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犯了错:关于支持同性恋"婚姻"立法与否的一些看法。首先,偶得请看官注意两点:
1. 本文讨论的是同性恋"婚姻",带引号的。为什么带引号,下面会说明。
2. 立法,属于作用于社会群体,对所有人都有可能影响的政策法规,不单是只针对同性恋者的东西。
有了这两点,可以开始谈:
首先,从概念入手,先谈关于带引号的问题:是同性恋团体首先非要社会承认他/她们的结合要被认同为“婚姻”,也就是要扩展传统婚姻的概念,从男女之间到包括男男和女女之间。这是正反方对这种要求支持与否最根本的矛盾。概念上要扩展一个从发明“婚姻”二字开始就约定俗成的概念虽然并非完全不可以,但是,这种要求是否考虑到其必要性和副作用,如果你说非要这么说不会招惹人,可是事实明摆着已经很多人不同意,那么为什么还非要去招惹?为了自由?为了自由就去招惹其他人?好,就算你为了自由不息招惹其他人的感受,你的感受比别人更重要,那么当别人用这种想法回应你的时候你就不要觉着委屈了,因为这是你自找的。可选择的方法有二:
1. 继续坚持扩展,继续争议,继续觉着委屈,继续自找没趣。
2. 不扩展这个约定俗成的词,自己选择一个同性恋团体自创的词,既体现你们自己的要求,也不用和传统婚姻概念混淆。
关于这一点,可能的反驳无非是,只要自愿相爱结合在一起就是婚姻!不用和性别有关。呵呵,让偶告诉你这种逻辑的可笑之处:这相当于说只要会飞的都是鸟,比如蝙蝠,蜻蜓都是!!!(请注意,本人对鸟和蝙蝠都不歧视,愤怒的小鸟和蝙蝠侠都是相当令人愉快的东东!)。因而,下面的继续分析中,请首先区分对待传统婚姻和同性恋“婚姻”所面临的问题。
其次,谈谈生物学和行为学问题:同性恋团体或者支持者们最常用的一个理由就是同性恋是自然的现象,是客观事实,不受主观左右,所以要理解他们,因为他们的生理决定他们的行为只能是同性恋。这里有几个潜台词:
1. 同性恋都是自然现象,比如基于遗传学,错!错在都字上。首先,自然发生的同性恋比例非常低,远没有目前对同性恋比较开放的地区的比例高。
2. 同性恋只能是同性恋,又错,错在只能,哪怕是在现今号称自己同性恋的人群中,不仅仅有大量的同性恋,还有很大比例的双性恋(同样是自愿的)同时存在。说明他们也可以是异性恋。
因而,要理解他们可以,但是是需要确认他们是自然的那种,是只能同性恋的那种。
最后,再说社会学问题:同性恋团体及其支持者说那是他们自由,社会要保护“婚姻”的选择自由,尤其是当他们的这种自由来自于其生物属性,甚至即便不是生物属性也是自由也该支持。那么主要有下面两点:
1. 先说自由问题:自由从来都是一定范围内可以,有以下几种支持情况可以参考,各种情况下关于自由的是否应该予以干涉,请用一致的逻辑,一样的标准自己进行判断,胡搅蛮缠者请再次灰溜溜的熄火:
a. 支持同性恋的支持者们,你们先问问自己,你们是否是目前一夫一妻制的支持者,如果不是请跳过这一项。如果是,那么偶先告诉你动物界的确有生物学上一夫一妻和多夫多妻制的动物。比如具体说,有两种鼠类,一种生活在平原,一种生活在山区,其中一种是一夫一妻,另一种不是,二者在基因学上被发现有一种激素受体基因的启动子控制区内的卫星重复序列长度有差别,用基因学的方法更换之后会导致他们夫妻选择的行为改变。但是,不管从生物学还是行为学上都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类是生物学上的一夫一妻动物。动物界,事实上人类在生物学上是多夫多妻的。那么你们这些广大的支持同性恋又同时支持一夫一妻制的人们,是否从逻辑上应该支持多夫多妻?虽然你们可能自己坚持一夫一妻和异性恋,但是你们为什么不能支持其他有多夫多妻自然想法的人?同性恋没碍着你,这些人碍着你了吗?你可能要说为了社会稳定只能牺牲少数不能忍受一夫一妻制的人!所以,如果你不能同意对多夫多妻制立法,基于同样的逻辑,你就不该同意同性恋“婚姻”的立法。
b.还有些支持同性恋的支持者们,如果你们也支持多夫多妻制,但是你们觉着自由就好,不需要生物属性作为前提。很好,恭喜你,你离胜利稍微近了一步。但是,请问你是否支持人和动物结婚?想必你听说过有人和动物做爱(比如狗,马都听说),也听说过有人爱死自己的宠物啦,甚至和自己的宠物动物过一辈子的事情。显然,这种情况不是自然生物属性,但是!虽然人家可能目前还没提出结婚的要求,可是偶先帮你们来面对这种问题。(请注意:咱们现在说的是自由问题,不存在歧视问题,不是把同性恋当动物来歧视,更不是把宠物当同性恋来歧视!不能正确理解的同性恋支持者请自己灰溜溜的走开,不要乱跟帖。。。)。说吧,支不支持这种自由,支不支持这种人和动物的婚姻立法?
