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86)
2019 (126)
港人陈同佳于2018年3月在台湾杀死另一名港人后,潜逃回香港。由于香港的《逃犯条例》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因此难以处理该案件。港府为避免日后发生同类事件而无法处理,决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等建议,旨在希望能通过修例建立制度化的移交疑犯机制,范围则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及未有长期安排的地区等。
2019年4月,陈同佳因洗黑钱罪成判监29个月,预计最快今年10月获释。部分市民认为陈同佳事件反映香港的法制存在不足,不仅担心陈同佳获释后能堂而皇之离开香港逍遥法外,更担心不同类型的罪犯藏匿在香港,令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因此,社会亦涌现一股支持港府修例的声音,认为修例刻不容缓,应加快推行。
整件事情跟中国政府毫无关系,但是被有心之人带上一顶民主、自由、法制的帽子之后就演变成了反中运动。
逢中必反的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万事都不用过脑子,只要提到中国那就一定是错的,一定要站出来反对。
可是有人想过那个被杀的另一个港人吗?他就该白死?他没有得到正义的权力?
那百万香港居民,他们为什么上街游行坚决反对呀?不合逻辑呀!?
只需了解,此条例与香港其他的20个引渡条约有何不同,就知道香港人为什么100万人上街了。
比如那个在加拿大杀害女朋友逃回中国的留学生,就是在国内判刑。
港人也没有抗议被引渡去台湾或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