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用我前面的土话叫“赶”)任何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些专利权直接压制了郎咸平“6+1”中的2个,即生产、批发及终端销售。产品设计需要避开专利,绕道而行,否则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光说不练。这应该算是对产品设计的一种压制。剩下的4个,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情况有些不同。如果明知涉嫌专利侵权,仍然干这4件事,就属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个人认为,专利对郎咸平的“6+1”都有不同程度的压制。
这让我联想到二战后期,美国军队是如何艰难地在太平洋上与日军作战,一个岛屿一个岛屿one by one浴血攻占。我想,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成员,我们作为西方社会的一个族群,要想在工商界谋取应有的重要地位,方法之一大概可以是用专利one by one地攻占一个又一个的产品,one by one地攻占一个又一个的工艺,缓慢但坚定地一点一点改变市场的颜色。我们的同胞在高等院校理工系professors里占据那么重要的地位那么高的比例,不也是一个一个项目,一篇一篇文章,辛辛苦苦积攒熬出来的吗?古人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其它各界,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