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轻判,孙政才玩弄“平衡术”
姜维平
面对薄熙来,王立军留下的冤假错案,执掌重庆地方大权的孙政才原本应抓住机会做点大事,说是司法独立,实际上重庆的法院敢不敢纠偏,全在号称下一代中共核心接班人之一的孙政才有没有远见,公心和魄力,故他应当借薄王死敌李克强到访的东风,大举清算薄王余党,甄别和平反一些有关民企“黑打”的冤案,特别是对徇私枉法的警察应当重判,但情况正好相反,草草开审的所谓“三警刑讯逼供案”却令人失望地放了一个空炮,不仅重罪轻判,而且当庭下判决书,匆忙走过场,成了司法审判史上的笑料,笔者认为,这是重庆“地头蛇”黄奇帆和“外来户”孙政才等人应付上级检查,忽悠被“黑打”坐牢的受害者及其亲友,搅乱关注者的视线而搞得平衡术。
据新华网重庆报道,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5月13日开庭审理长寿区三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法院当庭宣判。首先,应当肯定,这是重庆自薄熙来倒台后开审的第一起有关警察职务犯罪的大案,不论怎样,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件,它透露的信息是,习李承诺的“依法治国”能否落实?如何评价“唱红打黑”?如何处理薄王徇私枉法而留下的大批冤假错案,重庆公检法能否重塑形象,老百姓有无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等等,因此,它的意义非常重大。
在这之前的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访重庆,虽然他考察万州港及长江黄金水道,还到此地检查三峡移民安置和就业情况,官媒大肆报道他的有关经济改革的言论,但笔者相信,他一定也督促当地法院,对“黑打”冤案进行重审,和处理警员刑讯逼供等问题,只不过官媒不便公布而已,就李克强本身来说,他早已对薄熙来非常反感,不论是出于派系内斗的考量,还是基于“以法治国”的愿望,李克强应当是真心实意地要求平反重庆冤案的,当然也要追究公检法司一些公务员徇私枉法或刑讯逼供的问题,因此,重庆地方官忽然开审这次案件,首先是为了堵住上级领导的嘴巴。
善于摇唇鼓舌,耍两面派的黄奇帆和张轩可以说,你看,过去在“两会”上曾承诺的话“错的纠正,对的坚持”,我们正在兑现啊,对“黑打”的警察绝不护短,这不开审了吗?与此同时,想当“甩手掌柜”的玩平衡术的市委书记孙政才,既不想得罪党内左派,也不想激怒右派,他想下一届与胡春华比拼,却看不透未来时局,故也只能左右讨好,八面玲珑,玩点“花架子”,搞点平衡术,尤其是“团派大将”李克强总理到访,必须给他一点面子,所以,经过仔细思虑,便选择一个区级法院玩起了“小把戏”,三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警察成了可怜的木偶和道具。
官媒报道说,据检察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原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长寿区公安局以吕某涉嫌犯罪对其立案侦查。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郑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某口供。经鉴定,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但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请读者注意这段话的几个要点,一是时间上已证明案件发生在薄王乱法的年代,虽然没公布受害人吕某的私人信息,但可估计是一位民企大老板,因为王立军抓人都是奔着“钱”去的;二是吕某已是重伤,也就是说,人证,物证都是确凿的;三是苟洪波是另两人的上级,也就是说,这是有组织的群体性犯罪,他们仅是当年薄王搞得270个专案组7000多个成员中的几个人。
显然,这绝对不是“黑打”时类似案件的全部真相,只是官方精心选择的几个“替罪羊”,请问,苟洪波的上级是谁?是郭卫国,还是王立军,如果没有他们上级的领导“薄骗子”撑腰,他一个小小的区级公安民警敢把吕某打成重伤?难道他没读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要明白,这可不是社会上两个人打架斗殴,也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等同份量的伤害,更不是过失犯罪,而是他代表着国家的公权力在执法犯法,肆意枉为,近年来,专案组刑讯逼供的罪行也被揭示出很多,《李修武狱中家书》就有细节描述,警察把毫无自卫和反抗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绑在“老虎凳”上所进行的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已臭遍全世界,如此之大的恶性案件,它的“一审”怎么能够在一个区级法院起步呢?
不知要脸的地方官媒,被黄奇帆等人操控,是这样报道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当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波系自首;郑小林犯罪情节轻微。对三名被告人可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对此,我想质问孙政才和黄奇帆,你们把《刑法》拿出来看一看,“刑讯逼供罪”是根本不适合于缓刑的,它不是类似“重婚”等的轻微犯罪行为,而是不可饶恕的大罪,孙政才领导下的法院开了一个自嘲法律的先例,警察打人没事,可以象征性地判个“小刑”,像猫挠痒痒一样,挠一下,回家养老,这是神马混蛋逻辑,这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践踏。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
第九十四条称,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 工作人员。显然,苟洪波等人的所作所为正好适合此条款的规定。再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毫无疑问,象苟洪波等人这样刑讯逼供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也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一审应当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之所以选在大渡口区级法院,就是说,地方官从一开始就要玩“虚”的,钻了中国法院“二审终审制”的空子,他们要把这一敏感案件,限在本市范围内草率解决,一审在大渡口,二审必在市中法,这都是在孙政才和黄奇帆的手心里。狡猾的地方官,既给李克强一个“甜枣”吃,也想遮人耳目,混淆视听,既安抚吕某及家人,也讨好警察,所以,他的决策者已经涉嫌渎职罪,应当法办,因为苟洪波利用公权力打人,打成重伤残,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我的观点,他们的案件一审应在市高法,二审应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或异地审理,否则,就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就不能杜绝目前愈演愈烈的刑讯逼供之风,也不能给老百姓“依法治国”的信心。
然而,官媒报道说,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苟洪波犯故意伤害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由此,读者看到了重庆地方官重罪轻判的肆意枉为,是多么地蔑视法律,与薄熙来同出一辙,显然,苟洪波等人不在乎,判完就回家了,没受到任何惩罚,尤其郑小林还被免于刑事处罚,这是神马儿戏?旁观的警察以后都会继续刑讯逼供,因为没事嘛。而且法官还可以送人情,他们对被告人说,你看,原本是要重判的,我们如何如何帮你,立即,苟洪波等人感激涕零,也许还要送礼呢。
这一丑陋的走过场的“玩法”审判,象孩子们玩得“跷跷板”,需要两极“平衡术”,是谁导演的呢?导得如此“完美”:警察打伤民企老板,既是投案自首,又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刑讯逼供致人重伤,还能弄个缓刑和免刑,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一天就火箭式审结,且当庭宣判,变戏法式地“短平快”,玩得炉火纯青,令我目瞪口呆,可以推测幕后的“大导演”,从开场到结束,每一个细节都凝聚着一个字:骗。如果渝中区的警察周渝早知道就不必自杀。但他们忘了一个普世真理,法律涉及每一个人,涉及千家万户,更关系到官员自身的安危,薄熙来由盛而衰就是一个典型的注解故事,他大肆乱法却自食恶果,孙政才,黄奇帆,张轩等要职大官,必将绊倒在自己玩的“小把戏”中。
2014年5月16日于多伦多大瀑布。
自由亚洲电台6月2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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