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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浪蹈天乃法制不全所致BT

(2010-04-06 16:36:22) 下一个



蜗居里宋思明乃一抢夺国民权财的通奸犯却名噪一时,竟然成了女人们梦想的白马王子。一时间黄浪蹈天,妖烟臟气,看不见了蓝天。

堂堂几千年的文明古国,为何却今天把裤裆里的器官,阴暗恶畜的淫荡捧上了公共场合大雅之堂。你看那又有几个名人没有私通的美闻?书名不色不好卖,新闻不淫没人看,一时间似乎淫秽成了时代的称号!

那么多的学子,那么多的法学院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竟然没有通奸罪,请问这些制定法律的大师们是否也有婚外偷情,在为自己不入班房做准备?

而今中国却无通奸罪。按中国传统,历朝历代,通奸都是罪!




请看美国等国关于通奸罪的法律

先看最自由最浪漫的法国。
法国大革命后的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二年
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至二千法郎罚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诉
乃论。甚至规定,夫在家里将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
杀罪应予宥恕。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
五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其中主要指通奸行为。”

再看潘金莲们最津津乐道的自由天堂美国。

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
以下徒刑。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
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另外其他西方国家中:
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
夫蓄妾罪。

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
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

此外,前些时候韩国女星因通奸而获罪的事很多人都从媒体了解到了。

可见对同一件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处理此事的方法大不一样,而
他们都有自己的理论依据,并且都认为自己的作法是最文明的。有“通奸
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
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
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
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
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而今中国却无通奸罪。按中国传统,历朝历代,通奸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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