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
2016 (43)
2018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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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或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应用于政治、外交、安全等领域,最早正式提出于2012年胡锦涛的中共十八大报告,于2018年修宪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官方表述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中国把握世界潮流、人类命运走向上的智慧体现[1]。同时,中国也强调了中国不求全球霸权,中国的目标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3]。
在2017年12月的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表述:“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1]
中國使用该术语最可追溯到2011年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東日本大震災灾区时提出的“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命运共同体”[6][7],在后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被明确表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然而后来的表述其实并不固定,有时也会被表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8]、“XX命运共同体”[9]、“命运共同体意识”[10]、以及“利益与共、安危相系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11];直到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受到广泛关注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表述才逐渐固定下来[12]。
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13]。2017年10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14]。2018年3月11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15]。
英文是Human destiny community或者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