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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腐败每年给中国造成1万亿元损失
腐败究竟使一个国家遭受多少损失?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
“上述计算结果仍为保守估计,实际经济损失要大得多。”胡鞍钢说。
由于腐败活动十分隐蔽,难以获取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对腐败损失作出精确估计是很困难的,那么这些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胡鞍钢说主要用了三种方法:一是根据寻租理论对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各类租金进行估计;二是官方统计公布的腐败事件引起的损失;三是根据官方披露的腐败事件和有关数据进行估计。
他把腐败划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税收流失性腐败,是指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税收减免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的流失。这类损失每年有5700亿元—6800亿元,是腐败造成经济损失的最主要的形式。
二是地下经济腐败,即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这种腐败主要表现为: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黑市等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等利用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以及私下交易、现金交易、劳务交易等一些未统计的地下经济。其中走私造成的损失每年有300亿元—340亿元。
三是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腐败损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由政府资助的机构支出中的腐败损失。胡鞍钢强调,这种腐败,既是经济腐败,又是政治腐败。中国许多重大的腐败损失常常发生在这些领域。这类腐败每年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有2575亿元—3410亿元。
四是寻租性腐败,当前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这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租金”)流失。中国最大的垄断行业是电力业,根据他的估算,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在560亿元—1120亿元之间,而民航的垄断“租金”每年也多达75亿元—100亿元。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据估计这类损失每年达1300亿元—2020亿元。
胡鞍钢说,目前官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依然太低,腐败的收益远远高于风险。据统计,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这意味着一个人贪污受贿,只有6%的概率被绳之以法,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自然就会惹得很多人心动了。”
他分析,反腐斗争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经历三个阶段。在90年代是日益猖獗期,随着1998年以后近三十项反腐措施的出台,腐败收益减少、风险增加,到2002年进入腐败收敛期,此后随着制度的完善,腐败将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