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指客观世界所直面的情况,包括事物、事件、事态,即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与现象、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势及情况的变异态势。
真相指事物,事件,现象的全貌,包括表面的,内在的。
推理是一种逻辑推导方法,是在掌握一定的事实数据和事物相关性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顺次的、逐步的、合理的推演,最终获得新的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昨天在大多市锦绣中华商场碰到一对上海来的移民夫妇,他们也是我的忠实客户,差不多从我做生意开始时就认识我,已经15年了。我搬店后他们就找不到我了,这次在商场内见到我,他们很高兴,我们聊了几句。其中的太太看到我有些花白的头发说我变老了;先生说:他还很年轻啊,还是笑哈哈的。他们夫妇看我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太太看我的头,先生看我的脸。太太是从我身体自然变化的角度来推断我:变老了;先生是从我的精神面貌方面来推断我:我脸上看起来还是红光满面,并且还是笑哈哈,所以心理上还是年轻的。实际上,我这个人还有很多方面他们没有看出来,比如:我的身体器官已经开始老化,肩膀痛,胯骨痛,有时候脚也痛;我多了一个身份,是一名基督徒,我的人生观也彻底翻转。总之,要彻底认清我自己这个人是不容易的,连我自己要认清我自己的全貌(真相)也不可能。
前段时间的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获30万离职补偿后被控敲诈勒索被羁押251天事件在舆论场被炒得沸沸扬扬,这个事件包含如下事实:
1.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他补发30万元离职补偿,与此同时,李洪元将对话录音(这也成为他的重要证据)。2018年3月,部门主管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2。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提交了录音重要证据来为自己辩护),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李洪元获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
3. 12月2日,华为对此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4. 据第一财经报道,12月2日晚间,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这个事件发生后,大多数舆论都倾向于同情李洪元个人,(根据既有直接相关事实推理)认为他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而华为显得很傲慢,没有同情心。我也看到了少部分为华为辩护的文章,比如有如下辩护事实:李洪元在华为工作12年换了好几个部门,职级一直为15级…文章会提出疑问:这是咋回事啊?谁能告诉我?其实这样的文章是引导读者自己推理出一个结论:李洪元不是一个好员工-》进一步李洪元不是一个好人-》再进一步:这种人可能会干坏事-》继续推理:李洪元有敲诈勒索的可能。这个辩护属于根据无关事实引导读者做相关恶意推理。还有的辩护文章根据李洪元提供的离职协商谈判录音,问:为什么刚好只有这一段录音啊?为什么他就录了音啊?引导读者推理出:这是李洪元精心设计好的;进一步-》这(有可能)是把蓄意敲诈勒索合理化。这个辩护属于根据既有相关事实引导读者做扩展恶意推理。这类辩护文章的高明之处在于:不给出推理结论,只是引导读者自己推理出他们想要的结论。
关于李洪元事件的全部真相没有人能搞得清楚,法官是根据事实来判案,公众及媒体人员是根据事实(包括法院的判决)来推理,下结论及做出反应,同时也表达自己的感情。
事物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打开真相的钥匙是事实。真相必须通过事实才能找到,事实揭示了真相的一个或者多个面向,真相比事实更完整,它是事实的360度展现。对于人,更复杂,人有肉体,还有内心。人心最诡诈,人会伪装,内心难于看透。“人在做,天在看”,只有老天爷才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人基于事实的推理,与人的立场,世界观有关系,不一定就是绝对的正确。为了一定的目的,有时候人口头表达出来的推理与自己内心的推理可能会不一致, 比如:中国有些拿别人钱财的“叫兽”,昧着良心说话,为恶势力辩护(洗地),根据这类高知的言行推理说他们人格分裂还是比较轻的,如果我说得重一些,那叫无耻。
至于真理,他具有客观性、一元性、相对性(相对真理)、绝对性(绝对真理)、具体性特点。绝对真理掌握在上帝的手中,上帝掌管一切。如果信靠上帝,依靠上帝的绝对真理,那就会更有智慧,对于世间发生的事情的推理就会更准确,更公平。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