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历史记录: 1935年中华民国与日本的 何梅协定

(2010-08-16 23:49:04) 下一个
《何梅协定》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回顾:

1935年5月,已通过两年前签订的《塘沽停战协定》将其侵略势力渗透到华北的日本帝国主义,又向中国政府提出对华北统治权的无理要求。国民党当局在日本的淫威面前又一次屈服。5月29日,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开始秘密谈判。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限三日答复。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于7月6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对“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接受日方要求。何梅往来的备忘录和复函被称为“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国民党在河北及平津的党部;撤退驻河北的东北军、中央军和宪兵第三团;撤换国民党河北省主席及平津两市市长;取缔河北省的反日团体和反日活动等等。这个协定实际上放弃了华北主权,为两年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政府接二连三地与日本签订出卖主权的协定,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义愤。张学良和杨虎城于1936年12月12日上午为西安事变向全国发出通电即说:“东北沦亡,时逾五载,国权凌夷、疆土日蹙,《淞沪协定》,屈辱于前,《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继之于后。凡属国人,无不痛心。”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