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郭德纲的道歉信
(2010-08-09 18:35:43)
下一个
本人郭德纲,由於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 —— 激起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道歉如下:
1 、关於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麽事了,但後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所以我脱不了乾系。
这麽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 18 ,他犯了事连他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麽现在学生有了什麽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麽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麽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为煤老闆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次撤县长,第叁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麽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麽多人,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麽著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2 、关於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的什麽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3 、关於为什麽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著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想道歉还真道不著。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这事仍然不是我幹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该为什麽事而道歉,最後得出结论, 我就只好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於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後,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4 、关於 “ 穷人 ” 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 “ 穷人 ” 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誇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麽就有这麽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麽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儿得多少钱啊?穷 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幹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幹部是穷人,如果幹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乾脆,我预先道歉!
5 、关於 “ 推搡 ” 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 “ 推搡 ” ,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 “ 推搡 ” 。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緻,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 “ 推搡 ” ,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 “ 推搡 ” 。在受到大家批评後,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後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於此事所说的所有 “ 推搡 ” 一律无效,改为 “ 拉扯 ” 。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 都还是 “ 拉扯 ” 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6 、关於 “ 滚 ” 的道歉:
根据 BTV 的报导,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 “ 滚 ” 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於种种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佈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 BTV 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但我错了,您滚了。
7 、关於 “ 呕吐 ” 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佈某些录像的道理,他们当然也有公佈某些录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8 、关於 BTV“ 龌龊 ” 的道歉:
我说 BTV 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 “ 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 ” 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後才得出了 BTV 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麽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由没关係,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 BTV ,还有各种 TV (还没算上 KTV )呢!这些个 TV 都像著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 光是 TV 们,媒体们也都像著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闆办的嘛!不是亲哥俩也是表兄弟。要是 BTV“ 龌龊 ” 了,其它 TV 怎麽办?其它媒体怎麽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 BTV ,它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说;但是,请注意,儘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9 、关於 “ 一大娘们儿,撇著大嘴 ” 的道歉:
“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後,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著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 ” 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後明白了,估计是对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後,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著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说的关於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 、关於 “ 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 ” 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麽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看前边 9 条,那一条不是充满著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 、关於 “ 庸俗低俗媚俗 ” 的道歉
某 TV ,是比 BTV 还牛的 TV ,这麽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後呢,觉得有点不理解。 “ 庸俗 ” 什麽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 “ 低俗 ” 呢?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 “ 媚俗 ” 呢?这个 “ 媚 ” 字不是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个人怎麽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麽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麽牛的 TV ,那人员应该比 KTV 里边的有水平吧?怎麽就出了这麽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後来我想明白了,错不在人家 TV ,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不对。人那麽大的 TV ,放著那麽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叁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渖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 、关於 “ 记者不如妓女 ” 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 “ 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 ” 。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
(完)
内幕是咋回事咱老百姓是搞不懂得,不过狗咬狗的可能没一个是好东西,只能是看谁笑到在最后了。
留此贴纯属因其语言幽默,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