.8
2000 126743 46217.5 364.65 589.35 1063 4146.4 130039.2 6 24878.4
2001 127627 45263.7 354.65 -682.80 532 4253.8 130039.2 6 25522.8
2002 128453 45705.8 355.81 -538.21 1197 4339.4 130039.2 6 26036.4
2003 129227 43069.5 333.28 -3452.94 1987 4411.6 130039.2 6 26469.6
2004 129988 46946.9 361.16 150.78 -502 4636.6 130039.2 6 27819.6
2005 产量的
可以看出,由于使用化肥量的大量增加,导致粮食产量至少可以提高20000万吨。如果加上品种改良可以增加粮食产量20%以上,约合6000万吨,那么仅此两项就可以使粮食产量增加26000万吨。如果以1975年粮食产量28452万吨计算,则到2000年至少可以实现粮食产量54452万吨。如果综合各种因素的作用,那么,在2000年实现粮食产量60000万吨,基本也是有把握的。可以实现出口粮食1亿吨的目标。
当权者解散人民公社可是需要给出一定的理由的,其需要找到两个理由,一个是把农民自己推出来,指出农民自己是要搞包产到户的。但是另一个理由需要适当地释放出来,这个理由就是要农民过上好日子或者说过上富裕的生活。但是,仅有这两个理由是根本无法摆开拆散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嫌疑的,而即使不怕背上这个黑锅,那么,怎么证明这种行径还能够属于马列主义者的作为呢,至少在理论的逻辑上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当仅仅把拆散人民共设作为一种暂时的举措,多少可以缓解一下这个方面的压力和嘲讽,但是,如果要把其当成一种长期的制度加以确定,人们不仅要问,农业的公有制准备什么时候再搞以及何时才能重新回到集体及公有制的方向上来呢。总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交代,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么与消灭公有制有什么区别呢。
要知道,其是一个有很多人组成的政党,在这个政党中,人们或多或少地还是具有马列主义的基本常识的,不管怎么辩解,人们都可以看清楚这种小农经济的政策就是肢解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把戏。邓小平等人是无法自园其说的。
一种政策确定下来,但是还需要给出能够说得过去的理论上的解释,除了实际的结果之外,必须要有理论上的说明和交代,那么这种理论上的工作,看来就必须要有一帮写作和鼓吹班子去鼓捣了。至于把其吹成了什么样,也不过就是挑着好听的使劲唱罢了。
http://www.sacu.org/pic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