c.除了a和b的情况外,还有一种人,就是即支持多夫多妻制(请注意,并非要打到一夫一妻制,也并非要在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现状的大背景下以身作则,就像支持同性恋的并不用打倒异性恋也并不需要都做同性恋一样!想用这个抹黑火星人本生命周期轮回内婚姻观念的地球人请再次灰溜溜的自己走开。。。),但不支持非生物属性的同性恋,只支持有生物属性的同性恋。比如偶。这就是偶提出如果要为同性恋“结合”(注意,不支持用“婚姻”)立法,那么,应该同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确认同性恋者的生物属性,或者排除非生物属性的同性恋。显然其准确度和可行性与技术的发展有关,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来讲,要缩小范围完全有可能。比如通过对一些性激素水平及其受体水平是否异常的检测来进行判断,在技术和研究不断深入后还可以更完善检测方法。
关于c,反对的意见除了干涉自由,还有拿传统婚姻作比较,说什么传统婚姻为什么不用检测。传统婚姻本就是指男女结合,只要能判断是男女,就已经检测了,因为是通过简单易行的第二性征这样的生物学证据直观检测的。如果你说要怀疑不是男女,非要做激素检测。那么,你是强词夺理,因为你忘了,同性恋之所以应该做检测是因为他们自称不是男/或女,而第二性征上却又是,无法直接判断,所以才需要进一步检测。这并不是强加给他们的,而是他们自己号称的特殊的生物属性造成的!就好比如果一个同性恋把自己化妆成另一个性别然后去追求一个异性恋者,而这个异性恋者如果怀疑他的话自然会要求他给出表面看不到的东西才能证实一样!
2. 再说法律效果问题:立法要考虑的不单单是保护一类人,而是要考虑社会问题降到最低。同性恋立法不是对同性恋者反对与否的问题,而是同时保护有生物属性的同性恋和保护有生物属性异性恋的问题,不加区分的保护不仅仅可能误导异性恋者,即便对同性恋者,也可能损害他们的利益,比如非同性恋者的参入会出现混乱,让同性恋者难以求同。关于前者,矛盾相对更明显,比如被广泛担心的对孩子性取向的影响。目前根本没有充足证据表明不会对孩子性取向产生影响。性取向不仅是个生理问题,同时也是个心理问题,也就是说不但和下半身有关,同样和上半身也有关。下半身好理解,上半身就复杂了。但是至少,从教育和儿童的心理来讲,从小和长期处于特定环境中的影响虽然不可能是一对一复制出一个和环境相同的上半身,但是对他们的影响巨大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人的成长和他们接触的各种信息的多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这就是所谓的洗脑的基本机制和原理。
而且有条件立法的必要性也在于,如果给予那种真正同性恋结合的社会环境,那么其实从长远来讲,是减少他们的无爱繁殖(因为社会压力常常会使他们被迫异性恋并产生后代),其基因的传播几率会减少,也就是说会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可惜,现在的法律不是有条件立法的,没有认真制定规则就赶时髦的通过了。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有什么对具体同性恋者人品好坏,知识程度高低,温不温文尔雅之类的言论这种不着边际的东西,跟同性恋本身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什么性取向的人都可能很好或很不好。拿这个打小可怜牌,典型的混淆视听,又让火星人甩出一白眼,哈哈哈~~~
综上所述。简言之,同性恋可以“结合”并为此立法(而不是为其“婚姻”立法),但是应该有根有据而不是赶时髦追酷,更不是因为什么傻乎乎的纽约州通过了立法和自以为是的美国佬的没事就叫嚣所谓自由的洗脑就头脑发热万事大吉了不自己动脑子想问题了!
最后上首歌:《爱犯了错》,哈哈哈
老是有人说同性恋占人口比例10%左右,所以是弱势群体。以这个理由来决定弱势群体不成立。富人占人口的比例也很低,但是他们是弱势群体吗? 女性占人口的比例高,但是目前女性仍然在为争取自己应有的地位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