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问题:日本应主动向周边受害国家进行赔偿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 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了,东京电力开始对日本的农家和渔民进行损害赔偿。日本核事故带给周边国家的渔业损失又是如何评估的呢?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将会如何向国际社会进行解释和说明,令人注目。
人均三个月赔偿70万日元的计算方法
东京电力对茨城县渔民支付多少赔偿金目前还不清楚。据有关人士说,茨城渔业团体要求的赔偿金的一部分已经到帐了。
茨城渔业团体(共计20个)加盟的茨城沿海地区渔业团体联合会在5月18日正式向东京电力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书,具体的赔偿请求涉及到620名渔业相关人员,要求支付的三个月停业补偿金总计4亿2500万日元。
依照这个计算方法,渔业相关人员每人可获得三个月的损害赔偿金70万日元。这中间也包括了卖鱼和螃蟹的小商贩。
茨城沿海地区渔业团体联合会的小野勋副会长说:“在这次的损害赔偿请求书中,还没有包含4月份以后由于受传言影响而造成的销售损失。”那部分究竟有多大的损失还得仔细计算,然后再向东京电力提出相关的赔偿请求。
作为法制国家的日本,胡乱地进行赔偿是不允许的。在提出赔偿请求时,除了要考虑海产品的捕捞量、鱼价、其他费用(渔船的使用费和卖鱼者的工资等)等因素,还得考虑损害率、年间利息和损害期间等方面。
日本担忧巨额的国际赔偿可能会发生
由于日本没有加入海外损害的损害赔偿诉讼要在事故发生国进行的相关国际条约,要是外国人提出损害诉讼,不能在日本国内进行裁决。据日媒报道,由于担心可能会承担福岛核事故造成的巨额海外赔偿,菅直人政府正着手商讨加入相关国际条约。
该报道说,规定核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在核事故发生国进行的相关国际条约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通过的“有关核损害的全额补偿条约”等三个条约中的一个。日本之前一直以为在本国不会发生核事故;若是邻国发生的核事故波及到了日本时,日本的受害者还不得不去其他国家打官司,故而决定不加入上述国际条约。
福岛核事故的受害者要是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的话,将会在原告所在国进行裁决,赔偿金额也要依照原告所在国的标准进行,恐怕日本的赔偿金额会非常巨大。基于上述考虑,日本负责赔偿制度管理的文部省在此次核事故发生后,已经正式表明要探讨加盟该国际条约。
日本网民的反应
“你们先赔偿我们黄沙受害金”
“来了,来了!”
“很容易明白的敌人,谢谢”
“毒饺子和毒鳝鱼的赔偿金还没有给呐。。。”(注:记忆中,中方好像是赔了。要确认一下。)
“那么,拿出放射线受害证明,再拿出该放射线受害是由福岛核事故造成的证明来。”
“要饭呐?”
“没搞错啊?赔偿本人的支气管炎受害。黄沙一来,我就咳漱不止。”
。。。
看来,日本人及日本政府可能不太愿意对福岛核事故造成的邻国损害进行国家赔偿。再不愿意,日本政府也得给国际社会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
日本渔民要求东京电力和日本政府进行全额赔偿
注:信息来源是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