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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朋友-中国首例电邮案幕后故事(十三)

(2012-04-14 19:04:36) 下一个


都说福无双至,但它居然降临到薛燕蔷的头上了。

UM的奖学金失而复得没多久,陈歌打来一个电话,以平静的口吻,告诉我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曼承认了,案子和解了,我们,赢了。

由于他的语调不咸不淡,我半天才反应过来。之前还隐隐不希望是张曼,对未知的判决仍惴惴不安,面对突如其来的结果,愉悦、轻松、遗憾、无奈、憎恶… … 一时间我心情的复杂难以言表。

“怎么回事,快说说,那小妖精,不是很凶吗?为什么承认了?”我迫不及待。之前我听陈歌描述过,张曼私下里如何对燕蔷的善意努力不屑一顾,极度嚣张;而开庭伊始又如何伶牙俐齿,反控薛燕蔷诬告。那份镇定、自信、指鹿为马,搞得陈歌心有余悸,惊叹不已。

“我也一直纳闷呢,之前给了她多少次机会,只要她道个歉就完了,她就是死不认账,还反过来狠咬我们。就这么结了,我、我挺遗憾的。”陈歌如此回答。

原来最后休庭重审的前一天,张曼的丈夫宋某突然出人意料地打电话给陈歌,紧急求见,说张曼跟他坦白了,拒信是她所发。这是张曼首次亲口承认此事,也解释了为什么她近来日日痛哭,夜夜流涕。宋某认为她应该立即认错,答应薛燕蔷的一切条件,张曼同意了。

这个宋某,原本是我和燕蔷本科时一个共同好友的中学同学,加上与张曼这层关系,平时和燕蔷是很不错的。但案发后他极力维护张曼,在燕蔷试图与其沟通时,恶言相向,甚至威胁动武。为了安全,燕蔷不得不搬到导师家躲避,让人深深为她担忧。没想到此男居然敢厚着脸皮来找陈歌,真和他那个无耻的老婆地配一双。

但陈歌和燕蔷相信,宋某对真相应该是不知情的,至少先期如此,因为张曼极具表演天赋,让人感叹她没考电影学院实在可惜。她本身作案就精心策划,蓄谋多时;在法庭上更谈笑风生,曾赢得满堂喝彩。她能骗过那么多人,如果包括宋某在内自然也不足为奇。至于是否如他所言,刚刚得知实情,我们也无从知晓,也许有夸张的成分吧,不过这并不重要了。

总之两个男人代表各自的女人,进行了一场无奈的谈话,当时双方的心情,是不言而喻的吧。我问陈歌,宋某是什么状态,陈歌答道,还能怎样,灰头土脑呗。我再问陈歌,他自己是否激动万分,他说一分都没有。因为从张曼之前的一贯表现,他不明白她为何不死扛到底。如果她赢了,就可以逃之夭夭,还可反诉被诬告。就算输了,也可以上诉,自称冤假错案。因为燕蔷一方是自取的证据,毕竟不像DNA,也不是完全没有技术上的漏洞。

可能最近几个月的遭遇,把陈歌由一介书生,磨练成斗士了。法院宣判在即,有点像兵临城下,只待决战。可敌人即没反扑,也没招架,而是摇旗呐喊声中突然鸣金收兵,举手投降,他心理上反而失落得很。对于诉讼结果,他做了种种猜测,唯独没有这个思想准备,即使赢了官司也被张曼又出其不意一把,不免有些恼火。

我半感慨、半劝慰:可能张曼终于良心发现了,承认总比不承认强。但陈歌说,只有我们这种没出息的人才会这么想,她的心早都烂了,还谈何良莠。她一定是为了自己,被逼无奈,迫不得已罢了。因为尽管早先给她全奖的丹佛大学已取消其入学资格,但还应有不知情的大学录取了她。随着时间的推移、诉讼的深入,她自觉胜算很小,为了出国,只好断臂,以求脱身。

陈歌的推断事后果然被证明是准确的。一篇关于对张曼的许姓律师的报道有如下描述:代理这样的诉讼,对律师而言极具挑战性,调解结案让他多少有点遗憾。张曼的解释是,她的留学事宜已经落实,而根据规定,若有诉讼在身,她就无法成行。言下之意是迫不得已。但许律师认为,因此案涉及法律和计算机的专业问题,法院应请有关专家深入论证后再下结论,就现有证据不能得出张曼侵权的肯定结论。

