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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了还拿四千万碰到我也不会起诉

(2017-01-01 07:14:39) 下一个

如果我是雷洋家属,拿到史无前例的四千万元赔偿还要起诉?我傻了眼?当然不会,我立马走人,乖乖的隆冬(咙咚)。首先我声明我不会轻视一个生命,也不愿意对雷洋的行为过多评价,只拿这个巨额赔偿开刀。

首先咱们不说谁是谁非。如果雷洋真的嫖妓了,而且警察无罪,干吗赔上那么多钱,是国库太丰富?还是有什么猫腻?本身就是一个百万英磅的问题,孰能回答得了?殊不知,中国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应该用于建设国家,而不是为贪官污吏,失职警察堵漏洞所用,那是浪费。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雷洋家属起诉,她赢得了吗?谁知道,人家不会拿出一个亿来?即使党国一分不出,只要把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只要把各个机构买卖沟通,我雷洋家属还能够有胜算?

雷洋家属拿钱走人是合情合理的,况且那么多的钱必须一个大贪官多年才可以搞得到呀!所以,首先不要责备雷洋家属们。我说了,尽管不是见钱眼开,我也毫不迟疑把那一把把白花花的银子数了再说。不过事情可能还没有完。既然陈有西律师为雷洋一案添了分,据说是基本上尘封海底的案子被他搞活了。说不定还有一些后续故事也未可知。另外,大家一定要找大律师,把事情捣鼓一下,还是满有收获的。

前提是说现在工薪阶层在中国一辈子几乎绝对没有积累四千万元人民币的本事。即使一个白领年薪3-50万,已经很高了必须连续工作四十多年以上也不能挣那么多钱,而且钱是每年挣完又用完,哪有那么多。如果提前拿到那么多,你将可以存在银行,利息比你的工资还要给力。所以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基本上够一个家庭一辈子花销了,不用工作。

第二因素是中国人的人性问题,大凡国人,没有几个不是见钱眼开的。所以才有腐败,才有贪腐现象,才有买官,卖官。才有徐才厚,周永康之流。

因此,即便雷洋家属不是贪财之人,抛开被政治束缚的因素,也会认真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如果不接受和解以及那千万巨款,去打官司,夜长梦多,花费更多,还不一定能够打得赢。所以权宜之计,就是拿着钱走人。如果雷洋家属多半还是这样的俗人。有钱能使鬼推磨呀。

当然,中国社会不平等,不按法制审讯,不按法律判刑,所以看透了整块社会,也就认输了。如果雷洋家属是为了正义而奋斗,她们不会就此打住。四千万元算什么,社会主义的臭钱,一分不要。我要丈夫的名声,我要公正的判决,我要让那些贪赃枉法的警察、权钱交易的法官和授意不了了之中共上层看看我的决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不过,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远远不够的,要改变中国社会现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大家呼吁,奔走相告,奔走呼号,让人民团结起来才行。让舆论公开帮助才行。否则一切不会有效,偷鸡不着蚀把米,民主不成反而当局会进一步压制。6。4就是教训,我们必须继续教育人民而不是寄希望于中共的慈悲之心。习总比起前任,宣传,舆论和网络封锁越来越紧。除了不能妄议中央,不能妄议领导。而且党内也是左倾主义,一言堂,人人都必须服从他小习,向他看齐。

不过,“雷洋案”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小小的一次屈折,甚至不会在我们的记忆中停留太久。即便雷洋家属不服要继续为其讨说法,即便众多吃瓜群众要为雷洋抱不平,即便雷洋的人大校友继续为此奔走呼吁,但也仅此而已,收效甚微。

“雷洋案”的根本意义在于,证明了撼动既得利益之难,要民主之难,要法制之难,如果确实有人真心撬动这些利益的话。网友评论认为,“一个警察的错变成了警局的错,市局的错,市府的错,央视的错,检方的错……一错再错,一个可纠正的偶然错误变成一种必须坚持的必然错误,变成一种制度的错误,一个政权的错误,各位大人们真的觉得很合算吗?”官僚和警察加上法院和检察院,以及他们的上级是绑在一起的。息息相关,鱼水难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雷洋家属放弃诉讼行动,没有错,是中华民族之错,是社会环境之错,是传统意识之错。“雷洋案”的真相可能不再有大明于天下的机会。作为局外人,自然无法一探协议达成的内幕,但是,于雷洋家属而言,也算是悲剧之后无奈的相对较好的结果吧。不说家财万贯,至少丰衣足食,如果用得合理,直到颐养天年。

不无遗憾的是,这场有机会成为限制公权力的大戏,却如此落地无声。不起诉的决定就是基于这种考虑,但是我作为一个俗人,我强烈支持拿钱,一个人是斗不过一个社会,一个体制,而且是一个固若金汤的共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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