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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者有其业”应是共同富裕的必要选择【原创】

(2011-09-28 07:00:40) 下一个
“工者有其业”应是共同富裕的必要选择【原创】
2011-9-28 09:49

  共同富裕是指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它建立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之上,它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人之间占有财富的差距日益缩小。共同富裕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最大公约数,中低收入者当是自己的愿望,先富者希望减轻自己一些原罪的负罪感,当权者不但以此为执政理念而且希望以此调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所以大家都不同程度地支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既定方针。

  如何才能共同富裕?社会上有不少建议。大多属于如何改善二次分配,比如税收改革、低保福利、保障型住房、医疗教育福利、慈善公益等等。也有属于改善一次分配的,如提高最低工资限额、工资随物价指数变动、定期调整工资等等。这些建议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也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民生。本文不是评论这些在资本主义国家都会采用的措施的是非,既然这些措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调和阶级矛盾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应该可以做到。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也远没有解决并且不可能真正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有我们自己的共富之路,有我们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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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翔五洲在“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讨”一文中提出“对民营经济要采用发展利用和改造的改革政策,对其实行全员股份制改造,使所有雇员和企业主根据劳动价值的不同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拥有不同分量的股份,每一个企业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主。”在这里我称之为“工者有其业”。

  说到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小故事。我的一个朋友,经营着一家民营医疗仪器经销公司,公司的每个职员虽然他们大多不是资金参股人但都享有一个不同的公司股份,不论公司的业绩是红红火火还是惨淡经营,都没有一个员工跳槽或被解雇。员工们不仅每月得到较为丰厚的报酬,每年还有分红和包括健保福利、教育培训、免费的集体旅游在内的多种福利。前几年,国家整顿商业贿赂,很多医院都紧缩了采购行为,公司业绩一落百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员工们的群策群力开源节流共度了难关。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司的老板——公司真正的主人。正是这样的故事启发了我的“工者有其业”构想。2011年中国的民营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经济GDP超过了50%,这种股份制改造必定会惠及相当多的城镇居民。这种对剩余价值归企业全员所有的所有制模式属于企业的集体所有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模式。这种先分好蛋糕再做大蛋糕的“工者有其业”是真正的劳有所得,最能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它应是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选择。

  中国现在有多种所有制,对于其他所有制如何实现工者有其业的改革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课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我初步认为原则上可以这样考虑: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恢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剩余价值中的合理部分应向全民派红利,用这种方法来实现工者有其业的改革,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全民所有的属性。对于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属于全民部分和民营部分,可以分别参照民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方法实施。对于外资企业或外资部分,可暂不实行这一改革。

  对于农村的集体所有制需要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以农业为主的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和倾斜政策,逐步发展农村城镇化,减小城乡差距,大大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

  对于全民所有制的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属企业故不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改革。他们将从较优厚的福利和工资待遇来体现他们的劳有所得,体现他们的共享发展成果。

  “工者有其业”是一种经济改革,更是一种政治改革。它不但使劳动者支配和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走上全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而且让所有的劳动者都享有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民主,参与企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进而必然促进了全民的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这远比资本主义国家一人一票式的空头虚伪民主不知要强多少,那里的人民有一人一票选举被指定的、不能代表自己意愿的总统的权利,但没有支配和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以及在所在企业参与管理和选举企业主的权利,这难道不是空头虚伪的民主吗?——呵呵,扯远了,就此打住。)

  大家支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等于大家都会支持“工者有其业”的改革。我曾经将这一构想分别与几个民营企业主朋友商讨过,有的人第一反应就是“你要革我的命呀!”非也,这只是一种改制。在改制中没有“打土豪分田地”的血腥,也不像上世纪50年代让资本家拿定息的公私合营改造,远算不上是革命。在你发家的过程中,有勤奋打拼的一面,也有不光彩的原罪一面,在你扩张资本阶段你是明白无疑地长期侵占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你是亏欠劳动者的债务人,若现在对你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改制,你只是归还你先前的债务,是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就是“工者有其业”的正当性。听了我的这一席话,这位朋友只好不得不点点头。

  “工者有其业” 现今只是一种构想、理念和建言,要达到实现目标还有好一段路要走。“耕者有其田” 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近代由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提出,因为中国当时经历了内乱和外患,除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土地革命时期部分实践过外,经过了30年左右的时间才在全国大陆和台湾实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时间应该不会这么长,它是会受到各方的阻力,主要是国内外的资本主义势力、既得利益集团和党内的代理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水到渠成,也需要人们的积极推动和斗争。(龙翔五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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