我读到这里忍不住想笑,这正是时常迷惑我的一个问题,即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在这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例中,他认为判定张曼是否有罪,并不在于她是否做了或者承认做了这件事,而在于是否能被证明做了这件事。对此的合理辩护及完美借口是:在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和可能放走坏人之间,你必须做出选择,因为人类目前还没有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是绝不适合做律师的。

话说回来,以张曼的智商,仅仅为了出国,会把一口强扣给她的黑锅背起来吗?那和韩信倒有一拼。事实上,张曼先前拒不认账,大声喊冤;后来要求和解,割地赔款。这两种自相矛盾的做法,不可能都是事实,刚好暴露出她会编造谎言,不择手段。纵观她对自己的辩护,尽管形式上气贯长虹,但实质上除了否认,就是否认,不能对任何一份证据做出有力反驳。所以我坚信张曼承认的是真相,而又模棱两可地说自己迫不得已,故意给人留下想象的余地,只是属鸭子,肉都煮熟了,嘴还是硬的罢了。

人有时就是这么奇异,善于运用比其它动物复杂的大脑,进行一些自以为聪明的愚蠢活动。

当然,陈歌承认,不论方式如何,结果还是值得庆贺的,毕竟正义得到了伸张,这其实是自始至终他的唯一目的。否则不可想象待张曼羽翼丰满,日后会做出何等贻害他人的恶行。

权衡利弊调解结案,对各方都有好处,法官们表示也宁愿看到这种结果。就这样,经过法院调停,这起轰动一时的中国首例高科技电子邮件侵权案,以张曼的承认错误,公开道歉,赔偿一万两千人民币而尘埃落地。

大功告成,我压抑了许久的gossip的习性又可自由显现了,很想知道陈歌自己摘出来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他终于可以抱得美人归了。

不提倒好,一提陈歌却有满肚子的苦水要倾倒。原来通过这场官司,他证明了自己的爱心和能力,使燕蔷看到他除了会头发梳得油光锃亮、拎着尼康到处给女生照相,还有另外一面。后者自然芳心弥坚,唯一的选择就是非他不嫁。

但不幸的是他因疲劳过度,心力憔悴,肝功出了问题,去婚检刚刚被拒。就是说想娶媳妇没娶成,正无比郁闷呢。联想到那些痛苦无助的日子,燕蔷被诊断出心动过速和胃晥痛,自己花光了所有积蓄,一面艰难奔走取证,一面忍受对方的挑衅… … 陈歌觉得还是太便宜了张曼,以前数次要杀了她的想法还时时萦绕心头。

闻听此言我陡生敬意,想知道他什么时候动手。他说要到五道口农贸市场弄只鸡来先杀杀看,滋补之后再从长计议。

我俩忍不住同时大笑,知道这篇与Devil的较量已成历史。

在继续为学业奔忙之余,我偶尔静下心来仍感五味杂陈。因为走到人生这一程,我的生活基本洒满阳光。除了幸运之神的眷顾,我扼守远离所谓坏人的原则,突然发现人性的真相岂可一言以蔽之,不禁非常沮丧。

张曼,这位前途无量的女孩,因为嫉妒,便把公正、情谊统统抛到脑后,给好友无端造成伤害,差点就不可挽回。原来嫉妒的诱惑可以如此巨大,能给被它俘获的猎物带来无比的满足。可张曼自己的人生也被重创,类似过把瘾就死。如果有的话,定是某个四处游荡的魔鬼,成为唯一的赢家。

我后来发现莎士比亚早都说过:您要留心嫉妒啊,那是一个绿眼的妖怪 (O, beware, my lord, of jealousy; It is the green-ey’d monster, which doth mock the meat it feeds on… … - 奥赛罗选段)。原来自己凑巧和大文豪的想法很接近啊,只是差一点,不知道它的眼睛是绿色的而已。

事多磨,陈歌和燕蔷的喜事在耽搁了月余之后终于姗姗而来,也许五道口的鸡们功不可没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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