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第十五军军长黄中岳:
黄中岳 (1904-1934)字培善,培山(培三),又名黄本初。河南省罗山县商人出身,祖籍河南洛阳,1920年入冯玉祥部第 16混成旅当兵。后入南苑学兵团学习,曾任排长。1924年参加冯玉祥发动的北京政变。1925年夏赴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学习。1928年日本帝国主义制造济南惨案后,辍学回国。后任国民革命军第2集团军军官学校工兵教官、手枪旅参谋长、手枪团团长、第14师1旅旅长,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路军74旅1团团长。他性格豪爽,说话痛快,但不多言,平时喜读《水浒》,好讲梁山故事。他和季振同两人都喜好运动,爱打篮球,踢足球。在南苑学兵团时,季当球队队长,他是主力队员,两人还是结盟弟兄,关系一向十分密切。
“九一八”事变后,反对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季黄不满蒋介石改编冯部,削弱、分散西北军的力量,又把他们驱赶到江西“剿赤”打内战,歧视他们是杂牌军,克扣他们的军饷,特别是对不让他们回北方打日本有意见;董振堂《宁暴经过》:“我们十一月联名(除孙连仲、李松外)打通电(要求)去打日本,……这个电报领头的就是季振同。……我同博生同志与季说:我们北去,蒋介石的军队挡着,过不去长江。我们与红军联合联合,怎么样呢?季说可以。我们就给伯坚同志写了一封信,派郭如岳同志送的。回信来说:一、你们要共推革命领袖;二、派代表来商。接到这封信后,12月12日午前十时,我们三人到宁都城南山上开了一个会。一、共推革命领袖。我说:季。博生同志说:季。季说:博生。就共推季为革命领袖。二、派代表两人。我的代表袁汉诚(汉澄),季的代表是卢寿椿。回来后,当甚满意,中革军委说愈快愈好。”高志中“积极协助党做争取季(振同)、黄(中岳)的工作。季振同是74旅旅长,黄中岳则是季手下的一个团长,两人关系密切。季、黄所在的74旅原是冯玉祥的手枪旅,装备最好,军力最强,又担负着宁都的城防任务,能不能把74旅争取过来,乃是全军起义成败的一个关键”。于1931年12月14日同赵博生、董振堂、季振同等率部在江西宁都县起义。起义部队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5军团,他被任命为红五军团第15军军长。
1932年3月12 曰,中革军委发布命令,决定混合组编红1方面军的3个军团。红5军团被一分为三:
5军团第15军编入第1军团;第14军编入第3军团;第13军和原第1军团的第3军组成新的第 5军团。1932年3月初率部参加赣州战役,指挥所部掩护攻城部队作战。同年8月被错定为反革命分子,8月3曰,由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主持的“季黄反革命案”公审大会,黄中岳第二个受审。
你们是否在九堡召开拖枪会议,阴谋反叛过去?
纯粹是无稽之谈!我们只不过发了一些牢骚而已!我说了一些风凉话,我说苏区有4多:演讲台多、标语多、口号多、没顶的房子多,这就能算反革命吗?
你拒不承认,那么,你在漳州做便衣干什么?
那是下面的同志给我做的,也是军事上的需要。我要是想开小差或者拖队伍,还怕找不到一件便衣?8月4曰下午,临时最高法庭宣判:
季振同、黄中岳、肖世俊、张少宜等8人执行枪决,并没收一切财产。8月10曰,毛、项英共同签署了中执委决议:
“季、黄虽为此案主谋者,但曾为宁暴领导人,应予减刑免死,二人由死刑减为监禁10年。张、肖等人非此案主谋,可改为监禁8年。” 1934年10月季振同、黄中岳那时被关押在麻田收容所。离中央红军集结西去仅十余天的一个下午,他们被从收容所提出,押到了瑞金石角下和于都上湾交界的梅子山。中央红军长征前被错杀于江西瑞金。
红 5军团的第15军,1931年12月14日,宁都起义的国民党军第26路军一部改编为红军第15军,属红5军团建制。黄中岳任军长,左权任政治委员,辖第43、第44师。由红1、红3军团调一批干部到红15军,建立中共组织和政治工作制度。
1932年2月,参加赣州战役。3月12日,红15军划归红1军团建制,左权任军长,朱瑞任政治委员(后乐少华)。 4月,参加漳州战役。这时,红4军第13师划归红15军,改称第45师。6月,高自立任政治委员。7月,参加南雄水口战役。不久,陈伯钧任军长(后李青云),朱良才任政治委员。12月28日,红15军重归红5军团建制,参加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作战。1933年5月19日,红15军缩编为红5军团第13师第37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